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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和融资租赁有哪些点不相同?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4-08-17 14: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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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和融资租赁有哪些点不相同?热心网友:融资租赁是一种多交易主体、多法律关系、多产品组合的结构金融产品。它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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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是一种多交易主体、多法律关系、多产品组合的结构金融产品。它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它是以融物进行融资的一种融资方式,融资租赁公司必须以租赁物为载体达到承租人融资的目的。因此,可以以节能设备/资产向融资租赁公司进行融资。融资租赁在合同能源管理中的运用在法理上具有可行性,在实践中应用也较普遍,目前,越来越多的客户通过对节能设备/资产(租赁物)采取融资租赁的方式进行融资。

 针对客户不同的融资需求,融资租赁公司在介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时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模式: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工建设前或者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尚未竣工验收之前,如果有融资需求,一般采用的是直接租赁模式。由融资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具体交易事项;融资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对供货人(EMCo公司)和租赁物的选择,与供货人签订《购买合同》,实践中一般体现为《总承包合同》;融资租赁公司向供货人支付购买价款,在租赁物交付(项目竣工验收)前,承租人根据约定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前息;租赁物交付(项目竣工验收)后,承租人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租赁期限届满后,在承租人未违反租赁合同前提下,承租人从租赁公司留购租赁物,融资租赁合同终止。

 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并且由EMCo公司向其客户(承租人)交付后,如果有融资需求,一般会采用售后回租的模式。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定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由融资租赁公司与EMCo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具体交易事项;融资租赁公司向EMCo公司支付租赁物购买价款,并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EMCo公司根据租赁合同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以及其他应付款项;租赁期限届满,EMCo公司从融资租赁公司留购租赁物,融资租赁合同终止。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

 现阶段,采用比较多的是上述两种模式,融资租赁在实践中还可采取杠杆租赁、委托租赁、银租节能等方式开展交易,这取决于实际情况需要与具体交易安排。

 银行信贷关心的是企业的资本结构与偿债能力,租赁公司更关注的是承租人租赁资产未来所能产生的足够的现金流。融资租赁作为一种融资模式,它的优势在于:银行信贷是一种不完全融资,对融资企业的抵押物实行一定比例的折扣率。与银行信贷相比,融资租赁模式下,承租人一般可以实现较高比例的融资,甚至某些承租人可以实现100%完全融资。对融资需求较大的企业而言,银行贷款体现为企业的负债,影响企业的再融资能力,而融资租赁可以根据结构设计和安排实现表外融资。融资租赁在租金收取方面方式较为灵活,出租人可根据承租人的资金状况和盈利特点等具体情况,在还款时间和金额方面与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相结合,而不拘泥于定期、定额支付租金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