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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与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哪些变化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4-08-17 10:4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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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与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哪些变化【专家解说】:">将锅炉相关规程合并为一个规程,原有的三个规程和局长令【原劳动部颁布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

【专家解说】:">将锅炉相关规程合并为一个规程,原有的三个规程和局长令【原劳动部颁布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6年颁布)、《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1年颁布,1997年修订)、《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3年颁布)以及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颁布的《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全部整合,形成新的《锅规》。
修订后的《锅规》在表达方式方面,与以往规程相比有很大改变,采用标准的格式对条文进行编号并增加了标题,在结构框架方面,按照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含调试)、改造、修理、使用、检验各环节制定相应阶段的要求,对特殊的热水锅炉及系统、有机热载体锅炉及系统、铸铁锅炉和D级锅炉首先要满足专项条件,其他锅炉和专项条件没有提出特别要求的要满足其他章节要求,在内容方面,本规程主要有以下16个方面的变化:
1、增加了锅炉设备级别
从危害性及失效模式出发,突出本质安全思想,对锅炉进行分级。锅炉最危险的失效模式是爆炸,锅炉爆炸有承压部件爆炸和炉膛爆炸。锅炉爆炸释放的能量与锅炉介质参数和容量紧密相关,锅炉介质参数和容量越大,爆炸造成损失和危害越大,锅炉设备共分为A、B、C、D四个级别。
2、增加了特殊情况处理渠道
为促进锅炉科学技术进步,对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等情况,制定了安全的解决途径,鼓励创新,但创新是有风险的,新规程明确规定,对此类问题应当由专家组成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进行评审,既可突出专家的作用,又可回避风险。
3、增加了在型电站锅炉用材料
近些年由于电站锅炉的迅猛发展,原规程所列材料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大型电站锅炉用材料的需求。本次修订结合我国锅炉设计、制造、运行和检验等方面的实际经验积累,经锅炉制造单位、电力单位、检验机构和科研单位等方面充分协商,在参考国外材料标准及应用的基础上,大量增加大型电站锅炉用材料,并规定了这些材料的适用范围。
4、简化了材料验收程序和内容
随着我国锅炉用材料,特别是常规用材料制造水平的提高,从材料的制造源头提高了锅炉用材料的质量。因此,本规程修订时增加了对B级及以下锅炉的碳素钢材料,满足一定的要求后,不再强制要求进行入厂后的理化和无损检测复验。同时参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增加了材料使用单位人员在材料制造单位源地验收后,不强制要求进行入厂后的理化和无损检测复验,这样在质量得到保证前提下可以大大地减少制造成本。
5、加强了立式锅炉技术要求
考虑到近些年立式锅炉爆炸事故,本次修订针对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特别是立式锅炉下脚圈与锅壳的连接部位,做出采用氩弧焊打底的规定,以保证此薄弱部位的焊接质量。同时为检修方便,下部必须开设3个及以上的手孔。
6、大量减少产品焊接试板
考虑到目前我国焊接水平特别是常规用材料的焊接质量已大幅提高,并根据多年来实际焊接试板检验发现问题的概率极小的情况,本次修订大量减少碳素钢材的产品焊接试板。
7、增加了无损检测方法,总体减少了无损检测比例
本次修订增加了超声检测的使用范围,同时新增了超声衍射法(TOFD)无损检测方法。对无损检测比例按锅炉设备级别作了较大调整,总体上减少了工业锅炉产品无损检测比例。
8、增加了锅炉大修理的定义及内涵
由于原规程对锅炉重大修理没有明确规定,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生对其理解的差异,因此本次修订按照锅炉设备的类别对重大修理的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便于实际操作。
9、删除了锅炉房章节
按照部门管理分工的要求,把锅炉房建筑、消防方面的标准直接引入,不再单独设立锅炉房一章对锅炉主提出详细要求。
10、新增电站锅炉设计、安装(含调试、验收)和使用管理要求
考虑到近几年对电站锅炉监管的实际需要,本次修订在广泛征得电站锅炉制造单位、电力行业意见的基础上,新增了对大型电站锅炉设计、安装(含调试、验收)、辅助设备、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11、增加和完善了对油、气体和煤粉锅炉燃烧器安全技术要求
考虑到近些年油、气体和煤粉锅炉的使用增多,出现燃烧器方面的安全问题也随之增多,针对此类问题,在参照国内外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本次修订做了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12、增加了锅炉水处理要求
考虑到锅炉水处理工作对锅炉安全和节能至关重要,本次修订从锅炉设计、安装、运行到使用,全面系统地增加了水处理相关技术要求。
13、明确规定了锅炉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的内容、范围及结论
本次修订对锅炉制造、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的监督检验以及定期内外部检验的内容及范围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增加了首次内部检验的规定;增加了不能按期停炉检验的处理规定;调整了水(耐)压试验周期的规定;增加了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缺陷处理的原则规定;增加了内部检验、外部检验、水(耐)压试验结论的规定。
14、修订并大量增加了有机热载体锅炉及系统的技术要求
增加和修改关于有机热载体、型式试验要求及其使用条件的规定;增加了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最高允许液膜温度规定及计算;增加了有机热载体系统设计型式的规定;增加了对有机热载体循环泵结构型式和冷却方式,以及对其供电保障条件的要求;增加了在系统运行条件下向系统内补充有机热载体的有关技术要求。
15、增加了铸铁锅炉的适用范围,完善了型式试验内容,降低了锅片最小壁厚
本次修订根据铸铁锅炉实际使用情况同时参照国外规范,把铸铁锅炉的适用范围扩大到额定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蒸汽锅炉;锅片的最小壁厚进行了重大调整,由原来的10mm改为5mm;型式试验由原来只做单个锅片的爆破试验,增加了新设计的铸锅炉整体进行验证性水压试验要求。
16、调整了D级锅炉相关技术要求
修改了D级锅炉用材料要求,D级汽水两用锅炉和热水锅炉可以采用铝、铜合金以及不锈钢材料,管子可以采用焊接管;明确了蒸汽锅炉的设计图样上标明的水容积应当是锅炉设计正常水位的水容积;在汽水两用锅炉基础上进一步放宽T形接头的使用;修改了D级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的使用登记、安装告知、安装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