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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别人的户口本申请农村私人建房合法吗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4-08-17 13: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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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别人的户口本申请农村私人建房合法吗热心网友:1、不合法。 2、国家对农村建房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目的是限制不符合条件的人在农村建房。 3、如果借用别人的户口申请在农村

热心网友:1、不合法。 2、国家对农村建房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目的是限制不符合条件的人在农村建房。 3、如果借用别人的户口申请在农村建房,就有可能规避这些规定,因此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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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不合法的,属于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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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土地的不断增值,不但农村私人建房的越来越多,而且建房标准也越来越高。加强对农村私人建房的管理,已成为国土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调研的一个课题。一、加强农村私人建房管理的重大意义笔者经过深入调研后认为:加强农村私人建房管理,对于保护国土资源,保护耕地红线,推进“三农”发展,建设美丽乡村,防治土地纠纷,减少土地信访,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等都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和意义。1、有利保护耕地,保护国家粮食安全。我国许多地方人多地少,如农村私人建房管理不好,势必影响耕地的减少,威胁到国家粮食的安全,像我们淳安县是一个八山半田分半水的县情,全县45万余人口,只有24万余亩耕地,而近年来每年建房农户达到3000户以上,如不加强建房管理,严禁利用耕地建房,严格审批程序和标准,耕地就难以保护,民生就难以保障,粮食就很难安全。因此,必须加强对农村私人建房的管理,才能保住耕地红线,从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有利促进“三农”发展,建设美丽新农村。农村私人建房有些地方没有统一规划,安排不科学,布局不合理,有的东建一幢,西建一幢,有的甚至在良田中间打基建房,这样不但影响农村高效,农村美观,而且浪费土地。只有加强农村私人建房管理,进行科学规划,统一布局,集约节约用地,使村庄整齐划一,才能建设美丽的新农村,使农村繁荣,农业高效,农民富裕。3、有利减少土地纠纷、土地信访。农村私人建房是最容易引起邻里矛盾纠纷和土地上访,在许多县市国土部门的上访案件中,因农村私人建房引起的上访件大都占了一半以上。有些耕地很少的县,因建房引起的土地纠纷和上访件会更高。因此,加强农村私人建房的程序管理,标准管理,规划管理和邻里矛盾纠纷的预测管理和选址、放样、施工监测管理,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操作,全程监管对减少土地矛盾纠纷和土地上访都有重要作用和意义。二、农村私人建房中存在的问题今年,我们淳安国土资源局专门抽调人员,组织力量,对全县农村私人建房情况进行了调研,结果发现,农村私人建房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八个方面的问题。1、违法审批,违规建筑。有的村主要干部对申请建房的农户不按标准、不按程序,不经村两委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并上报国土部门审批,就擅自答复,同意其建房。有的农房农户不经审批,就动工建房;有的甚至不经批准就选择在自己的自留地和承包耕地中建房。2、没有规划,布局很乱。有些村对新农村建设没有统一规划,房子东建一幢,西建一幢,不但浪费土地,而且村庄很不美观。3、建新不拆旧,空心房较多。有些兄弟两叁人原来只有一幢房子,住房确实有困难,按标准两(叁)兄弟并房后,可批准异地另建新房,但有的建了新房,却不拆旧房;有的是没并房。这样,变成了一房两宅,旧房却成了铁将军把门的空心房。4、批少建多,批东建西。农民大都拥有主房和副房,在拆旧房建新房时,申报批准时是主房拆旧建新,并不超面积,但在建房过程中,有的农户把主房副房一并拆掉建成新房,产生批少建多的情况。有的农户在国土干部到现场放样时并没有超标,但等国土干部走开后,却不按放样施工,淳安拥有4427平方公里,425个行政村,一个国土干部要管辖四五百平方公里的地方上百个自然村,等国土干部第二次来到该建房农户时,房子已做得差不多了,到验收测量时,发现该房子并没有按放样时去做,超过了建房标准。还有些高山上的农户,本来选址在村东边的山坡上,结果在建房时,临时改变主意,建在村西边的山脚下,出现批东建西,不按规划,使村庄不能整齐划一,影响新农村建设的美观。5、占用耕地,违法违章建房。