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对新农村建设开放哪些政策?
中央对新农村建设开放哪些政策?热心网友:一、关于农业和农村投入政策 一是“一条原则”。国家财政支出、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投放,按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加大对农
热心网友:一、关于农业和农村投入政策 一是“一条原则”。国家财政支出、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投放,按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 二是“三个高于”。2006年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并逐步形成新农村建设稳定的资金来源。 三是“两减免、三补贴”。减免农业税、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已基本完成。进一步加强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对部分地区农民实行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同时完善退耕还林补贴。 四是“四个增加”。新增教育、卫生、文化、计划生育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新增税收应主要用于“三农”。土地出让金一部分收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把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重点转向农村。 五是强化金融机构支持。制定县域内各金融机构承担支持“三农”义务的政策措施,明确金融机构在县及县以下机构、网点新增存款用于支持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比例。采取有效办法,引导县及县以下吸收的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积极探索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为农户承贷承还、提供贷款担保等有效办法。 六是集中整合支农资金。鼓励以县为单位,通过规划引导、统筹安排、明确职责、项目带动等方式整合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集中力量办大事。 二、 关于现代农业发展政策 一是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建设国家创新基地和区域性农业科研中心。建设农业科技园区。实施现代农业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实施现代农业高技术示范工程。实施种子工程。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提高农业科技在国家科技投入中的比重。扩大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专项补贴规模。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和国外先进农业技术引进资金。鼓励企业建立农业科研发中心,国家在财税、金融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扶持。允许各类农业企业和民营农业科技组织申请使用国家有关农业科技的研发、引进和推广等资金。探索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实行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服务分类管理的办法。对农技推广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 二是建设农村现代流通体系。推进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连锁化“农家店”。鼓励邮政系统在农村发展现代流通业。中央和地方安排专门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通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降低或免交车辆通行费,实现省际互通。对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用地按工业用地对待。进一步完善促进我国优势农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外贸发展基金要向促进农产品出口倾斜,主要用于支持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认证等,扶持出口生产基地。 三是调整农业结构。实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建设特色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农产品的检验检测、安全监测及质量认证体系,推行农产品原产地标记制度,开展农业投入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整合特色农产品品牌,支持做大做强名牌产品。扩大畜禽良种补贴规模。安排专项投入支持标准化畜禽小区建设试点。制定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动物检疫监督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全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扩大优质水产品养殖,发展远洋渔业。 四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各级财政安排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的技改贷款,可给予财政贴息。对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培训、营销服务,以及研发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开展基地建设和污染治理等,可给予财政补助。完善农产品加工的增值税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所办加工、流通实体适当减免有关税费。加快立法进程,建立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信贷、财税和登记等制度。培育龙头企业和企业集群示范基地。 三、 关于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政策 一是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完善“两免一补”。巩固“两基”。建设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力度。 二是发展农村卫生事业。通过提高补助标准,在全国农村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建立乡村医生补助制度。增加农村卫生人才培养的经费预算。 三是发展农村文化事业。加强县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建设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基层服务点和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扶持业余文化队伍建设。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开展和谐家庭、村组、村镇创建活动。 四是发展展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建立 “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灾民补助等社会救助体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军烈属优抚制度。 五是加强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实施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扶贫”工程。 四、关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策 一是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把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作为重点。开展续建配套灌区的末级渠系建设试点。中央和省级财政在整合有关专项资金的基础上,从预算内新增财政收入中安排一部分资金,设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预算内经常性固定资产投资和国债资金增加安排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家对农民兴建小微型水利设施所需材料给予适当补助,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各地加强灌溉用水计量,积极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二是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节水灌溉、人畜饮水、乡村道路、农村沼气、农村水电、草场围栏等“六小工程”。巩固人畜饮水解困工程,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增加农村沼气建设投资规模,加快普及户用沼气,支持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完成农村电网改造的续建配套工程、扩大小水电代燃料试点规模。到“十一五”末,所有乡镇通油路,建制村通油路。调整公路建设投资结构,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统筹考虑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标准、质量管理和养护等问题,合理确定农村公路投资补助标准。建设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开展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采取以奖代补、项目补助等办法给予支持。国家和集体投资的基础设施,有条件的要采取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实行企业化管理和商业化运作。 三是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和沃土工程。做好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五、关于农村小城镇、村庄建设和二、三产业发展政策 一是建设县城和在建制的重点镇。小城镇建设同壮大县域经济、发展乡镇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移民搬迁结合起来,重点渔区渔港、林区和垦区场部建设与小城镇发展结合起来。从财政、金融、税收和公共品投入等方面为小城镇发展创造条件。