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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能源企业所得税税收文件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4-08-17 14: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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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能源企业所得税税收文件【专家解说】:风力发电项目所得可以享受税法规定的减免税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

【专家解说】:风力发电项目所得可以享受税法规定的减免税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规定,企业销售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财政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中规定2008年1月1日后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对46号文件进行了补充,对于企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只要其从事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风力发电在2008版的目录中)规定,就可在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按税法规定计算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期间内,自2008年1月1日起享受其剩余年限的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另外,该项政策是对项目所得减免,需要单独核算。具体情况可参照一下上面几个文件。 不知能否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