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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国际经济贸易论文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4-08-17 13: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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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国际经济贸易论文热心网友:第三,推行国际标准。即对未达到国际组织制定的环境标准的产品禁止或限制进出口。一系列国际协定对进出口作出了限制性规定,例如,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曾主持召开关

热心网友:第三,推行国际标准。即对未达到国际组织制定的环境标准的产品禁止或限制进出口。一系列国际协定对进出口作出了限制性规定,例如,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曾主持召开关于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国际贸易会议,所签署的国际协定规定的贸易措施涉及到象牙及多种濒危动物的进出口;在维也纳制定的“保护臭氧层决议”也涉及到许多产品进出口的贸易限制; 在巴塞尔召开的控制有毒废物的跨境流动的会议所形成的决议也都规定了一些限制进出口的措施。特别重要的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已决定从1995 年开始实施“国际环境监查标准制度”。许多国家利用这些协定和标准限制和拒绝不合标准的产品进口。例如,美国根据《国际海豚保护法》的规定,对违约国在鱼及同类制品的贸易上实行制裁措施; 美国培利修正案规定,对违反联合国暂停使用流网条款的国家进行强制贸易制裁,目前,其制裁范围已从针对野生动植物的产制品扩展到对所有违反国际资源保护行为的国家和产品。 第四,政府环境补贴。即政府以政治原因或经济原因(如污染方面因经济困难而无力支付污染防治费用) 而对厂商进行环境补贴。显然,各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制定的环境法规和贸易规则构成了环境管制的法律基础和依据。随着环境法规和贸易规则的增多,环境管制措施日趋多样化,并有采取多种措施并用之势。 由此,由环境管制引起的贸易问题日益增多,从而对国际贸易的发展提出了挑战,其中有两个引起广泛争议的问题: 第一,贸易政策日益成为取得环境目标的重要手段。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不断提高,在大多数国家,施加给政府的保护环境的压力日益增大,迫使各国政府的贸易政策愈来愈成为服务于环境目标的工具,为环境目的执行的限制或禁止进出口措施日趋增多。在这些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的国际合作,大多数国家都是采取单方面的行动限制进出口,这种单方面行动极易引起相关国家的反感和“抗议”,甚至对抗。因为,受到影响的国家总是认为,采取干涉性的贸易政策违反自由贸易原则,不符合关贸总协定关于技术管制不得构成贸易障碍的规定。这种贸易争端不断出现。例如1980 年美国禁止从加拿大进口金枪鱼及其产品、1987 年加拿大限制出口未经加工的鲱鱼和鲑鱼、1980 年至1990 年泰国限制从美国进口卷烟、1991 年美国禁止从墨西哥进口金枪鱼,这四起世界“著名”的贸易争端均起因于这种环境管制。 第二,环境管制标准不同引发了商品竞争力问题的争论。由于各国环境管制标准不同,同一产品在不同国家存在着“环境成本差异”。发达国家厂商认为,由于环境标准不同而造成的成本差异使发展中国家的产品享受了不公正的成本优势,而自己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因此要求政府征收“生态倾销税”,或对国内厂商进行补贴,以抵消国外厂商的竞争优势。但是,这些要求显然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环境标准的高低是由政治、经济、社会等许多因素造成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本来就不是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不能作同样的要求。如果允许一个成员国(往往是发达国家) 使用单边的特殊税,这对发展中国家十分不利。而对国内厂商提供补贴则会造成贸易扭曲,导致其他国家厂商要求同样的补贴或征收反补贴税,使政府干涉交替发展,从而导致贸易摩擦的恶性循环。从长远来看,只要措施得当,环境管制所引起的这些问题有可能逐步得以解决。例如,环境标准较高,从长期趋势来说,只会增加、而不是降低其产品的竞争力。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进一步增强,那些来自环境标准较低的国家的产品会逐渐失去市场,这意味着环境管制较严可增强企业、部门和国家的竞争力。