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继续支持小城镇建设,引导金融机构按市场经济规律支持小城镇发展。制定经营城镇的政策措施。引导更多的农民进入小城镇,逐步形成产业发展、人口聚集、市场扩大的良性互动机制。 二是加强乡村规划建设。安排资金扶持村庄规划建设和开展村庄治理试点。制定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的指导性目录。向农民提供经济安全适用、节地节能节材的住宅设计图样。村庄治理要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 三是支持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发展。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都可以进入。在税收、投融资、资源使用、人才政策等方面,对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给予支持。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有关税费。实施“星火计划”。引导企业和要素集聚。 六、关于农村扶贫开发政策 一是推进扶贫开发。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鼓励、支持贫困农户投工投劳,开展农田、水利、公路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 安排优惠的扶贫专款贴息贷款和制定优惠政策,重点帮助贫困地区、贫困农户以市场为导向,发展种植业、养殖业以及相应的加工业项目。开展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贫困农户的科技文化素质,增加自我发展能力。扶贫开发与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相结合,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增加贫困地区、贫困农户的发展后劲。 创新扶贫方式,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支持易地扶贫、龙头企业带动扶贫、联手扶贫和劳动力转移扶贫。 二是推进西部地区开发。增加资金投入、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对内开放、吸引人才和发展科技教育等系列政策。 七、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政策 一是大规模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规模,提高补助标准。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纳入预算,不断增加投入。各级财政要大幅度增加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投入,采取补助、培训券、报账制等方式,努力提高培训的实用性和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建立政府扶助、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培训机构。整合农村各种教育资源,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二是建立健全城乡就业公共服务网络。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工资保障金。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建立务工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依法将务工农民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探索建立务工农民的大病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险。认真解决务工农民的子女上学问题。推进大中城市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的条件。 八、关于农村改革政策 一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创新乡镇事站所运行机制,5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只减不增。深化农村教育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中央和省级政府要更多地承担发展农村教育的责任。深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建立“省直管县”财政体制、“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选择部分县市开展化解乡村债务试点。 二是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研究制定农村金融总体改革方案。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农村新办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和监管办法,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启动试点工作。制定小额组织的管理办法。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加快落实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实行多种抵押担保形式的有关规定。鼓励政府出资的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积极拓展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农业担保机构,鼓励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三是深化国有农场体制改革。推进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开展国有农场剥离办社会职能改革。 四是深化农村征地制度改革。健全在依法自愿、有偿基础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修订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严格控制减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尽快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完善土地征用程序和补偿机制,提高补偿标准,改进分配办法,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并为他们提供社会保障。积极探索集体非农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途径和办法。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五是深化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农户自建或自用为主的小微型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产权证。对受益户较多的工程,可组建合作管理组织,国家补助形成的资产归合作组织所有。对经营性的工程,可组建法人实体,实行企业化运作,也可拍卖给个人经营。对业主开发建设的农村基础设施,地方人民政府要给予扶持,并规范其收费标准和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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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加速推进现代化,必须妥善处理工农城乡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农村人口众多是我国的国情,只有发展好农村经济,建设好农民的家园,让农民过上宽裕的生活,才能保障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才能不断扩大内需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当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初步具备了加大力度扶持"三农"的能力和条件。"十一五"时期,必须抓住机遇,加快改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十一五"时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的关键时期,是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取得突破进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加速推进的关键时期。"十一五"时期要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当前,要完善强化支农政策,建设现代农业,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调整农业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良好开局。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务,必须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必须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不断创新农村体制机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必须坚持科学规划,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必须坚持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依靠农民辛勤劳动、国家扶持和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使新农村建设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中,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
