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家说

石油吊卡办生产许可证都需要准备什么?必要设备都有哪些?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4-08-17 10:49:37
热度:

石油吊卡办生产许可证都需要准备什么?必要设备都有哪些?【专家解说】: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发出后,各市质监局应当组成核查组,依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和审查细则,在20日内完成企业

【专家解说】: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发出后,各市质监局应当组成核查组,依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和审查细则,在20日内完成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现场核查。 对现场核查合格的企业,由核查组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和审查细则的要求在现场抽取和封存样品,并告知企业有资格承担该产品发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 企业应当在封样后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检验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在15日内完成检验工作(检验项目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各市质监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将企业申请材料、现场核查和产品检验材料报省质监局。 自受理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之日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6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产品检验所需时间(包括样品送达、检验机构检验、异议处理的时间)不计入此期限内。 省质监局在做出许可决定前,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组织许可前抽查。 对现场核查和产品检验合格的企业,省质监局应当做出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并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副本。 对现场核查或者产品检验不合格的企业,省质监局应当做出不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并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省质监局在职责范围内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公告。 收费标准 (一)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收费项目依照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当公开透明。 (二)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27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生产许可证收费包括审查费(含证书费、差旅费和资料费)、产品检验费和公告费。 (三)审查费: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2]19号文《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生产许可证审查费为每个企业2200元,同一次审查时每增加一个申证单元加收审查费440元。审查费由企业在申请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交付。 公告费:每个申证单元400元。公告费由获证企业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交付。 产品检验费:由企业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向检验机构交付。 注意事项 1、申请日期应填写到各市局来申办的日期。 2、凡提供的图文资料均须用A4纸,并加盖公章。 3、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填写必须清楚,不要漏项、缺项,“主要生产设施、设备一览表”每一项都要填写规格型号,“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的检定日期都要在有效期内。 4、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供材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企业名称必须一致,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包括申证产品。 5、企业应当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提出换证申请,换证工作程序与企业第一次申证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