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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的机构设置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4-08-17 13: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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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的机构设置热心网友:根据上述职责,国家能源局设9个内设机构(副司局级):(一)综合司。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人事、党群、监察、财务、资产管理、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能源行业统计

热心网友:根据上述职责,国家能源局设9个内设机构(副司局级):(一)综合司。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人事、党群、监察、财务、资产管理、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二)政策法规司。研究能源重大问题;组织起草有关能源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三)发展规划司。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承担能源综合业务;承担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四)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组织拟订能源行业标准。(五)电力司。拟订火电、核电和电网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六)煤炭司。承担煤炭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煤炭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七)石油天然气司(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承担石油、天然气行业管理工作;拟订油气开发、炼油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国家石油储备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九)国际合作司。承担能源国际合作工作;拟订能源对外开放战略、规划及政策;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承担机关外事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综合司。国家能源局前身、原国家发改委能源局机构设置:综合处、信息政策处、电力处、煤炭处、石油天然气处、石油储备办、可再生能源处、国际合作处。 国家能源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30名(含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国家能源局设党组,党组书记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国宝(正部长级)兼任,党组成员包括原国防科工委副主任孙勤和国家发改委原能源局长赵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