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顺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变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重点在"多予"上下功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国家财政支出、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投放,要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2006年,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并逐步形成新农村建设稳定的资金来源。要把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重点转向农村。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新增税收应主要用于"三农"。抓紧制定将土地出让金一部分收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依法严格收缴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都要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建设标准农田。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金融机构要不断改善服务,加强对"三农"的支持。要加快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实行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种形式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征地、户籍等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要素市场,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二、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强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
大力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基地和区域性农业科研中心,在机构设置、人员聘任和投资建设等方面实行新的运行机制。鼓励企业建立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国家在财税、金融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扶持。改善农业技术创新的投资环境,发展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加强农业高技术研究,继续实施现代农业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尽快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农业科技成果。针对农业生产的迫切需要,加快农作物和畜禽良种繁育、动植物疫病防控、节约资源和防治污染技术的研发、推广。把农业科研投入放在公共财政支持的优先位置,提高农业科技在国家科技投入中的比重。继续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和国外先进农业技术引进资金。加强种质资源和知识产权保护。要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积极探索对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服务实行分类管理的办法,完善农技推广的社会化服务机制。深入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扩大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专项补贴规模。鼓励各类农科教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多元化的农技推广服务。加强气象为农业服务,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民生命财产安全。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提高重要农时、重点作物、关键生产环节和粮食主产区的机械化作业水平。
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促进入市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鼓励商贸企业、邮政系统和其他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新建、兼并、联合、加盟等方式,在农村发展现代流通业。积极发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消费品连锁经营,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改善农村市场环境。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连锁化"农家店"。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加快农业标准化工作,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强化农业生产资料和饲料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供销合作社要创新服务方式,广泛开展联合、合作经营,加快现代经营网络建设,为农产品流通和农民生产生活资料供应提供服务。2006年要完善全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网络,实现省际互通。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必须坚持立足国内实现粮食基本自给的方针,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持续增加种粮收益,不断提高生产能力,适度利用国际市场,积极保持供求平衡。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继续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和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加快建设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和粮食产业带,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不断提高粮食单产、品质和生产效益。坚持和完善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持合理的粮价水平,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继续执行对粮食主产县的奖励政策,增加中央财政对粮食主产县的奖励资金。
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加快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积极发展特色农业、绿色食品和生态农业,保护农产品知名品牌,培育壮大主导产业。继续实施种子工程。大力发展畜牧业,扩大畜禽良种补贴规模,推广健康养殖方式,安排专项投入支持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建设试点。要加强动物疫病特别是禽流感等重大疫病防控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突发疫情应急机制,加快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稳定基层兽医队伍。积极发展水产业,扩大优质水产品养殖,发展远洋渔业,保护渔业资源,继续做好渔民转产转业工作。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扩大园艺、畜牧、水产等优势农产品出口,加强农产品对外贸易磋商,提高我国农业应对国际贸易争端的能力。
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要着力培育一批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企业集群示范基地,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与农户有机结合的组织形式,让农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的实惠。各级财政要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并可通过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发展大宗农产品期货市场和"订单农业"。通过创新信贷担保手段和担保办法,切实解决龙头企业收购农产品资金不足的问题。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增值税改革试点。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立法进程,加大扶持力度,建立有利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信贷、财税和登记等制度。加快发展循环农业。要大力开发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农业技术,重点推广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相关产业链接技术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制定相应的财税鼓励政策,组织实施生物质工程,推广秸秆气化、固化成型、发电、养畜等技术,开发生物质能源和生物基材料,培育生物质产业。积极发展节地、节水、节肥、节药、节种的节约型农业,鼓励生产和使用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努力提高农业投入品的利用效率。加大力度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三、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夯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基础
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要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按照国内外市场需求,积极发展品质优良、特色明显、附加值高的优势农产品,推进"一村一品",实现增值增效。要加快转移农村劳动力,不断增加农民的务工收入。鼓励和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乡镇企业发展,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服务业。着力发展县城和在建制的重点镇,从财政、金融、税收和公共品投入等方面为小城镇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外来人口较多的城镇要从实际出发,完善社会管理职能。要着眼兴县富民,着力培育产业支撑,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引导企业和要素集聚,改善金融服务,增强县级管理能力,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保障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务工农民流动和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建立健全城乡就业公共服务网络,为外出务工农民免费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工资保障金等制度,切实解决务工农民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务工农民的职业安全卫生保护。逐步建立务工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依法将务工农民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探索适合务工农民特点的大病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险办法。认真解决务工农民的子女上学问题。
