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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撞上正常行驶汽车的问题?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4-08-17 1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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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撞上正常行驶汽车的问题?【专家解说】:1.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责任是怎样认定的?
:从事故责任上看,非机动车骑乘人应当是全部责任;机动车无责任。但根据相关规定

【专家解说】:1.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责任是怎样认定的? :从事故责任上看,非机动车骑乘人应当是全部责任;机动车无责任。但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应承担不大于10%的无过错赔偿责任。 2.未成年人违反了哪些交通规则? :该未成年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这里已经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因此,该未成年人有显明的过错责任。该过错责任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 3.机动车违反了哪些交通规则? :从楼主对事故的描述看,机动车没有明显的过错。没有事故责任。 但是,新增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即,机动车应当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无过错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