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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五十千瓦的水电站要多少钱多久可以收回投资.政策补贴怎么办理怎么补?有谁知道请告诉我。谢啦!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4-08-17 14: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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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五十千瓦的水电站要多少钱多久可以收回投资.政策补贴怎么办理怎么补?有谁知道请告诉我。谢啦!热心网友:我是一名搞水电站管理的,建一座电站需要的手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热心网友:我是一名搞水电站管理的,建一座电站需要的手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初步设计报告》、《可行性研报告》、《安评报告》、《环评报告》、《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地方政府批复》、《国土部门批复》、《电网公司接入批复》、《蓄水安全鉴定》、《开工许可》等等。。。关于收回成本关键要看你电站的点和送出工程,以及上什么网等一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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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提供一点有关材料:希望能帮到你中国小水电发展特点分析五十年代,随着农业生产的提高和农村的发展,中国开始了农村小水电建设。当时由于中国农村还处于非常落后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农村用电水平很低,且对电力的需求也不高,这就使得我们有时间根据我国农村的特点,结合引进当时苏联先进技术,发展形成了我国特有的规划、施工和运行的低造价的小水电开发技术。其主要特点包括: 1.以县为基础的分散方式的管理体制 与其它发展中国家不同,中国在小水电开发管理方面是以地方为主分散进行的。除了小水电发展战略、目标、标准及政策方针由中央政府确定制订外,其它关于规划、开发、运行、管理、设备制造等均由地方政府承担。这种在“地方为主、微型为主和服务为主”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以地方为主、自力更生建设小水电和由大电网延伸供电的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形成了我国农村用电由国家电网、地方电网及孤立小水电站供电的以县为基石出的分散方式的管理体制。 我国小水电这种开发管理方式的特点也可参见与其它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下表)。由表可见,在其它发展中国家,解决农村用电被认为是中央政府的一种基本职责,在这些国家小水电的开发管理一般都是由中央政府直接负责的,地方政府和当地民众基本不参与。据联合国统计,广大发展中国家还有约20亿人没有用上电,一些国家农村户通电率只有5%左右,少数用上电的农村基本上由大电网延伸供电、少量的依靠当地孤立小水电站送电,故这种所谓集中方式的管理体制并不利于农村小水电发展。 小水电开发管理方式比较 比较内容 中国 其它发展中国家 管理体制 以县为基础实行分散方式的开发和管理 直接由中央政府实施项目并管理 地方政府和当地 群众参与开发 直接负责规划、施工、运行、管理等 不密切 发供电关系 小水电供电区内有地方电网实行统一发供电 多由大电网延伸,少量由孤立电站供电 2.对地方办电给予专门的优惠扶持政策 长期以来,中国政府为地方自力更生办电制订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鼓励各级政府和当地群众就近开发山区丰富的小水电资源。六十年初出台的“自建、自管、自用”的三自方针,一直是指导我国小水电发展的正确方针。“自建”就是允许和鼓励地方政府和当地群众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精神,利用当地的资源、技术和原材料,自行规划、建设地方小水电站,资金筹措也以地方为主,甚至一些地方还包括自己生产需要的小水电设备。“自管”表示谁投资归谁所有,避免了政策上的平调,保护了地方政府办电的积极性,因此小水电的管理体制是很超前的,要形成发供用一体化的统一的小水电市场。根据这一方针,结合农村电气化建设,又明确了很多优惠政策。如: —行政一把手负责制。从国家总理到地方领导都关心农村小水电建设,各县都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农村电气化领导小组,对电气化建设中的重大决策、资金筹集等方面进行研究审定,解决建设中的困难,负责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来支持农村小水电建设。 —建立农村水电建设基金。在农村水电供电区内每千瓦时用电量征收2分钱,作为农村水电发展建设基金。有些省补充规定收取4分钱。 —“以电养电”政策。由小水电站及地方电网产生的利润,不缴地方财政,全部留在企业,用以再发展小水电。这条政策已经实行了近20年,对发展小水电起到了重大作用。 —税赋政策。在1994年初实行新税制,之前,小水电只征收电站收入的5%为产品营业税,1994年起改为6%的增值税,比大电站及大电网征收17%的增值税优惠。在所得税方面,按规定收取利润的33%,有些省补充规定,其征收的所得税一半返还给电站,用于“以电养电”,还有些省是全部返还给电站的。这些政策均比大电站优惠。 —电价政策。小水电的电量属计划外电量,可参与市场调节,其电价可以按成本加税金再加适当利润确定。 —贷款政策。国家农业银行列专项安排农村水电贷款。有些省还对贷款利息进行补贴。 —保护小水电供电区的政策。国家规定国家大电网应支持小电网,有条件的应做到大小电网联网运行,实行互供,调剂余缺。大电网不允许挤占小电网的供电用户,更不允许以各种借口上收小电网。李鹏总理曾指出:发展小水电的核心是要有自己的供电区,如果没有自己的供电区即等于没有市场。 3.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小水电建设需要大量资金。以小水电供电为主的农村电气化建设,不但要让地方去办电,而且还要动员当地人民去用电。因此,资金筹集是非常重要的,需要采用多种办法去筹集资金,包括: —实行多渠道、多层次、多模式筹集办电。鼓励农民个人投资或群体投资,也鼓励企业投资,也允许外县的资金来投资办电站,总之,不论谁来投资都受欢迎,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政策; —采用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进行集资、融资,包括利用外资。自九十年代初在部分地方采用股份制办小水电以来,目前约有80余家按股份制模式组建起来的电站及电网,约有300余家按股份合作制模式办的电站,这一办电模式有利于小水电建设资金的筹集; —政府支持。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每年都要安排数亿元资金用于小水电建设,这些低息贷款的还款期约为十年; —小水电企业自身滚动的投资。由于几十年来的连续投入和建设,使很多县都有一些电站和电网,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利润及“以电养电”资金,这些都可以用于再投入,其中1996年的“以电养电”资金约为4.8亿元。 —农民自筹。农民对小水电建设有很高的积极性,人们常讲“山区要想变,先办小水电”,“有了电,富一片”。因此,由当地农民筹资办电是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的很好的一条路子。一般情况,10千伏以下的输变电工程,均由受益农民负责集资修建,特别贫困的山区,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支持。农民投劳折资是一种普遍使用的方式。一些县规定,每个农民劳动力应有义务建设水利及公用设施,每年不得少于8一10个工作日。有些县在建设电站及电网时,以农民参加劳动工日折算成资金入股; —从金融机构贷款。近十年来金融机构逐步成为资金来源的主体,农业银行及建设银行为农村水电专门设立专项贷款,用于支持地方小水电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