稳定、完善、强化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要加强国家对农业和农民的支持保护体系。对农民实行的"三减免、三补贴"和退耕还林补贴等政策,深受欢迎,效果明显,要继续稳定、完善和强化。2006年,粮食主产区要将种粮直接补贴的资金规模提高到粮食风险基金的50%以上,其他地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力度。增加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适应农业生产和市场变化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对种粮农民的支持保护制度。加强扶贫开发工作。要因地制宜地实行整村推进的扶贫开发方式,加大力度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抓好贫困地区劳动力的转移培训,扶持龙头企业带动贫困地区调整结构,拓宽贫困农户增收渠道。对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实行易地扶贫。继续增加扶贫投入,完善管理机制,提高使用效益。继续动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沿海发达地区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事业。切实做好贫困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工作。
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物质条件
大力加强农田水利、耕地质量和生态建设。在搞好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加快发展节水灌溉,继续把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作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加大大型排涝泵站技术改造力度,配套建设田间工程。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实行中央和地方共同负责,逐步扩大中央和省级小型农田水利补助专项资金规模。切实抓好以小型灌区节水改造、雨水集蓄利用为重点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继续搞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中小河流治理。要大力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实施新一轮沃土工程,科学施用化肥,引导增施有机肥,全面提升地力。增加测土配方施肥补贴,继续实施保护性耕作示范工程和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试点。农业综合开发要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改造中低产田和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继续推进生态建设,切实搞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稳定完善政策,培育后续产业,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继续推进退牧还草、山区综合开发。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做好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加强荒漠化治理,积极实施石漠化地区和东北黑土区等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程。建立和完善水电、采矿等企业的环境恢复治理责任机制,从水电、矿产等资源的开发收益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企业所在地环境的恢复治理,防止水土流失。
加快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要着力加强农民最急需的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在巩固人畜饮水解困成果基础上,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优先解决高氟、高砷、苦咸、污染水及血吸虫病区的饮水安全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可发展集中式供水,提倡饮用水和其他生活用水分质供水。要加快农村能源建设步伐,在适宜地区积极推广沼气、秸秆气化、小水电、太阳能、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技术。从2006年起,大幅度增加农村沼气建设投资规模,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普及户用沼气,支持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以沼气池建设带动农村改圈、改厕、改厨。尽快完成农村电网改造的续建配套工程。加强小水电开发规划和管理,扩大小水电代燃料试点规模。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实现全国所有乡镇通油(水泥)路,东、中部地区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油(水泥)路,西部地区基本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公路。要积极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和整合涉农信息资源,强化面向农村的广播电视电信等信息服务,重点抓好"金农"工程和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开展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以奖代补、项目补助等办法给予支持。按照建管并重的原则,逐步把农村公路等公益性基础设施的管护纳入国家支持范围。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推进,农民迫切要求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村庄规划工作,安排资金支持编制村庄规划和开展村庄治理试点;可从各地实际出发制定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的指导性目录,重点解决农民在饮水、行路、用电和燃料等方面的困难,凡符合目录的项目,可给予资金、实物等方面的引导和扶持。加强宅基地规划和管理,大力节约村庄建设用地,向农民免费提供经济安全适用、节地节能节材的住宅设计图样。引导和帮助农民切实解决住宅与畜禽圈舍混杂问题,搞好农村污水、垃圾治理,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注重村庄安全建设,防止山洪、泥石流等灾害对村庄的危害,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村庄治理要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要本着节约原则,充分立足现有基础进行房屋和设施改造,防止大拆大建,防止加重农民负担,扎实稳步地推进村庄治理。
五、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培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民
加快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着力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2006年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对其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2007年在全国农村普遍实行这一政策。继续实施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工程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改善农村办学条件,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保障水平。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力度,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力度监管和规范农村学校收费,进一步减轻农民的教育负担。大规模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继续支持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提高农民务农技能,促进科学种田。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规模,提高补助标准,增强农民转产转岗就业的能力。加快建立政府扶助、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培训机制。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纳入预算,不断增加投入。整合农村各种教育资源,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积极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从2006年起,中央和地方财政较大幅度提高补助标准,到2008年在全国农村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各级政府要不断增加投入,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乡村医生实行补助制度。建立与农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的农村药品供应和监管体系,规范农村医疗服务。加大农村地方病、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力度。增加农村卫生人才培养的经费预算,组织城镇医疗机构和人员对口支持农村,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继续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
