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家说

节能减排500左右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4-08-17 13:15:14
热度:

节能减排500左右【专家解说】:汽车尾气排放与人体健康 进入20世纪以来,全世界的汽车保有量急剧增加,汽车排出的有害废气不断破坏着生态环境质量危害着人体健康,损毁着城市形象并进而妨

【专家解说】:汽车尾气排放与人体健康 进入20世纪以来,全世界的汽车保有量急剧增加,汽车排出的有害废气不断破坏着生态环境质量危害着人体健康,损毁着城市形象并进而妨碍经济特别是城市经济的发展。正是由于这一原因,从40年代起,全球各国都先后发生了骇人听闻的大气污染事件。1943年美国发生的洛杉矶烟雾事件, 1952年伦敦的烟雾事件,以及1970年日本的四日市事件,都是最有代表性的光化学烟雾事件。广西等地的酸雨已危及人们的生存,特别是柳州地区的酸雨频率年均在80%以上, 1991年达到98.4%,几乎是每雨必酸,且酸度pH值最低已达2.95,这就是说,雨水和人们日常吃的食醋差不多。结合成都市的实际情况来分析交通污染的形成及其对策研究。 汽车污染物构成分析 汽车对环境的污染主要表现在汽车尾气排放和噪声两个方面。有关研究结果表明,各类机动车辆排气污染已占城市大气部份污染物的70%以上,其中排放的CO对空气污染的分担率约为80%,NOx约为40%;单车污染排放水平是日本的15~25倍,美国的2~10倍[1],成为影响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污染源。 汽车尾气排放 汽车污染物排放来源于发动机汽缸的废气排放,汽车的曲轴箱混合气和燃油蒸发系统。大约有100多种有害物质。其中发动机汽缸的废气排放约占65%,主要有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碳和苯并芘、烟尘及铅的污染。随着我国城市各项建设事业的迅速发展,人口的聚增,各类机动车辆迅速递增。有关资料表明,截止2001年底,成都市已有各类机动车辆达75万辆。成都市的汽车数量已相当可观,且车况较差,造成城市交通堵塞,排放污染物的量高出国外几倍,对人体已构成直接危害。近年来,通过对四川省大气环境质量的3个项目(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总悬浮微粒)[2]的监测结果(见图1,图2,图3)进行分析,表明:全省城市境空气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总悬浮颗粒物污染有所降低,但预计2003年总悬浮颗粒物污染较2002年同期有上升趋势。 对人体的影响交通污染物对人体的危害及作用机理分述如下: 一氧化碳CO 当CO浓度较低时,可导致人体出现中枢神经系统和机能慢性中毒,引起头痛,眼睛发直;当CO浓度达90mg/m3以上时,可使人神经麻痹,有生命危险[3]。 碳氢化合物HC 刺激人的眼鼻喉,记忆力衰退,支气管炎和肺气肿的患病率升高,造成呼吸困难,重则死亡。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在强光作用下发生光化学反应,产生二次污染物(光化学烟雾)。这种有毒烟雾使人呼吸困难、眼红、喉痛、头脑晕沉,造成中毒。光化学烟雾反应机理: NO2→NO+O O+O2→O3 O3+ NO→O2+ NO2 O3+HC→RCHO+RCO2 O+HC→RCHO 上式中: NO/O―活性物质; R―烷基;RCHO―醛类。 氮氧化物NOX 是NO与NO2的总称。具有强烈的刺激作用,增强了肺毛细血管的通渗性,导致胸闷、咳嗽、气喘、肺炎及至肺水肿[3]。 二氧化碳CO2 CO2在温室效应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温室效应的不断加剧,大气中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增加。在工业化之前,大气中二氧化碳的含量比较稳定,但是自工业化以来,由于大量矿物质燃料燃烧和森林砍伐,使大气中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含量迅速增加,全球气温明显上升,近100年以来已上升0?6℃以上。据统计,温室气体排放对气温的影响占到了40%;同时有关资料表明:当CO2浓度增加10%,将会使世界平均温度升高0?3℃[4]。如果CO2浓度继续增加,不加以控制的话,在未来的二十一世纪,人类将会自作自受,大规模球变暖终将会向人类袭来。 铅Pb 铅具有蓄积作用,对神经系统,造血系统,消化系统都有损害作用。对孕妇儿童的影响尤为严重,血铅含量达100~150μg,人的智商将平均下降2~4,无机铅严重影响了儿童的身体和智力发育;铅还可以引发成人血压升高以及心血管系统疾病。 苯并芘 是强致癌物质。 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所造成的影响 城市交通是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交通污染的程度极大地影响着城市生态环境。年来,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急剧增加,交通污染不仅破坏着我国大、中城市的生态环境,危害着城市居民的身体健康,而且损坏着城市形象并进而妨碍经济特别是城市经济的发展。城市形象不佳,影响到投资环境,致使招商引资工作受阻;同时,还将使房地产、旅游、与交通污染治理有关的产品和服务得不到有利的发展。 污染治理的必要性 进行汽车污染治理,虽然现在在技术上存在的问题不大,要真正进行治理,涉及面比较广,成本较高会对车主会造成一定的经济压力。但考虑到治理汽车污染所带来的广泛、持久的社会、经济效益,进行这种治理不仅是值得的,而且也是必要的。通过有关资料可以说明这点:成都市现有各类机动车近75万辆,每辆车按一年行驶3万公里,按国家标准(GB14761―1999; G18285-2000)的工况法计算,成都市75万辆机动车一年的排放量为: 60?15万吨,尾气治理后按80%的净化率计算,将有48?12万多吨的污染物被净化掉而不进入大层按国家标准( GB14761―1999GB18285-2000)的怠速法计算, HC:按国际以平均分子量C1C2、C3烷烃、烯烃、炔烃、低烃类平均分子量为34。75万辆车一年(按350天,每天运行小时CO和HC两项合计为5351万吨若所有汽车都进行尾气治理,平均净化率按80%计算,成都市每可减少至污尾气排放量: 4281万吨。成都市仅汽车尾气污染治理就能将绝大部分致污尾气净掉而极大地降低了城市大气污染,改善了城市大气质量(特别是汽车密集地区),并进而提高整个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节能减排重点:防范汽车尾气排放 当前,汽车污染己逐渐取代传统的工业污染以及生活取暖型污染而成为城市的主要污染源。据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发表的报告显示,空气污染物中70%的铅和一氧化碳、33%的二氧化碳、35%的碳氢化合物是由汽车排放的。与传统的工业污染相比,汽车污染对人的直接危害也更大一些。在美国,每年都有3万人死于由汽车排放的有毒物质引起的呼吸道疾病,有12万人早死现象也与汽车尾气有关。在我国,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汽车保有量也急剧增加,其增长速度远远高于经济和人口增长的速度。我国目前汽车排放控制水平仅相当于欧洲和美国70年代的水平,因而汽车尾气排放污染的危害日益明显,如1995年5、6月成都、上海相继出现光化学烟雾。