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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美国中国等国家可以拥有核武器,而朝鲜拥有就要严厉打击呢?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4-08-17 08: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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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美国中国等国家可以拥有核武器,而朝鲜拥有就要严厉打击呢?【专家解说】: 核时代开始以及在广岛和长崎使用核武器以来,众所周知,各国核能力的发展使其能够将技术和材料转用于核武器。

【专家解说】: 核时代开始以及在广岛和长崎使用核武器以来,众所周知,各国核能力的发展使其能够将技术和材料转用于核武器。因此,防止此类转用的问题成为关于和平利用核能的讨论的中心议题。从1946年开始,为建立一套让所有国家能够根据适当保障监督措施获得核技术的国际制度作出了初步努力,但是由于主要国家之间的严重政治分歧,此种努力在1949年停止,建立此种国际制度的目标没有实现。这时,美国和前苏联均已试验核武器,并开始建立核武器储备。   1953年12月,美国总统德怀特·D·艾森豪威尔向联合国大会第八届会议提出“原子能和平用途”建议,敦促建立一个旨在传播和平核技术、同时防止其他国家发展武器能力的国际组织。艾森豪威尔总统的建议导致于1957年成立原子能机构,该机构承担着促进和管制核技术的双重责任。原子能机构的技术援助始于1958年。1961年制定了小型核反应堆临时保障制度,该制度在1964年被新制度取代,该新制度适用于较大型的装置,并在以后年份中扩大到包括其他核设施(INFCIRC/66及其修订本)。近年来,各方努力加强原子能机构保障制度的实效并提高其效率,终于导致原子能机构理事会于1997年5月批准了示范附加议定书(INFCIRC/540)。(详见概况介绍2)。   早在1957年,联合国框架内的谈判已涉及核不扩散原则,1960年代初,该原则的势头猛增。到1960年代中期,一项维持核不扩散作为国际行为规范的条约结构已经明晰;到1968年,就一项防止核武器扩散、进行同和平利用原子能有关的合作并促进实现核裁军目标的条约达成了最后协议。《条约》第十条规定《条约》生效后二十五年应举行一次会议,以决定《条约》是否应无限期地继续有效或应延长一段确定的时期。因此,在1995年5月不扩散条约审议和延期大会上,缔约国(未经表决)同意无限期延长《条约》,并决定继续每五年举行一次审议大会。   自《条约》1970年生效以来,每五年举行一次条约实施情况审议大会。每次审议大会均力求就一项最后宣言达成协议,在宣言中评估《条约》各条款的执行情况并就进一步加强《条约》的措施提出建议。1975年、1985年和2000年审议大会均就最后宣言达成共识,但是1980年、1990年和1995年未能达成共识。分歧集中在核武器国家是否充分履行第六条(核裁军)中的要求问题,核试验、核武器质量发展、核武器国家对无核武器国家的安全保证等问题,以及为和平目的利用核能领域中的合作问题。 《不扩散条约》是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国际条约,其目标是防止扩散核武器和核武器技术,促进和平利用核能方面的合作,并推动实现核裁军和全面彻底裁军的目标。《不扩散条约》是核武器国家对裁军目标作出有拘束力的承诺的唯一多边条约。   《条约》于1968年开放供签署,1970年生效。《不扩散条约》生效之后,一直是全球核不扩散制度的基石。包括五个核武器国家在内的188个国家加入了该条约,使其成为参加国家最广泛的多边裁军协定。 这一下你明白了吧,参加《条约》的签字国(除签字时的有核国家),都必须做到:不试验、不制造、不生产、不接受、不拥有、不储藏、不部署、不使用核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