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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功能分区的原则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4-08-17 13:3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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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功能分区的原则【专家解说】:1城市水环境规划的产生自20世纪九十年代初以来,城市扩张带来的无序建设活动给水环境带来越来越严重的危害。进入21世纪后,国家把保护水环境的工作提高

【专家解说】:1城市水环境规划的产生 自20世纪九十年代初以来,城市扩张带来的无序建设活动给水环境带来越来越严重的危害。进入21世纪后,国家把保护水环境的工作提高到极为重要的位置,2000年以后国家已正式开展新的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另一方面,随着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对水资源的需求不再仅仅停留在对生活、生产用水水供给资源方面,而更需要水景观资源满足人对自然环境的需求。在这双重意识指导下,近五年来城市污水治理工程和广泛开展城市滨水景观规划研讨与建设成为当今城市保护和利用水环境活动的代表,如上海、武汉、重庆、广州等城市先后编制了有关城市水环境规划的项目,因而作为指导城市水环境建设的规划——“城市水环境规划”将逐步在规划行业中受到关注。 2城市水环境规划的对象 2.1水环境组成因素 2.1.1资源的认识 首先明确与水环境密切关联的水资源概念。狭义水资源的概念是自然界水量能不断更新,可满足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用水,包括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和农业用水。广义水资源内涵是一切具有利用价值,包括各种不同来源或不同形式的水,均属于水资源范畴,因此水资源分为水供给资源、水航运资源、水养殖资源、水能源资源、水生态景观资源等。 2.1.2境组成因素 水环境是指围绕人群空间及可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水体,其正常功能的各种自然因素和有关的社会因素的总体。按此概念,也可以说水环境是反映水体可利用的各种水资源及防御水灾害的能力状况,包括自然形成和人工改造形成的能力状况,即自然水环境和社会水环境。自然水环境包括四个方面因素: (1)径流量——由自然界水体径流可供补充的水量,是反映可供社会使用的水供给资源能力; (2)水生态——水质自然状况与水质恢复的自然能力; (3)水空间——在自然地势条件下连续水体所涉及的区域空间及水体聚集深度,是反映水体作为航运、养殖、娱乐条件的能力; (4)水能源——水体因自然地势运动所产生的能量,是反映可供社会利用能量的能力。 社会水环境因素包括二个方面: (1)水安全——主要反映社会治理水体防止灾害的能力,包括防御洪水和排除内涝; (2)水景观——由水及岸线自然地貌、人文设施所形成的景观,是反映城市滨水环境及文化内涵的能力。 2.2水环境规划对象 依据《环境规划学》理论,水环境规划是对某一时期内的水环境保护目标和措施所作出的统筹安排和设计,诣在通过保护和改善、利用各类水资源,以满足人类生产活动,从而达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水环境规划的基本对象就是对上述自然与社会水环境六类因素进行保护和利用,即径流量利用、水生态保护、水空间利用、水能源利用、水安全控制、水景观利用。 水环境规划按规划范围一般分为流域水环境规划、地区水环境规划和城市水环境规划,而规划范围不同对六类基本对象有不同的选择。 2.2.1水环境规划对象 流域水环境规划主要是江河流域范围地区治理和综合利用江河规划。依据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江河流域水环境规划的对象有水资源系统规划(径流量利用)、水污染控制(水生态保护)、江河防洪治涝规划(水安全控制)、航运及养殖规划(水空间利用)、水力发电规划(水能源利用)等。 2.2.2水环境规划对象 地区水环境规划主要是行政区(省域)范围地区治理和综合利用江河支流水系规划,包括小河、湖泊、水库等水系。规划对象应包括本区域各城市与农业用水分配(径流量利用),与外江相通的水系防洪及内河湖泊排涝(水安全控制),规划水系的水环境保护(水污染控制),水体渔业养殖(水空间利用)等内容。 2.2.3水环境规划对象 城市水环境规划主要是城市规划建设区范围内治理和综合利用水系规划。因城市特征和区域的局限性,该规划主要是做好水景观资源的利用,并协调好水体的各项功能。其规划对象仅含水环境规划部分规划对象,具体有三大内容:(1)以排涝防灾为主的水安全控制;(2)以水污染控制和水生态恢复为主的水生态保护;(3)以滨水岸线利用为主的水景观利用。 3城市水环境规划的思路 3.1项目编制的模式 城市水环境规划对象在规划的内容上联系紧密,不可分割。如地表水体控制面积、容量既是排涝防灾水安全规划依据,也是水污染控制环境容量计算依据。