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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低碳产业联盟和中碳联盟是一个单位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4-08-17 13: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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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低碳产业联盟和中碳联盟是一个单位热心网友:中国低碳产业联盟(简称中碳联盟)在国务院和全国政协有关领导的关怀下,由亚洲低碳工业协会中国分部、中碳联盟北京低碳研究院、北京中企新能联

热心网友:中国低碳产业联盟(简称中碳联盟)在国务院和全国政协有关领导的关怀下,由亚洲低碳工业协会中国分部、中碳联盟北京低碳研究院、北京中企新能联盟低碳技术发展中心联合新能源、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电力、电池、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金融、化工、房地产等行业53家企业联合发起成立的,在国家相关部委领导的指导下,由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社团和行业组织、知名企业、媒体的人员组成。中国低碳产业联盟(China Low Carbon Industry Union),致力与“倡导低碳生活,打造低碳产业,发展低碳经济,共建低碳中国”的活动性、学术性、民间联盟。旨在打造中国官、产、学、研、资多赢的品牌产业平台。联盟遵守国家法律,致力于推动低碳行业的法律法规建设,推动行业自律,协助政府对低碳产业发展实行监督和管理,组织政府、权威专家调研团对产业进行调研,向政府提供调研报告,为政府制定行业政策、法规、行业标准提供决策参考。向政府反映联盟成员的意愿和要求。提出促进产业发展的建设性意见,为政府制定相关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争取政府项目资金,切实有效推动产业发展。 联盟理事会现有244家会员企业,其中副理事长企业单位22家、常务理事企业单位37家,直属行业分会11个,涉及新能源、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电力、电池、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金融、化工、房地产等行业。联盟的任务与职责:1、协助联盟理事会企业单位政府高层公关;国家项目资金及专项资金审批,例如家电下乡、企业信用评级、纳入商务部重点推荐名牌出口企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报批、中国驰名商标申请报批(国家工商总局)、科技部财政部科技富民强县审批(政企联合项目)、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审批、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审批、环保部民用核设备安全许可认证、节能惠民工程、高效节能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中国低碳品牌申请报批、中国节能环保品牌报批、中国低碳企业、低碳环保产品、低碳节能建筑报批、太阳能光电应用财政补助资金、节能项目审查评估、重点推荐行业出口品牌、重点推荐行业出口名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优化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资金报批、环保部中国环境标志(十环标志)认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风险投资、创业投资、上市运作、法律援助、择机安排国家及部委领导莅临企业视察等2、组织理事会企业单位开展“碳交易”--CDM或PCDM项目,维护会员企业的利益,协助联盟理事会企业单位危机公关3、定期邀请欧盟25个成员国、美国、日本、东南亚、非洲等国驻华使馆商务参赞及国外采购商举办行业进出口洽谈交流会4、每年评审编制《联盟重点推荐行业出口品牌》、《联盟重点推荐行业出口名牌》向联合国采购司、欧盟25个成员国、美国、日本、东南亚、非洲等国驻华使馆商务参赞、国外采购商以及欧盟商业联盟、印度商会、非洲中华总商会、英国商会、日本商会、美国商会、韩国中华总商会、俄罗斯中国总商会、马来西亚中华工商联盟、加拿大中华总商会、新加坡中华总商会、菲律宾华商总商会、坦桑尼亚农工商会 、埃及亚历克山大商会 、开罗工商会 、埃及出口促进中心 、埃及商会联盟 、埃及贸易发展中心 、苏丹商会、利比亚班加西工农商会 、利比亚的黎波里工农业商会等欧盟、美国、日本、东南亚、非洲商会组织团体及其会员企业推荐5、每月从商务部驻国外205个商务参赞处(亚洲地区39个、西亚非洲地区66个、美洲大洋洲地区48个、欧洲地区46个、国际组织4个、港澳2个)、联合国采购司、开发计划署,我会汇总国外各行业进口采购信息、项目招标信息、项目投资信息进行发布6、优先考虑联盟理事会企业单位负责人陪同国家领导人出国考察作为随团企业代表成员7、加强行业自律,组织政府代表团进行行业调研,优先考虑联盟理事会企业单位作为政府代表团调研考察企业;编写调研报告并提供给相关政府部门,部分内容免费提供给会员单位8、沟通政府及有关部门与企业的联系,针对行业政策制定调研,协助政府制定行业政策9、组织大型公益活动、行业评比、组织展览会、招商会、产品推广会、研讨会、论坛等各种形式的会议,搭建政府、专家、企业、媒体之间的沟通交流高端平台10、组织与同类型组织的国际交往,安排会员对外经贸考察,提供项目投、融资机会,优先考虑副理事长以上级别单位11、推动和建设绿色的创新型集约低碳工业园区,实现土地资源集约化、生产集约化、清洁燃料供应集约化、三废治理集约化,促进联盟成员互惠互利的资源共享,促进行业与相关产业的和谐发展,提高产业的整体竞争力。12、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门支持,建立中国低碳产业发展基金。13、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同世界各国政府的有关部门和相关组织签订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联系、组织与国外进行技术交流。14、加强联盟成员的对外宣传,建立联盟成员与消费者的良好关系。15、为联盟成员提供信息、法律援助、咨询、培训等服务;围绕产业的发展开展咨询,举办研讨会、论证会、推介会、展览会;创办《低碳产业》会刊;组建俱乐部和沙龙;组团参加国内国际行业展览会和博览会。16、开展本联盟宗旨所允许的其它活动。说明:联盟下设中国低碳产业联盟光伏行业分会、太阳能光热行业分会、新能源行业分会、电动汽车行业分会、节能环保行业分会、低碳节能建筑行业分会、风能行业分会、风电设备行业分会、地热能行业分会、生物质能行业分会、进出口分会、绿色生态农业分会、电动车行业分会等咨询电话:010-62819750 王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