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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目前享有哪些优惠政策?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4-08-17 1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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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目前享有哪些优惠政策?【专家解说】:1)市内四区:根据市政府相关规定,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居住暖气房的,每户按住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内的全

【专家解说】:1)市内四区:根据市政府相关规定,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居住暖气房的,每户按住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内的全部予以补贴,超过60平方米的由个人负担;居住无暖气房的,每户每个取暖期给予600元采暖补贴。(2)其他区市县:除市内四区外,其他区市县政府在城市低保户冬季取暖费减免上也都有各自不同的救助政策,具体请向当地民政或供暖部门咨询。 3、市内四区城市低保户怎么申请办理取暖费减免? 答复:市内四区凡享受集中供暖的城市低保对象,可持相关证件(房证、户口本、保障证等)到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街道办事处领取取暖费减免申请审批表,填写完成后交所在街道,经街道、区有关部门审核后返回低保对象手中,由低保对象本人再送交供暖单位,就可以享受到减免补贴。 4、城市低保对象在看病时,可以得到什么优惠照顾? 答复:凡享受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居民,在患病时凭《保障证》可以得到的救助包括:(1)到医院就医享受挂号费全免,诊察费减半,各类常规检验、CT、彩超检查等及普通病房床位费减20%收费;(2)到美罗、海王星辰药房各低保指定药店购105种常用药按进价购买。 5、市内四区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有什么特殊优惠政策? 答复:按规定,市内四区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以下政策:(1)低保家庭中的学生等未成年人,参加大连市未成年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纳的保费由财政全额承担;(2)其他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个体参保)的低保对象,可以参加低保人员医疗保险。该医疗保险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和高额补充医疗保险两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5%”(2007年9月至2008年12月首次缴费额度为每人805元),由政府全额给予补贴;高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元,由参加保险个人承担。具体的办理手续及额度,市内四区的低保对象可向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83709158。 6、城市低收入家庭如何认定?被认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可以得到哪些专项救助? 答复: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但面临各种临时性困难,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对象,处于相对贫困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凡居住在本市辖区内、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家庭月人均收入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长海县在280元至350元,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在200元至250元,开发区在290元至360元之间的居民,均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资格并享受相应的救助政策”。符合条件的城市居民可由户主持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 经认定并发给《大连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及其成员,享受以下7项救助待遇:一是就业救助。对城市低收入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未就业人员提供就业救助,优先推荐就业,对参加职业培训后就业的低收入家庭成员,培训经费由政府全额承担。二是就学救助。对就读公办学校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子女全额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寄宿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按照低保家庭子女政策,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考入大专以上公办高等院校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子女按低保家庭子女“寒窗基金”救助标准的60%给予救助。在市属高校就读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子女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三是医疗救助。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成员,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对未成年人按个人缴费额的50%给予补助,对老年居民、持《残疾人证》人员按筹集标准的60%给予补助,其他人员按筹集标准的40%给予补助。四是住房救助。符合当地廉租住房补贴标准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按低保家庭补贴标准的70%给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五是取暖救助。对城市低收入家庭集中供暖户和无集中供暖户,分别按低保家庭相应的冬季取暖补贴面积和标准的70%给予补贴。其中,集中供暖户住房面积低于规定补贴面积的,按实际面积给予补贴。六是重大节日生活救助。在实施重大节日临时救济时,对城市低收入家庭按低保家庭救济标准的70%给予救助。七是突发性灾害救助。对城市低收入家庭遭受火灾、水灾、爆炸等突发性意外灾害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按低保家庭救助标准的70%给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