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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一套健全的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4-08-17 10: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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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一套健全的员工宿舍管理制度【专家解说】:  公司名称 东莞市雅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QW-AD-10 版本号 A-1文件名称 公司宿舍管理办法 总 页 数 2 页 数

【专家解说】:  公司名称 东莞市雅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QW-AD-10 版本号 A-1   文件名称 公司宿舍管理办法 总 页 数 2 页 数 1/2   生效日期 2008年6月1日   一、目的: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一个良好、清洁、整齐的环境,以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维护宿舍安全和提高环境品质,特制订本办法。   二、范围:   公司所有住宿员工。   三、内容:   (一)、住宿管理   1、住宿员工使用宿舍内的公司财物,须罗列清单,经员工个人与行政人事部清点确认后签字。入住人员只限员工及其亲属(具体细则参考《员工借宿管理办法))。   2、住宿员工不得将宿舍转借他人使用或擅自留宿非公司人员。   3、住宿员工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内公共财产物品。员工离开宿舍须锁好房门,贵重物品应注意保管,遗失自行负责。?   4、住宿员工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内设施,不得损坏宿舍财产及公共设施,如造成损坏,须折算赔偿。   5、宿舍所耗费的水、电费用,超出公司配额由员工承担。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6、住宿员工退房时须办理移接手续,清点财物。凡居住期间,财物有损坏的,须折算赔偿。   7、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电视、桌椅、玻璃、卫浴设备、管道、门窗、床铺等)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住宿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处罚。   8、公司领导或行政人事部如在合适时间检查宿舍,员工不得拒绝,并听从相关整改建议。   (二)、纪律管理   1、住宿员工必须按时就寝,晚上22:00后不得大声喧闹或发出大的噪声或在异性宿舍逗留。   2、宿舍区不能成为犯罪窝点,严禁酗酒、打架、偷盗、赌博、吸毒、色情等不良活动。   3、电视、音响的使用,声音不得过大,以不妨碍他人安宁为原则。?   4、住宿员工晚上外出最迟应于24时前返厂,24时后返厂须在保安室登记,并不得在宿舍发出扰人声响。   5、住宿员工不得于宿舍区室外或室内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6、住宿员工不得破坏宿舍区任何公共设施或公物,不得在宿舍私藏任何公司物品。   7、未在厂内住宿员工在宿舍区活动时亦须遵守所有规定。   (三)、安全管理   1、宿舍内不得擅自加装使用1500W以上的电器,禁止使用电炉或明火器具,不私拉乱接电线,不使用漏电电器。   制 定 行政人事部 审 核 核 准   公司名称 东莞市雅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QW-AD-10 版本号 A-1   文件名称 公司宿舍管理办法 总 页 数 2 页 数 2/2   生效日期 2008年6月1日   2、注意宿舍安全,严禁携入易燃易爆物品,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3、住宿员工不得于床上抽烟,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烟灰缸应妥善放置。   (四)、卫生管理   1、住宿员工不得在公共走廊、楼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不得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不得在室内饲养动物,严禁将杂物剩饭等倒入厕所及排水管道,严禁向门口、窗外泼水、乱扔杂物。   2、住宿员工个人床上用品起床后须摆放整齐,其它私人物品、衣物须摆放整齐或收入箱柜。?   3、住宿员工洗晒衣物须在五楼天台指定区域或宿舍阳台晾晒,不得随意在走廊、过道、卫生间及其它公共区域晾挂(雨天除外)。   4、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宿舍楼梯转角处均已配置垃圾桶)倾倒。?   5、住宿员工房间内卫生自行清洁整理。   6、住宿员工房间门口个人物品应摆在架子(自行购置)上,不得直接摆在地上。 盆花(栽)、鞋子及其它私人物品只有上架才允许摆放在外。   (五)、探访管理   1、外人探访时应在保安室登记探访人姓名、与被探访人关系及进出时间。   2、外人探访需借宿须出示行政主管或以上领导签准的借宿单。不需借宿的须在23:00前离厂。   3、外人探访时由保安发给探访证并在进入厂区时佩戴胸前,离厂时交还保安,遗失扣款5元(由被探访人承担)。   4、外人探访时须由被探访人到保安室签字确认,否则不准探访。   5、探访人活动区域仅限宿舍区,不得在其它区域擅自逗留。   6、探访人须遵守公司所有相关规定,如有违纪行为由被探访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迁出管理   1、住宿员工迁出时须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须先经保安人员检查。?   2、住宿员工离职(包括自离、辞职、免职等),须于离职当日内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   四、对违反以上任何规定的住宿员工,行政人事部可酌情予以处罚,乃至取消住宿资格。   五、附则   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颁布实施,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并执行,未尽事宜,另行修订。   制 定 行政人事部 审 核 核 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