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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阜宁县交通重点工程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4-08-17 14: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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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阜宁县交通重点工程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专家解说】:               房屋拆迁每平方米至少400元   江苏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将大大提

【专家解说】:               房屋拆迁每平方米至少400元
  江苏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将大大提高,昨天江苏下发《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征地补偿安置的各项费用。2004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项目,均按该标准执行。
  《意见》明确,江苏省交通重点工程征地补偿标准全部提高到省政府(2003年)13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即将全省分为四类地区,其土地补偿费的标准分别为每亩18000元、16000元、14000元、12000元;安置补助费分别为每人20000元、17000元、13000元、11000元。
  土地补偿费实行定额补助,按被征收前3年耕地平均年产值为基数计算(四类地区的基数每亩分别为1800元、1600元、1400元、1200元)。此外,征收精养鱼塘的,按12倍计算,征收其他养殖水面的,按8倍计算;征收园地或者其它经济林地的,按12倍计算;征收其它农用地的,按10倍计算;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10倍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按5倍计算。征收其它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70%计算。
  另外,征收农用地的青苗补助费,四类地区每亩分别定额补助900元、800元、700元、600元。征收土地的排灌设施开发补偿费,每亩定额补助1500元。征收土地的土地用途变更费按现行标准的低限收取,土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2%收取,但不超过每亩800元。
  对征收的耕地,苏南地区(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市)、苏中地区(扬州、泰州、南通市)、苏北地区(徐州、淮安、宿迁、连云港、盐城市)分别按每平方米9元、7元、5元的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
  征收土地过程中房屋拆迁补助,省包干到市的补助标准为:平房每平方米400-500元,楼房每平方米600-700元,工业厂房(含设备搬迁)每平方米700-800元。猪圈、厕所砖瓦结构280元一间,土草结构150元一间,沼气池450元一个,手压水井260元一个,土窑4000元一座,立窑7000元一座,轮窑14000元一门,砖砌院墙25元一米,坟墓150元一座,绿化210元一户,水泥地坪25元每平方米。具体补偿标准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此外,省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到的电力、邮电、广播电视等杆线及其他附着物,由各市负责拆迁,原杆线要充分利用,严格控制拆迁范围。《意见》强调建设单位支付的各项补偿、复垦费用必须专款专用。属于个人的一定要足额结算给个人,不得截留。征地的耕地占用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取弃土(石)用地补助费、耕地开垦费、拆迁补助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税费要列入工程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