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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潼南区的 回乡搞养殖 有什么好的政策吗?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4-08-17 1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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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潼南区的 回乡搞养殖 有什么好的政策吗?【专家解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按照各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省环

【专家解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按照各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省环境保护规划、各地畜牧业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实施细则等的规定:(一)土地使用政策措施1.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2.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污染治理设施、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3.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所需的用地计划指标,2008年要从已下达的计划指标中调剂解决,以后要在年度计划中予以安排;占用耕地的,原则上由养殖企业或个人负责补充,有条件的,也可由县级人民政府实施的投资项目予以扶持。4.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镇(场)政府同意。(二)鼓励措施1.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工程项目用地,要依法优先安排。按要求配套建设沼气工程的,将按照各地补助标准执行。2.对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3.养殖目前的优惠有:繁母猪保险、能繁母猪补助、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和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等有关的扶持政策。具体可到当地兽医站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