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家说

液化石油气管线施工应参照哪些标准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4-08-17 13:13:34
热度:

液化石油气管线施工应参照哪些标准【专家解说】:GB 50183-2004
第三节工艺管道第4.3.1条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金属管道除需要采用法兰连接外,均应采用焊接连接。

【专家解说】:GB 50183-2004 第三节工艺管道 第4.3.1条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金属管道除需要采用法兰连接外,均应采用焊接连接。公称直径等于或小于25mm的上述管道和阀门采用锥管螺纹连接时,除含氢氟酸等产生缝隙的腐蚀性介质管道外,应在螺纹处采用密封焊。 第4.3.2条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管道,不得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 第4.3.3条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采样管道,不应引入化验室。 第4.3.4条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管道,应架空或沿地敷设.必须采用管沟敷设时,应采取防止气液在管沟内积聚的措施,并在进、出装置及厂房处密封隔断;管沟内的污水,应经水封井排入生产污水管道。 第4.3.5条 工艺和公用工程管道共架多层敷设时,宜将介质温度等于或高于250℃的管道布置在上层;液化烃及腐蚀性介质管道布置在下层;必须布置在下层的介质温度等于或高于250℃的管道,可布置在外侧,但不应与液化烃管道相邻。 第4.3.6条 氧气管道与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管道共架敷设时,氧气管道应布置在一侧,与上述管道之间宜用公用工程管道隔开,或保持不小于250mm的净距。 第4.3.7条 公用工程管道与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管道或设备连接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在连续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上应设止回阀,并在其根部设切断阀; 二、在间歇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上应设两道切断阀,并在两阀间设检查阀。 第4.3.8条 连续操作的可燃气体管道的低点,应设两道排液阀,排出的液体应排放至密闭系统;仅在开停工时使用的排液阀,可设一道阀门并加螺纹堵头或盲板。 第4.3.9条 可燃气体压缩机、离心式可燃液体泵在停电、停汽或操作不正常情况下,介质倒流可能造成事故时,应在其出口管道上安装止回阀。 第4.3.10条 加热炉燃料气调节阀前的管道压力等于或小于0.4MPa(表),且无低压自动保护仪表时,应在每个燃料气调节阀与加热炉之间设置阻火器。 第4.3.11条 加热炉燃料气管道上的分液罐的凝液,不应敞开排放。 第4.3.12条 进、出装置的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管道,在装置的边界处应设隔断阀和8字盲板,在隔断阀处应设平台,长度等于或大于8m的平台,应在两个方向设梯。 7.4 液化石油气管道系统 7.4.1 液化石油气管道应选用10号、20号钢或具有同等性能材料的无缝钢管,其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 8163的规定。管件应与管子材质相同。 7.4.2 管道上的阀门及其他金属配件的材质应为碳素钢。 7.4.3 液化石油气管道组成件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2.5MPa。 7.4.4 管子与管子、管子与管件、(弯头、三通、大小头等)的连接应采用焊接。 7.4.5 管道与储罐、容器、设备及阀门的连接宜采用法兰连接。 7.4.6 管道系统上的胶管应采用耐液化石油气腐蚀的钢丝缠绕高压胶管,压力等级不应小于6.4MPa。 7.4.7 液化石油气管道且埋地敷设。当需要管沟敷设时,管沟应采用中性沙子填实。 7.4.8 埋地管道应埋设在土壤冰冻线以下,且覆土厚度(管顶至路面)不得小于0.8m。穿越车行道处,宜加设套管。 7.4.9 埋地管道防腐设计应符台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0007的有关规定,并应采用最高级别防腐绝缘保护层。 7.4.10 液态液化石油气在管道中的流速,泵前不宜大于1.2m/s。泵后不应大于3m/s;气态液化石油气在管道中的流速不宜大于12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