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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的管理制度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4-08-17 10: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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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的管理制度【专家解说】:  车间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确定生产秩序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车间各项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结合本车间的实际情况

【专家解说】:  车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定生产秩序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车间各项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结合本车间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车间生产相关全体员工。   第二章 员工管理   第三条 全体员工须按要求穿厂服,佩戴工作牌进入车间。   第四条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要请假,违者依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五条 工作时间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若因事需离开车间须向组长申请,获得批准后才能离开。   第六条 员工在车间内遇上厂方客人或厂部高层领导参观巡察时,组长以上干部应起立适当问候或有必要的陪同,作业员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集体进入车间要相互礼让,特别是遇上客人时,不能争道抢行。   第七条 禁止在车间聊天、嘻戏打闹,吵口打架,私自离岗,窜岗、打电话、耍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依员工奖惩制度处理。   第八条 作业时间谢绝探访及接听私人电话,严禁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手机。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私人用品放在流水线上,违者依员工奖惩制度处理。   第十条 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班组须完成本组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第十一条 车间如遇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有权拒绝生产,并报告上级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将由车间各级负责人负责。   第十二条 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物料员,不得私自拿取。生产过程中各班组负责人将车间组区域内的物品、物料有条不紊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   第十三条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   第十四条 在工作前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受损失,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管理人员因管理粗心也受连带处罚)。   第十五条 生产流程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可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应立即停止并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研讨,经同意并签字后更改。   第十六条 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仪器、设备。不得擅用非自己岗位的机械设备、仪表仪器、电脑等工具。对闲置生产用具应送到指定的区域放置,否则以违规论处。   第十七条 车间员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服从车间组长级以上主管安排,协助工作并服从用人部门的管理,对不服从安排将上报公司处理。   第十八条 车间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工作岗位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第十九条 修理员在维修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必须做上明显标志,不能混料。设备维修人员、电工必须跟班作业,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 员工有责任维护工作之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工作台面上不能摆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必须保持工作台面的整洁。   第二十一条 操作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证工序内的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工作台面不得杂乱无章,生产配件须以明确的标识区分放置。   第二十二条 下班时应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组长负责清洁卫生、物品摆放、生产安排、下班时负责将所有的门窗、电源关闭。否则,若发生失窃等意外事故,将追究组长及车间主管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完好。生产后的边角废物及公共垃圾须清理到指定位置,由各组当日值日人员共同运出车间;废纸箱要及时拆除,不得遗留到第二天才清理。   第二十四条 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需领导批准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以辞退并扣发当月工资。   第二十五条 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行政部处理。视情节轻重,无薪开除并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章 员工考核   第二十六条 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   1.“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道德行为规范。   2.“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等等。   3.“能”主要是指技术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4.“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   以上考核由组长考核,对不服从人员,将视情节做出相应处理;考核结果直接影响工资及奖金所得。   第二十七条 考核的目的:   对公司员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及培训的依据,促使员工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上进心,调动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生产部全面负责本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生产部负责制订、解释并检查、考核。   第三十条 本制度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