繁荣农村文化事业。各级财政要增加对农村文化发展的投入,加强县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发展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基层服务点,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保护和发展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优秀传统文化,创新农村文化生活的载体和手段,引导文化工作者深入乡村,满足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扶持农村业余文化队伍,鼓励农民兴办文化产业。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管理,抵制腐朽落后文化。 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灾民补助等社会救助体系。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军烈属优抚政策。积极扩大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和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实施范围。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激发农民群众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传统美德,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农村形势和政策教育,认真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积极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和谐家庭、和谐村组、和谐村镇创建活动。引导农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树立先进的思想观念和良好的道德风尚,提倡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在农村形成文明向上的社会风貌。
六、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健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体制保障
进一步深化以农村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2006年,在全国范围取消农业税。通过试点、总结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创新乡镇事业站所运行机制,精简机构和人员,5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只减不增。妥善安置分流人员,确保社会稳定。要按照强化公共服务、严格依法办事和提高行政效率的要求,认真解决机构和人员臃肿的问题,切实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中央和省级政府要更多地承担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深化农村学校人事和财务等制度改革。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快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和"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的改革。各地要对乡村债务进行清理核实,2006年选择部分县(市)开展化解乡村债务试点工作,妥善处理历年农业税尾欠,完善涉农税收优惠方式,确保农民直接受益。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将农业职工土地承包费中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费用全部减除,农场由此减少的收入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国有农场要逐步剥离办社会的职能,转变经营机制,在现代农业建设中发挥示范作用。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巩固和发展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成果,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县域内各金融机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管理办法。扩大邮政储蓄资金的自主运用范围,引导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调整农业发展银行职能定位,拓宽业务范围和资金来源。国家开发银行要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资源开发。继续发挥农业银行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在保证资本金充足、严格金融监管和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的前提下,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管理办法。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稳步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各地可通过建立担保基金或担保机构等办法,解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抵押担保难问题,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给予适当扶持。
统筹推进农村其他改革。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健全在依法、自愿、有偿基础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业健康发展。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建立产销区稳定的购销关系,加强国家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加快征地制度改革步伐,按照缩小征地范围、完善补偿办法、拓展安置途径、规范征地程序的要求,进一步探索改革经验。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拓宽就业安置渠道,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
七、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乡村治理机制
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题,在全国农村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农村党员学习贯彻党章,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要结合农村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正面教育,解决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主要问题,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重点问题,务求取得实效。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的阵地建设,继续搞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加大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实用技术培训力度,引导农村基层干部发扬求真务实、踏实苦干的工作作风,广泛联系群众,增强带领群众增收致富的能力。关心和爱护农村基层干部,继续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充分发挥农村共青团和妇联组织的作用。 切实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健全农民自主筹资筹劳的机制和办法,引导农民自主开展农村公益性设施建设。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活动,推动农村基层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建设平安乡村,创造农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培育农村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在继续增强农村集体组织经济实力和服务功能、发挥国家基层经济技术服务部门作用的同时,要鼓励、引导和支持农村发展各种新型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动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引导农业生产者和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加强行业自律,搞好信息服务,维护成员权益。鼓励发展农村法律、财务等中介组织,为农民发展生产经营和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有效服务。
八、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全党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领导。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关我国农业和农村的长远发展,事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出发,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一件大事,真正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重点,每年为农民办几件实事。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门都要明确自身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特别是宏观管理、基础产业和公共服务部门,在制定发展规划、安排建设投资和事业经费时,要充分考虑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更多地向农村倾斜。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搞好配合协作。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农村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加强指导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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