有的农户法制观念十分淡薄,他们认为分给自家的自留地和承包田就是自己的土地,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所以,有的农户不经审批,就擅自在自家的自留地或承包田中建房。有的甚至在春节放长假期间突击建房,个把月时间就把房子做好了,等国土干部节后到该村,生米已煮成了熟饭。6、只顾自己,不顾他人。有的农户建房只顾自家舒适、方便,随意加层加阳台,占村道,影响村民走路,影响四邻采光,而引起大量的邻里矛盾、土地纠纷和土地信访。7、管理欠缺,工作不实。有些村两委对农民违法违章建房,批少建多、批东建西情况视而不问;有的虽有过问,但制止不力;有的国土干部工作作风不够深入,对农民私人建房没有真正做到“四到场”,缺少全程监管。8、执法不力,查处不严。对批少建多、批东建西、未批先建、建新不拆旧等情况,虽有发现,有的虽也上门做过工作,并限期拆除,但力度不大,乡(镇)和村两委碍于情面,执法不力,查处不严,也助长了漫延之风。二、加强农村私人建房管理的对策在充分认识农村私人建房管理的重大意义,调查了解当前农村私人建房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之后,国土部门应制定措施,拿出对策,对症下药,加强管理。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意识。农村私人建房中出现的种种违法违章建房现象,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律意识淡薄。因此,国土部门应采取宣传展板、挂图、报纸、电视、送法律下乡咨询等多种措施,把农民私人建房的政策法规、标准、要求、审批程序等一一向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宣传,让广大干部群众都清清楚楚地知道农民私人建房的政策规定,使申请建房的农民知道怎样做是合法的,怎样做是违法的,使不建房的农民也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对农民私人建房起到群防群管的作用。2、列入乡村考核,充分发挥乡村两级组织作用。县政府和国土部门应把农村私人建房管理列入对乡镇主要干部和村两委的年度目标考核及国土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对出现违法建房的要按年度考核细则对乡镇干部和村两委干部扣发年度考核奖金。实践证明,只要乡村两级对农民私人建房思想重视,措施得力,农民私人建房管理就一定能搞得好。如我们淳安临岐镇范村村两委,他们严格按照农民私人建房的标准、要求,依法审批,农民私人建房村干部做到“四到场”;对农民异地申请建房,为防止建新不拆旧,他们首先要建房农民交3万元押金给村两委,所以这个村15年来,房子越来越高,耕地却越来越多,已连续15年无违法审批、无违法用地、无违章建筑、无建新不拆旧、无建房矛盾纠纷、无土地上访信访、无一户两宅、无空心房、无占用耕地建房、无批少建多批东建西的现象。3、转变作风,强化管理。国土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把好农民私人建房的程序关、要求关、标准关,对农民私人建房要切实做到“四到场”,进行全程监管,发现有批少建多、违章建筑等苗头,要立即会同乡村干部一起做好工作,进行制止。对合理合法建房的农户要提供优良服务,及时帮助做好房产证。对异地建新房的,新房建好后,要及时会同乡村干部一起拆除旧房。4、创新机制,为建房农户搞好服务。农民私人建房程序繁多,手续繁杂,尤其像我们淳安这个大山大湖之县,交通不便,农民私人建房从申请到办证,从测量到评估,建房农户有诸多不便,或多或少也影响到农民私人建房不按程序或违章建筑等情况的发生。为此,我们淳安国土局为加强对农民私人建房的管理,我们从2010年开始,我们专门采取了惠及建房农民的优良服务。一是对农民私人建房的地质灾害评估和测量,则我们国土局公开招标中介机构进行统一评估、测量,评估费、测量费由我们国土局统一支付,建房农民评估、测量不用花一分钱,也不用自己去找中介机构。这样不但测量标准统一,较好地防治批少建多的情况发生,又每年为全县建房农户节省开支1000多万元。二是建房农户申请办证由联系村的国土员代写申请,代办土地证。这样建房农户不但申请办证不用出门,而且能较好地执行建房标准和要求。因为国土员代写申请,代办土地证,如不按标准、不按要求,不但土地证办不了,建房农户有意见,而且还要受到国土部门的责任追究。5、严格执法,拆旧违章。对农民私人建房中出现的种种违法违章建筑,国土部门应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如我们淳安国土资源局2013年就借全省“三改一拆”之东风,专门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组织强有力量,对全县违法违章建筑逐一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并会同乡村干部逐一上门做好思想工作,并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并在全县发放了5万余份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对限期拆除的违章建筑会同乡村一起进行拆旧,经过6个月的集中整治,我们共拆除了1000余处共计12万余平方米的违法违章建筑,在全县形成了依法建房的良好氛围。6、签好合约,减少纠纷。农民私人建房最容易引起邻里矛盾纠纷和土地上访。为此,我们淳安瑶山、安阳等许多乡村在农民申请建房时就要先征求四邻的意见,由“四邻”审查后,确定没有影响,没有异议,并签上会同后,村两委才能研究讨论,村两委研究决定后,在公开栏公示,全村村民没有异议后再上报上级审批。这样以来,因建房产生的矛盾纠纷和土地上访就会减少许多。像我们瑶山、安阳等乡镇采取这一做法的乡村,几年来,都没有发生农民私人建房的矛盾、纠纷和土地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