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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 小规模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4-08-17 12: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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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 小规模【专家解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538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

【专家解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538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相关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以选择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瓶装、桶装矿泉水、纯净水的仍可比照自来水简易征收办法按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二、财税【2009】9号文件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对原实行简易征收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执行期未满但纳税人申请取消原简易征收办法恢复为正常计算缴纳税款的,可以自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原简易征收办法。 三、参照上面相关规定,对于实行简易征收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并没有明确规定年销售额的标准。但是,如果你单位打算取消简易征收办法,可以按照财税【2009】9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