又如城市滨水区水系网络规划布局又与水系排涝工程控制港渠发生关系。在突出城市水环境建设的今天,城市水环境规划若仍然采用以前传统的编制模式,即由政府各主管部门分别组织编制“水利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滨水环境规划”等相关规划,必然存在规划内容交叉,相互不协调的现象,指导城市水环境建设的规划依据相互矛盾。因此,城市水环境规划应将所涉及的规划对象相对集中,统一编制,达到形式与内容的统一。如上海市水务局2001年编制完成的《上海水资源综合规划》就体现了“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包括水质和水景观环境)”三位一体的思想。 城市水环境规划在编制深度方面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作为一项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内容中,主要确定纲领性规划建设要求;二是独立编制专项规划,主要是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确定水环境具体的建设内容与实施要求。 规划成果文件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对专项规划的要求可分为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及规划附件。规划附件包括说明书(研究报告)、专题研究报告、现状调研资料。 3.2项目编制的技术路线 3.3规划的主要内容与宗旨 3.3.1 水系功能定位 按照城市水环境规划对象的理念,城市水系功能应体现其区域环境特点,分主要功能和其它功能。主要功能是反映具有城市特征的功能,一是排涝防灾水安全功能,二是水资源中水生态景观资源利用功能;其它功能则是非城市特征功能,如用水、航运、养殖、水能利用等功能。规划则要通过各种用地控制、管理措施协调水体各项功能关系,在充分发挥城市水系主要功能的基础上不能破坏和削弱水系其它功能。 3.3.2 水安全规划 水安全规划为城市湖泊、水库排涝防灾规划。规划主要按排涝系统分区划分与城市建设区相关流域服务区域,确定其排涝标准,按排涝流量与湖泊雨水调蓄要求确定流域水系湖泊水面控制面积、调蓄水位差、调蓄容量,以及排水泵站、涵闸、渠道等构筑物设施位置与规模。该规划确定的水系控制面积及调控水位是城市水系网络布局的基本依据。 3.3.3水系网络布局规划 该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水安全控制规划的指导下,即不影响城市水体水安全功能的前提下,通过恢复和补充具有生态景观功能的水系连通廊道而形成城市水系网络体系。规划布局的空间结构应把握多元结构和多层次结构的形态特征,使城市外围自然生态资源通过水系生态廊道向城市建设区渗透、融合,使城市具有生态环境的活力。规划水系网络布局应结合自然地势条件和水系生态廊道控制最小间距指标要求加以确定。 3.3.4 滨水岸线利用规划 城市水系滨水岸线资源的如何利用是城市水环境规划的核心。该规划的主要内容应控制滨水区的用地性质和用地空间,以有效发挥滨水资源和协调水体各项功能。滨水区的用地性质涉及到滨水功能分区,根据目前国内外城市滨水环境建设实例的总结,滨水功能区一般划分为四大类:生活功能区、自然生态保护区(包括风景区)、企业生产区和专用作业区。生活功能区又可分为居住功能区、广场活动功能区、健身休闲功能区、城市交通功能区及综合功能区。滨水区的用地空间应遵循滨水亲水性、连续性、可达性的开敞式建设原则对滨水不同功能区用地提出控制性的原则性要求,一是基本控制线原则要求,包括水岸线(蓝线)、岸线绿化控制线(绿线)和滨水建筑区控制线(灰线);二是滨水建筑区建设控制要求,如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和建筑视线。 3.3.5 水生态保护规划 水生态保护规划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水污染控制、涵养生物自然净化水体的两方面各种有效措施以改善城市水系水质环境。其主要内容包括水功能区划、水体环境容量预测、水污染控制规划和水体生态修复规划四大内容。(1)水功能区划要求划分水体不同区域对水质环境不同要求的水体功能,并明确水质控制管理标准。水功能区划是水环境保护的基本依据,也是水务管理、执法的依据。(2)水体环境容量预测则是根据各水体水质控制标准、水体容量,按照水体的自净能力提出水体可容纳的各类污染物质总量。该预测目的是希望在城市水环境保护方面建立一种定量判别标准,即希望在城市发展过程中能结合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状态提出水体周边地区城市人口动态控制总量以及企业性质及发展控制规模。(3)水污染控制主要是对城市污水和城市面源对水体的污染提出原则性控制方针,包括污水收集与截流标准、污水处理与尾水排放要求、城市新区特别是临水区域滨水开发区污水排放控制要求、以及城市面源控制的基本对策与措施。(4)水体生态修复规划则是遵循生态学的基本原理并结合系统工程的最优化理论,提出分层多级利用物质的人工生态系统布局方案,其内容包括滨水带生态修复技术、水体修复技术、污染底泥控制技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