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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委员如何选举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4-08-17 09: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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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委员如何选举【专家解说】:  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问答一、支部委员会委员应具备哪些条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章第三条和第六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党员各级领导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

【专家解说】:  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问答   一、支部委员会委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章第三条和第六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党员各级领导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理论政策水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建设,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做出实绩;   (三)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务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二、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支部换届选举的,一般有哪些程序?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支部换届选举时。一般有以下程序:   (一)清点到会人数。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实际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均指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在确认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符合规定人数后,方可进行选举;   (二)通过选举细则(或选举办法);   (三)推选(通过)监票人、计票人;   (四)宣布下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和候选人;   (五)大会工作人员当场检查票箱,分发选票,并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六)选举人填写选票,按一定顺序投票;   (七)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八)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   (九)宣布选举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三、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如何产生?   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但是,有的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7人,这样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党支部书记(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主持工作。这些党支部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由党支部全体党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召开全体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四、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如何提名?   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提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一般程序是:由上届委员会提出拟担任下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名额和条件;组织所属党组织或党员酝酿推荐;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组织上进行考察了解;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查;提交新选出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酝酿,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   五、在什么情况下选举人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选票?   在选举过程中,到会参加选举的党员因不识字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自己填写选票时,可以委托到会参加选举的其它党员代写选票。被委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填写选票。   因故请假不能参加选举的党员,应视为缺席,不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六、党的支部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时,党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计入应到会人数之内?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但从实际情况看,由于种种特殊原因,有的党员确实无法到会参加选举。为了保证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党总支同意(直属支部报校党委同意),并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一)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二)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三)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四)年高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五)工作调动,外派锻炼,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毕业分配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党员,均应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列,绝不允许因实到会党员数达不到规定人数而擅自减少应到会人数,绝不允许在大会场外搞流动投票。   七、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的分工有哪些要求?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分工一般应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委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八、党支部书记人选的推荐要注意那些条件?   按照配齐配强党支部书记的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福建省委实施细则第六章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兼任教研室(研究室)主任或副主任,推荐人选时应给予考虑,原则上要求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机关部处党支部书记原则上要求由符合条件的部处领导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