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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瓦斯矿井对通风副总配备的规定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4-08-17 11:4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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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瓦斯矿井对通风副总配备的规定【专家解说】: 第一节 各级领导责任制 1、煤矿矿长是本单位“瓦斯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建立健全公司 “瓦斯防治”机构,配足“瓦斯防治”管理和

【专家解说】:

 

第一节  各级领导责任制 

1、煤矿矿长是本单位“瓦斯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建立健全公司 “瓦斯防治”机构,配足“瓦斯防治”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2、矿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瓦斯防治”例会,及时研究、解决“瓦斯防治”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保证“瓦斯防治”工作所需的人、财、物。 

3、矿技术负责人负责“瓦斯防治”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决策涉及“瓦斯防治”的技术措施、生产系统调整,对防止瓦斯事故负技术管理责任。 

4、通风助理负责“瓦斯防治”业务管理工作,保障矿井“瓦斯防治”各系统、设施完善可靠,措施执行到位。 5、安全副矿长负责“瓦斯防治”制度措施执行的监督落实工作,保障矿井“瓦斯防治”安全。 

6、生产矿长负责在布置和生产作业过程中“瓦斯防治”制度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 

7、机电矿长负责在机电管理过程中“瓦斯防治”制度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 

8、所有领导对分管范围内出现重大瓦斯变化(险情)时要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值班负责人对当天的通风工作负全面责任,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9、通风科科长负责“瓦斯防治”业务管理工作,对防止瓦斯事故负业务管理责任。 

10、矿其它职能部门的负责人负责本职范围内的“瓦斯防治”工作,对各自部门范围内防止瓦斯事故负责。 

11、矿各采、掘等基层队长对本队责任范围的“瓦斯防治”工作负责;当班带班矿领导、跟班科室人员、跟班队干负责当班管理范围内“瓦斯防治”的管理责任。 

12、各类岗位人员负责本岗位范围内的“瓦斯防治”工作,对本岗位范围内防止瓦斯事故负责。 

第二节 业务部门责任制 

1、通风科负责矿“瓦斯防治”业务管理工作。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瓦斯防治”的各种规定,制定本单位“瓦斯防治”的各种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等; (2)编制与实施“瓦斯防治”年(月)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负责“瓦斯防治”工作考核; 

(3)按照规定组织测定矿井通风阻力、负压、风速风量、瓦斯含量及涌出量、煤尘爆炸性、粉尘浓度、煤层自燃倾向性、有害气体涌出等技术参数,并进行审核分析,作为制定相关规划、设计、技术方案的基础技术依据; 

(4)按照规定组织制定并组织审核矿井瓦斯治理、瓦斯抽采、等“瓦斯防治”各系统、设施、以及各项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专业设计;依据设计组织制定、审核、

 

实施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5)组织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技术难题科技攻关等“瓦斯防治”重大技术业务工作,协助“瓦斯防治”宣教培训; 

(6)选定“瓦斯防治”所需仪器仪表的型号;使用、维护、校正、检查“瓦斯防治”仪器仪表;检查与验收“瓦斯防治”相关材料、设施、工程; 

(7)会同机电部门进行主要通风机的技术性能测定和试运转; 

(8)绘制“瓦斯防治”各种图纸,填报“瓦斯防治”各种报表、台帐、牌板; 

(9)审定和考核“瓦斯防治”专项资金计划和使用情况; (10)掌握“瓦斯防治”工作动态,组织处理瓦斯隐患,协助安全部门对瓦斯事故进行追查分析。 

2、生产科负责在生产设计和生产过程中“瓦斯防治”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 

(1)不得安排不符合《规程》中相关“瓦斯防治”标准要求的采掘面开工、揭煤、采空区等工程,不得安排应抽未抽或抽采不达标准的采、掘面开工,否则追究生产部门的责任; (2)对瓦斯涌出量较大和通风困难的采区,要加强生产技术管理,不得产生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角联通风,并避免出现废巷、盲巷、高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