这一趋势目前已开始显现: 发达国家很多企业过去在环境方面的投资已在生产效率方面产生优势,使其在环境管制加严后取得较大的比较优势。如发达国家的钢铁业尽管因环境管制而负担较高的成本,但这也促使其进行技术革新,创造出原材料和能源投入最少、废料产出最少的生产工艺; 汽车制造业所开发的节能的、污染少的汽车正在获取较大的市场份额。同时,环境管制较严的国家往往是出口环境技术和服务最具竞争优势的国家,而环保工业市场目前在国际市场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因此,解决由环境标准不同引起的竞争力问题不应诉诸于单方面的行动,而应通过多边合作来逐步解决,通过国际协调对生产和使用过程定出标准,减少污染产生,尽量防止某些厂商通过不受控制的污染和任意消耗资源以获取不公正的竞争优势。世界贸易组织也应制订相关的规则,避免争端的产生并解决争端。 三、环保包装与市场准入 经济的发展使世界各国的包装废物迅速增加,对环境造成的威胁与日俱增,处理包装废物已成为一大难题。并且,包装本身需耗用物质资料,从而加剧了资源紧张。为此,许多国家制订了一系列政策法规,限制某些包装材料的使用,或运用经济手段鼓励生产厂商采用对环境有利的包装,以达到既不污染环境又能节约资源的双重效果。这就是环保包装问题。 目前,世界各国在环保包装方面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以立法的形式规定禁止使用某些包装材料,例如立法禁止使用含有铅、汞和镉等成份的包装材料、不能再利用的容器、没有达到特定的再循环比例的包装材料等。建立存储返还制度: 许多国家规定,啤酒、软性饮料和矿泉水一律使用可循环使用的容器,消费者在购买这些物品时,向商店交存一定的保证金,以后退还容器时由商店退还保证金。有些国家还将这种制度扩大到洗涤剂和油漆等的生产和销售上。制定强制包装物再循环或利用的法律,如日本的“再利用法”,“新废弃物处理法”等,欧洲各国的“包装废弃物令”、“EC 包装再利用令”等法规。税收优惠或处罚,即对生产和使用包装材料的厂商,根据其生产包装的原材料或使用的包装中是否全部或部分使用可以再循环的包装材料而给予免税、低税优惠或征收较高的税赋,以鼓励使用可以再生的资源。随着国际社会对包装废物的关注,形成了全球性的环保包装热。除了国家以立法的形式制订各种环保包装政策外,许多国家的大企业还主动加入到环保包装的行列,采取有效措施,利用新的环保包装推销商品。如可口可乐公司率先在全球推广可以再循环的容器; 美国的麦当劳快餐店改用可以再循环的纸来包装汉堡包。无疑,环保包装对于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自然资源具有重要意义,是今后的发展方向。但是,迄今,各国的环保包装措施都是通过国内法律政策得以实施的,这给国际贸易带来了某些不利影响: 第一,大多数国家的环保包装标准操纵在本国的大生产集团手中,往往只考虑了国内要素禀赋、市场偏好、废物处理设施等有利条件,外国厂商的产品包装难以达到要求而不能进口。 第二,环保包装法规政策有可能导致非故意地歧视进口产品,增加了进口产品进入市场的难度。例如,要求出口国厂商同国内厂商一样对其包装物进行回收和重复使用,会因为尺寸、规格和设计等方面的原因而受到制约,因而外国厂商不得不依靠当地销售商或废物处理中心来处理包装废弃物,并因此支付高额的费用,从而导致更多的贸易摩擦。如德国于1989 年制定了《瓶子法》,规定强制退还塑料瓶,这使得以玻璃瓶为包装材料的外国矿泉水和饮料产品几乎被挤出德国市场,因为他们无法承担玻璃瓶再收集、运输的高额费用。另外,外国厂商可能很难得到特定市场的包装要求的充分信息。这些都使外国商品处于不利地位。 第三,环保包装要求对于发展中国家厂商来讲,可能构成更多的困难。为满足发达国家的环保包装要求,发展中国家需要支付许多额外费用,这种额外成本占了销售收入的相当比例,有时甚至超过销售利润; 由于各国的环保包装要求不同,满足了一国的要求可能会受到另一国的限制,为保证符合不同国家的包装要求,发展中国家的厂商必须支付昂贵的包装成本。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减少在产品包装上的贸易摩擦,目前至少需要在以下两个方面作出努力: 尽量提高透明度、确保外国厂商在当地使用和处理包装物的设施方面获得国民待遇; 大力促进包装规定的国际协调。 四、绿色产业与世界市场 绿色产业不是一个单独的产业部门,而是指商品的生产与使用(或服务的提供) 中充分考虑到了资源与环境问题,采用某些特定的生产工艺与技术,使其所消耗的资源最少、对环境的污染最小。并且,这种环境与生态意识贯穿在一个行业的各主要方面和商品生产(或服务的提供) 的全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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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国际贸易中的环境与环境保护问题内容提要 本文围绕“经济—环境—持续发展”这一主题,从理论和实际两个方面考察当代国际贸易中的环境标志制度、环境管制、环保包装、绿色产业等问题产生的原因与背景,分析预测其发展趋势,研究其对国际经贸的影响; 对国际上关于这些问题的一些不同认识和争议进行分析、评价;并探讨国际贸易与环境及环境保护关系的实质。