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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用地分类中的用地代码是不是英文单词的缩写,请问他们都是那些英文单词的缩写呢?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4-08-17 10: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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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用地分类中的用地代码是不是英文单词的缩写,请问他们都是那些英文单词的缩写呢?【专家解说】:城市用地分类代码 CJJ46—91主编单位: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

【专家解说】:城市用地分类代码 CJJ46—91 主编单位: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2年4月1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代码》的通知 (91)建标字第642号 根据建设部(88)城标字第141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城市用地分类代码》,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46—91,自一九九二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规划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1年9月2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统一城市用地分类代码,使城市用地分类统计工作和检索工作计算机化,并使全国城市用地数据资源共享,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城市用地计算机统计工作。 第1.0.3条 城市用地分类代码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编码方法 第2.0.1条 本标准采用层次码,用四位阿拉伯数字代表城市用地的大、中、小类。大类用前两位代码代表;中类、小类分别用第三位和第四位代码代表。其代码结构必须符合图2.0.1的规定: 第一层代码(大类) 第二层代码(中类) 第三层代码(小类) 图2.0.1代码结构 第2.0.2条 中类之下如果不再分小类,则该中类的小类代码必须用“0”表示。 第2.0.3条 中类、小类中的“其它”类,必须用代码“9”表示。 第三章 城市用地分类代码 第3.0.1条 城市用地分类代码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的规定。 第3.0.2条 城市用地分类代码必须符合表3.0.2的规定。 城市用地分类代码表 表 3.0.2 大类 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10 居住用地 101 1011 1012 1013 1014 一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102 1021 1022 1023 1024 二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103 1031 1032 1033 1034 三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104 1041 1042 1043 1044 四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20 公共设施用地 201 2011 2012 行政办公用地 市属办公用地 非市属办公用地 202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2026 商业金融业用地 商业用地 金融保险业用地 贸易咨询用地 服务业用地 旅馆业用地 市场用地 203 2031 2032 2033 2034 2035 2036 文化娱乐用地 新闻出版用地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广播电视用地 图书展览用地 影剧院用地 游乐用地 204 2041 2042 体育用地 体育场馆用地 体育训练用地 205 2051 2052 2053 医疗卫生用地 医院用地 卫生防疫用地 体疗养用地 206 2061 2062 2063 2064 2065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高等学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 特殊学校用地 科研设计用地 207 2070 文物古迹用地 209 2090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续表 大类 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30 工业用地 301 3010 一类工业用地 302 3020 二类工业用地 303 3030 三类工业用地 40 仓储用地 401 4010 普通仓库用地 402 4020 危险品仓库用地 403 4030 堆场用地 50 对外交通用地 501 5010 铁路用地 502 5021 5022 5023 公路用地 高速公路用地 一、二、三级公路用地 长途客运站用地 503 5030 管道运输用地 504 5041 5042 港口用地 海港用地 河港用地 505 5050 机场用地 52 道路广场用地 521 5211 5212 5213 5219 道路用地 主干路用地 次干路用地 支路用地 其它道路用地 522 5221 5222 广场用地 交通广场用地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523 5231 5232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54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541 5411 5412 5413 5414 供应设施用地 供水用地 供电用地 供燃气用地 供热用地 524 5421 5422 5429 交通设施用地 公共交通用地 货运交通用地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543 5430 邮电设施用地 544 5441 5442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 粪便垃圾处理用地 545 5450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546 5460 殡葬设施用地 549 5490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续表 大类 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60 绿地 601 6011 6012 公共绿地 公园 街头绿地 602 6021 6022 生产防护绿地 园林生产绿地 防护绿地 70 特殊用地 701 7010 军事用地 702 7020 外事用地 7030 7030 保安用地 80 水域和其它用地 801 8010 水域 802 8021 8022 8029 耕地 菜地 灌溉水田 其它耕地 803 8030 园地 804 8040 林地 805 8050 牧草地 806 061 8062 8063 8069 村镇建设用地 村镇居住用地 村镇企业用地 村镇公路用地 村镇其它用地 807 8070 弃置地 808 8080 露天矿用地 附录一 城市用地分类代码和代号对照表 类别名称 大类 中类 小类 代码 代号 代码 代号 代码 代号 居住用地 一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二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三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四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10 R 101 102 103 104 R1 R2 R3 R4 1011 1012 1013 1014 1021 1022 1023 1024 1031 1032 1033 1034 1041 1042 1043 1043 R11 R12 R13 R14 R21 R22 R23 R24 R31 R32 R33 R34 R41 R42 R43 R44 公共设施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市属办公用地 非市属办公用地 商业金融业用地 商业用地 金融保险业用地 贸易咨询用地 服务业用地 旅馆业用地 市场用地 文化娱乐用地 新闻出版用地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广播电视用地 图书展览用地 影剧院用地 游乐用地 体育用地 体育场馆用地 体育训练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医院用地 卫生防疫用地 休疗养用地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高等学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 特殊学校用地 科研设计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20 C 201 202 203 C1 C2 C3 2011 2012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2026 2031 2032 2033 2034 2035 2036 2041 2042 2051 2052 2053 2061 2062 2063 2064 2065 C11 C12 C21 C22 C23 C24 C25 C26 C31 C32 C33 C34 C35 C36 C41 C42 C51 C52 C53 C61 C62 C63 C64 C65 续表 类别名称 大类 中类 小类 代码 代号 代码 代号 代码 代号 工业用地 一类工业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 三类工业用地 30 M 301 302 303 M1 M2 M3 仓储用地 普通仓库用地 危险品仓库用地 堆场用地 40 W 401 402 403 W1 W2 W3 对外交通用地 铁路用地 公路用地 高速公路用地 一、二、三级公路用地 长途客运站用地 管道运输用地 港口用地 海港用地 河港用地 机场用地 50 T 501 502 503 504 505 T1 T2 T3 T4 T5 5021 5022 5023 5041 5042 T21 T22 T23 T41 T42 道路广场用地 道路用地 主干路用地 次干路用地 支路用地 其它道路用地 广场用地 交通广场用地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52 S 521 522 523 S1 S2 S3 5211 5212 5213 5219 5221 5222 5231 5232 S11 S12 S13 S19 S21 S22 S31 S32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供应设施用地 供水就地 供电用地 供燃气用地 供热用地 交通设施用地 公共交通用地 货运交通用地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邮电设施用地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 粪便垃圾处理用地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殡葬设施用地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54 U 541 542 543 544 545 546 549 U1 U2 U3 U4 U5 U6 U9 5411 5412 5413 5414 5421 5422 5429 5441 5442 U11 U12 U13 U14 U21 U22 U29 U41 U42 续表 类别名称 大类 中类 小类 代码 代号 代码 代号 代码 代号 绿地 公共绿地 公园 街头绿地 生产防护绿地 园林生产绿地 防护绿地 60 G 601 602 G1 G2 6011 6012 6021 6022 G11 G12 G21 G22 特殊用地 军事用地 外事用地 保安用地 70 D 701 702 703 D1 D2 D3 水域和其它用地 不域 耕地 菜地 灌溉水田 其它耕用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村镇建设用地 村镇居住用地 村镇企业用地 村镇公路用地 村镇其它用地 弃置地 露天矿用地 80 E 801 802 803 804 805 806 807 808 E1 E2 E3 E4 E5 E6 E7 E8 8021 8022 8029 8061 8062 8063 8069 E21 E22 E29 E61 E62 E63 E69 附录二 本标准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 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可参照…的要求(或规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贾海樾、罗希、唐菁、梁燕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