严峻的现实敦促我们必须对我国汽车尾气排放污染法律法规现状进行分析、思考,并提出控制我国汽车尾气排放污染的相关对策,这无疑将为控制和改善我国大气环境质量提供思路,也将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就国家级立法而言,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修正案)将防治机动车船污染单独一章,从新车排放控制、现用车排放控制、加强燃料质量管理、开发新能源汽车以及法律责任等几个环节分别作了详细的规定。1993年国家颁布了《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998年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安装汽车污染控制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在用车强制安装汽车污染控制产品的问题作了规定。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限制生产和使用车用含铅汽油的规定,发出《关于限期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铅汽油的通知》,明确提出要求:从2000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汽油生产企业一律停止生产车用含铅汽油,从2000年7月1日起,停止车用含铅汽油的销售和使用。1998年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新生产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的通知》,规定所有机动车生产企业每年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本年度所生产新车的污染排放情况,并附每种车型的排气污染检测报告。1999年9月,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车用汽油有毒物质控制标准》,对车用汽油中的9类有毒物质的排放做出了控制规定等等。 通过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考察与分析,不难发现,我国现有控制汽车尾气排放污染的法律法规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主要有:我国目前仅有部门规章,而且没有针对性;燃油生产商、汽车制造商之间,机动车辆管理部门之间存在着责任不明,且各自为政的现象,较少实行源头控制,仅对事后进行救济;缺少群众的参与,大多数车主缺乏减排的动力;较少使用经济刺激手段等。 据此,我国有必要对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为对汽车尾气排放进行有效的控制提供依据。同时,要结合我国国情对发达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深入比较与分析,以获得有益之经验。 建立和健全现行环境法律制度体系。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现有的控制汽车尾气排放污染的法律法规,改变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偏“软”的局面,必须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体系。在我国现阶段建构防范汽车尾气排放污染的法律体制应考虑如下法律制度: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环境标志制度、汽车召回制度等。 作为一项引导性政策,我国目前对环境标志制度实行的是自愿申请原则,而推行清洁生产和污染预防政策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则要求我国的环境标志认证制度与国际通用标准接轨。我国于1994年5月成立了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同时制定出台了《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等一系列文件,为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初步奠定了法律基础。 建立健全汽车污染防范监督管理体系。要做好这几方面工作: 加强对新车的监督管理,严格实施国家标准。控制汽车的尾气排放污染,关键在于加强源头控制的力度。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均对汽车尾气排放污染的源头控制给予极大的关注。美国《清洁空气法》授权联邦环保局通过条例对引起或助长对公众健康和福利构成危害的空气污染的任何类型的新汽车或汽车发动机规定排放标准。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32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销售或者进口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因此,为了确保对汽车尾气污染的有效控制,国家应着手研究制定中长期规划,提前颁布新车排放的渐进式标准,这既给汽车生产商留出准备的时间,又可以此引导消费者购买符合更严格排放标准的汽车。 加强对报废、淘汰车辆的监督管理。我国于1985年制定了汽车报废标准,这一政策促进了我国老旧汽车的更新换代,有利于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据环保部门测算,超过报废年限的汽车,其排放的污染浓度要高出正常车辆2~4倍,因此要严格执行汽车按期报废制度,凡不符合延缓报废条件的,要坚决按规定办理,对已经报废的车辆,要集中肢解回炉并加强相应的检查监督制度,严防报废车流向经济落后地区或以“零配件”形式重新返回市场。 建立预警预防机制。由于汽车尾气排放污染是一个渐进式累积的过程,而环境损害一旦发生,将造成重大的损失且有些损害是不可逆转的。因此,亟需建立健全汽车尾气排放污染的预警预防机制。首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各部门职责,同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及时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问题。其次,应建立和完善汽车排污数据库和信息网络,将定期检测和监督检测的数据作为数据库和信息网络的重要内容,提供给有关部门共享;最后,要完善汽车排放标准和检测方法体系,特别是在用车的检测体系,逐步实现汽车排放污染监控的自动化和现代化,建立汽车污染防范监督信息系统。 发展科技,扶植低排放汽车的发展。我国于2004年6月1日颁布并开始实施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使中国汽车向环保型转变。有效控制汽车尾气排放污染,要求汽车生产厂商提供更多的清洁汽车,而开发研制新一代的低排放汽车需要耗费巨额的资金,这些成本并非单个的厂商所能承担,因此政府应与汽车生产厂商一起,扶植推动低排放汽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