旨在形成对国际贸易与环境及环境保护关系总体上的认识,为处理好这种关系、进行正确的环境保护与国际经贸决策提供依据。 关键词 贸易壁垒 世界市场 市场准入 环境标志 环境管制 环保包装绿色产业 人类社会正在经历一场以保护生态环境、防治和减少环境污染、节约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为中心内容的环境革命。这场革命深刻地影响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国际贸易也不例外: 各种环保意识、法律、规章和措施越来越多地涉及到与自然资源、人类和动植物生命及健康有关的商品的国际间流动,甚至扩展到服务贸易、技术贸易等领域,“迫使”国际贸易的基本原则、“游戏规则”、甚至基本理念都作出相应的改变。由此,“贸易与环境”问题成为国际社会所关注的焦点。在理论上认真分析研究国际贸易中的各种环境问题,在实践上正确处理贸易与环境及环境保护的关系,已成为国际社会所面临的一鲋卮罂翁狻? 一、环境标志制度与贸易壁垒 环境标志也称绿色标志、生态标志,它由政府管理部门或民间团体按照严格的程序和环境标准颁发给厂商,附印于产品及包装上,以向消费者表明: 该产品或服务从研制、开发到生产、使用直至回收利用的整个过程均符合生态和环境保护要求。环境标志制度对于调动全社会各阶层人们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有着独特的作用。首先,环境标志制度体现了一种正确的环境管理思想。现代社会生产应当是一种以最少的资源消耗、最小的环境污染取得最大的产出,并且这种产出的使用和消耗也只对生态环境产生最小的污染的生产方式,这就需要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环境管理,从产品的研制、生产、包装、运输、销售、消费到废物的回收和再利用等各阶段都要考虑环境和环境保护问题。环境标志制度适应了这一环境管理思想的要求。其次,环境标志制度是一种有效的环境管理手段。依靠法律、行政命令等强制性手段进行环境管理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例如,它不能保证社会生产之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环境效益反而得不到保证;市场机制本身也难以保证环境效益的最大化。行政的强制性应当与市场机制的引导性相结合,环境标志制度正是这样一种制度。同时,环境标志制度很好地适应了环保时代人们的生态需求。70 年代以来,人类的环境意识日益提高,逐步产生了“绿色消费”需求。各阶层消费者关注各类产品对环境的影响,要求政府及权威机构依据环境标准对产品的环境影响进行确认,并以标志图形的方式告知。环境标志制度满足了人们的这一要求。 环境标志制度产生后发展迅速。70 年代,德国最先制定了具有环境标志制度性质的“蓝色天使计划”,到1995 年,已有40 多个国家的政府推出了环境标志制度,如北欧四国的“白天鹅制度”、奥地利的“生态标志”、欧洲联盟的“EU 制度”、加拿大的“环境选择方案”、日本的“生态标志制度”、新西兰的“环境选择制度”等。近几年来,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开始制定和实施环境标志制度,如韩国的“生态标志制度”、新加坡的“绿色标志制度”、我国台湾省的“环保标志制度”等。一些社会团体也制定了环境制度,如美国的“科学证书制度”和“绿色签章”、瑞典的“良好环境选择”制度等。国际标准组织的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正在研究制定国际统一的环境标志制度。 环境标志制度对于环境保护的独特作用勿庸置疑,然而,它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却引起了莫大的争议。一种观点认为,环境标志制度的实施尽管原则上是自愿的和公开的,平等对待国内外厂商,但在实际上,由于涉及到这一制度的产品类别的选择主要取决于进口国的环境利益,能否获得这种标志的标准的制定也受到国内厂商的影响,因此会造成对外国产品的歧视,影响国外产品的市场准入并降低其竞争能力,因此不利于国际贸易的正常发展,是一种“变相的贸易壁垒”。 发展中国家则普遍认为,环境标志制度对发展中国家更为不利。因为,环境标志制度所确定的产品的环境标准相当高,发展中国家的厂商很难满足这种要求; 为达到环境标志的要求,产品的生产须改变原材料成分及生产工艺,这又受到其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及技术能力等的制约;产品的检测难度大,困难重重;环境标志费用也是一种额外的负担。因此,对发展中国家来讲,只有两条路可走:不申请环境标志; 以高昂的代价获得环境标志。其结果都是降低其产品的市场准入和竞争能力。因此,对发展中国家来说,环境标志制度是一种“变相的贸易壁垒”,是“贸易保护主义的新策略”。应当承认,上述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但是,环境标志制度符合国际贸易的基本原则: 环境标志是国内外厂商自愿向有关机构申请的,符合非歧视原则;环境标志制度建立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符合市场开放原则; 各国制定环境标志计划时,对产品类别、标准、评价方法、管理机构、申请程序、标志图形、标志费用及标志证书等信息资料在国内外公布,符合透明原则。