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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采取的节能计划是什么?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4-08-17 14: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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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采取的节能计划是什么?热心网友:美国“能源之星”计划促节能 住宅加入“能源之星” “能源之星”是美国政府上世纪90年代推出的商品节能标识体系,如今在美国市场上销售的

热心网友:美国“能源之星”计划促节能 住宅加入“能源之星” “能源之星”是美国政府上世纪90年代推出的商品节能标识体系,如今在美国市场上销售的符合节能标准的商品大都贴有“能源之星”的标识。记者发现,这也成为众多商家吸引消费者的重要手段之一。据说,“能源之星”最早只是用于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后来逐步推广到家用电器,现在就连一些新建成的住宅也自称加入了“能源之星”计划。 “能源之星”是美国能源部、环保局、生产商、零售商、消费者和地方政府在全国形成的一种共识,已成为一种节能环保的标志。“能源之星”标识是颁发给产品耗电量比最低耗电量标准还要低的高效产品的。事实证明,美国政府采取的这种“能源之星”标识措施改变了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提高了消费者及厂商的能效观念,有效地实现了对市场的引导。美国能源开发署的调查显示,43%的消费者表示在选购商品时他们会选择“能源之星”。如今,“能源之星”认证产品覆盖了美国3400多种商品,已有1200多家制造商生产“能源之星”产品。有关研究显示,“能源之星”产品比最低能效标准规定的效率要高13%—20%。美国“能源之星”计划仅在2001年一年中就节电800亿千瓦时。 美国家庭每年的能源开支平均是1500美元,如能采用“能源之星”家用电器、空调设备等,就能减少开支30%以上。美国“能源之星”计划有一套“家庭能源顾问”网上分析程序,普通用户在网上提出一些简单的问题,就可以得到节约家庭能源的建议。如更换密封性更好的窗户、更换墙内绝热层、堵住空调风管漏气等,就会明显节省家庭采暖或空调制冷的耗能。据美国环保局统计,2004年美国新建住宅中有近35万套(约占总数的10%)符合“能源之星”标准,每年可节约能源开支2亿美元,减少近2000吨温室气体排放,相当于15万辆机动车的废气排放量。 用再生能源税收优惠 长期以来,美国政府一直在通过财政及税收手段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政府不仅拨款资助可再生能源的科研项目,还为可再生能源的发电项目提供低税优惠。 美国《能源税收法》规定,对购买太阳能和风能能源设备所付金额中头2000美元的30%和其后8000美元的20%,从当年须交纳的所得税中抵扣;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和潮汐发电技术投资总额的25%,可从当年的联邦所得税中抵扣。美国联邦政府对再生能源企业提供抵税和可再生能源生产补助这两大优惠政策规定,风能和生物能发电企业自投产之日起10年内,每年生产1千瓦时电可享受从当年所得税中免交1.5美分的优惠待遇;通过国会年度拨款为免税公共事业单位、地方政府和农村经营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生产1千瓦时电能补助1.5美分。2003年,美国将抵税优惠额度提高到每千瓦时1.8美分,享受税收优惠的可再生能源范围也从原来的两种扩大到风能、生物能、地热、太阳能、小型水利灌溉发电工程等。同样,美国有关法律规定,企业用太阳能和地热能发电的投资永久享受10%的低税优惠。 为让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者获得更大的经济实惠,美国实行对电力增收附加费和对可再生能源补贴相结合的政策。一方面,地方政府以电力附加费的形式对每千瓦时电增收0.05美分,加价征收为期4年,主要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另一方面,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者进行补贴,其中政府财政预算补贴每千瓦时1.5美分,补贴期限10年;州政府税收收入补贴每千瓦时1.1美分,补贴期限4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