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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融资租赁的新问题~(非正常性质)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4-08-17 14:3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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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融资租赁的新问题~(非正常性质)热心网友:第三章 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第十一条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

热心网友:第三章 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第十一条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租赁期开始日,是指承租人有权执行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利的开始日。根据以上说明,考虑到租前息具有不确定性(在起租前会随基准利率变动)应计入未确认融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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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90%的可能性可以一次性开。这个跟你的业务及租赁公司的判定有关系,因为一次性给你开清发票风险很高,而且不好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