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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一小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也不给员工发工资,辞职就辞职一分钱 也拿不到,听说找劳动仲裁,地址是哪?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4-08-17 09: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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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一小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也不给员工发工资,辞职就辞职一分钱 也拿不到,听说找劳动仲裁,地址是哪?【专家解说】:衡水仲裁委员会 胜利中路48号 0318-2069306
这个可能是

【专家解说】:衡水仲裁委员会 胜利中路48号 0318-2069306 这个可能是比较老的资料,也是在网上查到的,具体地点应该在胜利路,胜利中路或者西路。如果在当地,可以到任何一家劳动局查询到的。 如果要申请仲裁,请注意以下规定: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