因此可以说,环境标志制度符合国际贸易“游戏规则”的公平性原则。 同样不可否认的是,在实际上,环境标志制度对国际贸易也有良好的促进作用。首先,获得环境标志就是获得国际“绿色通行证”,这促进了对环境影响较少的产品的发展,促进了国际贸易商品结构的改进。其次,在这种制度下,那些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要求的产品的生产得到迅速发展,从而直接扩大了国际商品需要量和流动量,即扩大了国际贸易量(例如,水溶性涂料自80年代中期在发达国家开始实施环境标志以来,其国际贸易量已增长了25% 以上)。再其次,环境标志制度有利于促进厂商进行技术革新,改变生产工艺,采用环境适用技术,开发新产品,从而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此外,环境标志是产品的最好广告,可以帮助厂商树立企业和产品形象,提高竞争能力。 二、环境管制与国际贸易政策及产品的竞争力 环境管制是指为环保目的而采取的贸易限制措施。目前,世界各国环境管制的主要措施有四种: 第一,以保护环境为由,课征环境进口附加税。例如,美国对进口石油产品课征了这种性质的进口附加税。 第二,采用强制性措施,限制或禁止进口。这是一种广泛使用的环境管制措施,其一般的依据就是进口产品的生产制造方法不符合本国的环境要求。例如,很多国家根据其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法规,禁止进口裘皮、毛皮、皮革和鲸业产品; 德国根据《危险物质使用条例》规定,禁止进口使用了偶氮染料的服装及纺织品; 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规定,所有在美国出售的鱼类都须来自经美方证明未受污染的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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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当然,生产环境保护产品的环境保护工业及环境保护技术服务本身属于绿色产业。 目前,全球已出现一个由绿色产品、绿色产品生产技术及相关的服务构成的庞大的“绿色市场”,据不完全统计,绿色产品的全球市场在1993 年已超过2800 亿美元,到本世纪末可望突破6000 亿美元。 绿色产业成为国际竞争的又一热点,并呈现出如下特点: 为了争夺世界“绿色市场”、控制绿色产品生产技术的制高点,欧美各国政府积极干预,纷纷制定相应的政策,扶植绿色产业的成长; 绿色产业中大量使用生物技术、计算机技术和新材料,使这一热门行业成为真正的高科技产业; 绿色产业涉及到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各生产领域和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发展迅猛,被誉为朝阳产业; 绿色产业的产品和服务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并且在环境、社会和经济方面都获得了较大的效益,有力地促进了全球经贸的发展。绿色产业为国际贸易提供了新的机遇,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挑战。 发达国家凭借雄厚的经济基础和先进技术水...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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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第一, 由环保引起的贸易纠纷将成为双边或多边磨擦的焦点。如前所述, 环境标志制度、环保包装标准、环境管制措施等引起的双边或多边贸易磨擦日趋增多。这一趋势在世界贸易组织取代关贸总协定的新的全球经贸体制下不但不会改变, 而且只会越来越突出。一个“信号”就是: 刚刚取代关贸总协定的世界贸易组织受理的第一起贸易纠纷就是源于环保问题(委内瑞拉控告美国: 关于限制汽油进口的环境标准具有明显的歧视性,“非法”限制了外国汽油的进口)。 第二, 绿色壁垒将更多地取代传统的非关税壁垒, 并逐步得到强化。目前, 世界贸易组织在环境问题方面的原则立场是: 各缔约方为了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健康和环境, 有权采取必要的环境管制措施。应当承认, 这为今后国际贸易中的保护主义运用环境保护的名义, 采取更加隐蔽的环境管制措施, 设置各种障碍阻碍外国商品的进口提供了“余地”。如果没有相应的配套规则,“环境保护”有可能成为不承诺相关的国家贸易规范和准则的一种辩解。此外,“环境保护”也极易成...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