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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区概念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4-08-17 12:5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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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区概念热心网友:设立保护标志基本农田保护区,是《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国土资源部有关文件的明确规定,是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重要措施和基础;是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宣传力度,接受社会监

热心网友:设立保护标志基本农田保护区,是《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国土资源部有关文件的明确规定,是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重要措施和基础;是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宣传力度,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耕地保护意识的需要。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对优质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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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原则上,基本农田上可以建设大棚,就是不破坏地表的塑料大棚那种,但不允许建设温室和看护房。 温室大棚的话,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的可以向土地部门申请办理设施农用地。 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 2.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 3.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三)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 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具体政策性文件请查阅国土资发〔2014〕127号《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