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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暖补贴政策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4-08-17 13: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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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暖补贴政策热心网友:按照《辽宁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省房委字〔2000〕9号)文件规定的各职级、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标准计发职工采暖费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职工的职务(职称)

热心网友:按照《辽宁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省房委字〔2000〕9号)文件规定的各职级、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标准计发职工采暖费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职工的职务(职称)确定采暖费补贴额。  计算公式:〔住房面积标准(平方米)×采暖费标准(元/平方米)×70%〕÷12=月补贴额(元)  党政机关公务人员、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人员住房面积标准:局级140平方米,处级105平方米,科级和科级以下85平方米。  专业技术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正高级职称比照局级;副高级职称比照处级;初、中级职称比照科级。  工勤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高级技师比照处级;技师和高级工比照科级;中级以下的工勤人员(含普通工人)工龄满25年以上的比照科级,不满25年的按照60平方米的补贴标准执行。  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本补贴标准,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确定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标准和补贴额。但每个职工月补贴额不得低于工勤人员最低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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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潍坊的补贴政策《方案》还明确了各项奖补政策。对农村居民使用清洁型煤、兰炭和生物质成型燃料的,每户每年补贴一吨(200元/吨);对更换使用省、市列入推广目录的节能环保炉具,每台(套)补贴购置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400元;对镇街驻地及农村集中居住区,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对工程建设方实施财政奖补,按每项工程实际投入资金的3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政策实施;支持型煤加工企业建设,全市计划建设5处规模较大的型煤加工生产企业,年产能达到150万吨,市财政按产能给予10元/吨的一次性补助;建设高效煤粉制备中心,全市约需建设200万吨高效煤粉的产能,市财政按照投运后的实际,给予10元/吨的一次性补助;建立完善煤炭配送体系,全市筹建煤炭物流园20处,每个县市区建设1-2处,每个园区奖补50万元;每个镇街设置1处煤炭配送中心,给予适当补贴;对锅炉拆除、改为电炉或改造成高效煤粉锅炉、高效冷凝式天然气锅炉,实行一次性奖补,奖补标准为5万元/蒸吨,单台锅炉最高奖补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