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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兼民用项目施工建设期是否属于安全保密范围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4-08-17 13: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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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兼民用项目施工建设期是否属于安全保密范围热心网友:军民两用的工程,仍然属军事工程设施。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的规定,只要涉及军事设施及军事设施保护情况的,一律列为军事秘

热心网友:军民两用的工程,仍然属军事工程设施。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的规定,只要涉及军事设施及军事设施保护情况的,一律列为军事秘密。事实上,即使是普通的城市给排水、城市供热、供气、防洪及城市电力、电讯、人防等工程,也是国家秘密,不得公开。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第八条: 军事秘密包括符合本例第二条规定的下列事项: (一)  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情况; (二)  军事部署,作战和其他重要军事行动的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三)  战备演习、军事训练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四)  军事情报及其来源,通信、电子对抗和其他特种状态等基本情况,军以下部队及特殊单位的番号; (五)  武装力量的组织编制,部队的任务、实力、素质、状态等基本情况,军以下部队及特殊单位的番号; (六)  国防动员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七)  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配备情况和补充、维修能力,特种军事装备的战术技术性能; (八) 军事学术、国防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项目、成果及其应用情况; (九)  军队政治工作中不宜公开的事项; (十)  国防费的分配和使用,军事物资的筹措、生产、供应和储备等情况; (十一)  军事设施及军事设施保护情况; (十二)  军援、军贸和其他对外军事交往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十三)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二、原建设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建设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秘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建办[1997]49号)中第三条第(三)项“秘密级事项”第2条规定: “城市基础设施总体规划的城市给排水、城市供热、供气、防洪及城市电力、电讯、人防等规划图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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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应该属于。当前美国等军事强国对我国持续侦察,定位各种军事设施,战时凭借精确制导武器迅速摧毁。所以军事项目从设计阶段开始就应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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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与军工挂钩的都算,不过你说的这个应该属于保密等级偏低的那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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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是的,只要与军工挂钩都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