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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告诉我江苏淮安地区土地征用赔偿标准,最好是相关文件或者是中国土地征用赔偿标准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4-08-17 13:4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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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告诉我江苏淮安地区土地征用赔偿标准,最好是相关文件或者是中国土地征用赔偿标准【专家解说】:淮价服[2005]30号清河、清浦区物价局、建设局,经济开发区建设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专家解说】:淮价服[2005]30号 清河、清浦区物价局、建设局,经济开发区建设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淮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淮政发[2004]4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市区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各类补助费、附属物补偿标准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希遵照执行。 一、拆迁补偿最低标准(不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奖励): 清河、清浦区拆迁最低补偿标准为6万元;经济开发区拆迁最低补偿标准为4.5万元。 二、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住宅房屋: 1、搬迁补助费:3口和3口以下的,每户补助300元;4口和4口以上的,每户补助350元。需要过渡的按两次计算。 2、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4元。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低于150元的按150元补助。选择货币补偿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6个月计算;选择产权调换的,按《淮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淮政发[2004]42号文)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二)非住宅房屋: 1、搬迁补助费:按下列标准执行: 淮安市市区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标准 房屋用途 计量单位 补助标准(元) 备 注 商业营业用房 平方米 10 餐饮业按铺面营业面积的70%计算搬迁补助费。 生产用房 平方米 20 房屋内有重型机械设备或精密仪器搬迁的,补贴标准上浮20%。 办公用房 平方米 6 含教学、医疗用房、办公设施的搬迁。 仓储用房 平方米 12 搬迁时实际物资堆储容量不足100%,搬迁补助费总额按与实际物资堆储容量同比例计算。 2、非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8元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奖励标准: 自拆迁通告之日起前20日内签订协议,完成搬迁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由拆迁人给予一次性提前搬迁奖励,提前搬迁奖励标准为: 1、前7日内完成的,奖励5000元; 2、第8至14日内完成的,奖励3500元; 3、第15至20日内完成的,奖励2000元。 四、停产、停业补助费标准: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对营业用房,应以营业用房房屋货币补偿总金额(指房屋的评估单价×合法建筑面积,下同)为基数,根据实际营业状况给予不超过3%的补偿;对非营业用房,以非营业用房房屋货币补偿总金额为基数,给予不超过1%的补偿。 五、被拆迁合法建筑的装修、装潢及附属物补偿标准:见附表一。 六、花草、苗木、树木的补偿标准:见附表二。 七、拆迁管理费、代办拆迁劳务费、评估费收取: (一)拆迁管理费,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取消我市部分涉房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淮价房[2001]244号、淮财综[2001]062号)精神执行。 (二)代办拆迁劳务费的收取,按市物价局《关于降低城市房屋拆迁代办劳务费标准的通知》(淮价房[2001]121号)文件标准执行。 (三)房屋拆迁评估费按市物价局《关于淮安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淮价房[2003]220号)执行。 八、本通知自2005年3月1日起执行。《关于淮安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淮价房[2004]26号)、《关于淮安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淮价房[2004]55号)同时废止。 淮安市物价局 淮安市建设局 淮安市房产管理局 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表一: 市区被拆迁合法建筑装修装潢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项目 序号 名 称 类 别 等 级 计量 单位 计量 单价 (元) 备 注 天 花 板 类 1 线条类 石 膏 m 3 含装饰型块 木线条 m 3 含油漆 2 塑料板类 PVC吊顶 ㎡ 20 含扣板、灯光板、骨架等 石膏板类 吊 顶 ㎡ 20 3 灯 类 豪华吊灯 盏 200 吸顶灯 盏 60 筒灯、射灯 盏 5 4 胶合板 平 顶 ㎡ 10 凹 凸 ㎡ 20 5 玻璃板类 普 通 ㎡ 20 含扣板、灯、骨架、油漆等。 雕 花 ㎡ 50 6 铝合金板类 铝扣板吊顶 ㎡ 40 室 内 墙 面 7 喷涂漆类 涂 料 ㎡ 2 油 漆 ㎡ 4 喷 塑 ㎡ 4 水泥漆 ㎡ 4 8 墙纸墙布类 墙纸、墙布 ㎡ 6 墙面软包 ㎡ 35 含底层处理,中间有充填物,外有装饰面料等。 简 易 软 包 ㎡ 8 缺少正规材质的龙骨、衬板、边框、内衬材料等基本材料;或软包面料质地较差;或工艺不规范。 9 胶合板类 混 水(含清水柳胺板) ㎡ 15 含楞木、压条、踢脚板线条、油漆;高度限高1.5米,对高度超过1.5米以上的部分不予补偿。 清 水 ㎡ 30 10 宝 丽 板 ㎡ 5 11 瓷 砖 类 普通白 ㎡ 20 含水泥等 普通花 ㎡ 40 门 窗 12 门 纱 门 ㎡ 15 木质、铝合金框、塑纱、 铁质纱 防盗门 简易 ㎡ 80 中档 ㎡ 120 品牌高档 ㎡ 200 地弹门 100系列全玻(铜包饰) ㎡ 200 平开门 100系列全玻 ㎡ 150 卷帘门 ㎡ 60 塑钢门、窗 75至90系列壁厚1.2 ㎡ 120 门 窗 13 窗 纱 窗 ㎡ 15 木质、铝合金框、塑纱、 铁质纱 14 防盗网类 铝合金 ㎡ 15 钢 质 ㎡ 20 含油漆 扶手栏杆 15 不锈钢扶手、栏杆 m 60 地 面 16 室外水泥地坪 ㎡ 15 含垫层 17 室外砖地坪 ㎡ 10 18 塑料地板 ㎡ 15 19 水磨石地面 ㎡ 25 铜嵌条每平方米增加10元 107、油漆地面、塑料压花地砖等 ㎡ 5 20 地砖类 马赛克 ㎡ 10 含水泥、砂等;碎片拼成的按正常标准的1/3补偿。 同质砖 ㎡ 20 釉面砖 ㎡ 20 21 石材类 大理石 ㎡ 50 花岗岩 ㎡ 70 22 木地板类 低 档 ㎡ 50 拼木、杂木、杉木等含楞木、油漆等 普 通 ㎡ 60 水曲柳、柞木,含楞木、油漆等 中 档 ㎡ 80 桦木、强化复合地板、榉木等 含楞木、油漆等 高 档 ㎡ 100 山毛榉、进口木材、竹地板等,含楞木、油漆等 简易拼木地板 ㎡ 20 底层地面未作充分处理,无地笼等;或材质较差;或二次使用;或工艺不规范。 简易强化复合地板 ㎡ 25 板材纹理模糊,耐磨性、材质较差;或无垫层,地面及底层未作充分处理;或工艺不规范。 胶合地板 ㎡ 6 指用三合板、柳胺板、宝丽板等各类胶合板材铺设的地板。 附 属 物 附 属 物 23 围 墙 12砖墙 ㎡ 20 整砖墙、连墙基 18砖墙或空斗墙 ㎡ 30 24砖墙 ㎡ 40 乱砖墙或干码墙 ㎡ 10 24 石 驳 ㎡ 40 25 外墙贴面 ㎡ 20 含瓷砖、面砖及其他各类材质,不分品种和花色。 26 阁 楼 ㎡ 80 正规木楞、阁板、栏杆、楼梯、檐口高度1.5m以上 50 砼楞、铁楞、水泥阁、较差阁板、檐口高度1.5m以下 27 禽 舍 ㎡ 10 28 水 井 只 200 29 粪 坑 座 60 砼或砖砌,直径3米以上 30 猪 舍 ㎡ 30 建筑占地面积 31 粪 缸 只 30 32 花 池 ㎡ 20 指位于院内,正规砌筑并粉刷或贴面砖 33 鱼 池 m3 25 指位于院内或室内,正规砌筑并粉刷或贴面砖 34 假 层 ㎡ 80 指檐口高度1.1米以上的部分,1.1以下的部分减半补偿 35 柴 灶 单 眼 座 40 含瓷砖贴面 双 眼 座 70 三 眼 座 100 砼灶台 座 35 36 窗式、壁挂式空调 台 80 拆装费 37 立柜式空调 台 120 拆装费 38 热水器 台 80 拆装费 39 太阳能热水器 台 50 拆装费 40 换气扇 台 10 拆装费 41 吊 扇 只 10 拆装费 42 脱排油烟机 台 30 拆装费 43 面 池 只 60 釉面白瓷 44 浴 缸 只 150 45 座便器 只 100 46 管道煤气 户 2200 拆迁时有户头,拆迁后原有管道煤气拆除。 47 有线电视移装 户 50 需过渡的,按两次发放。 48 电话移机 户 208 49 宽带网 端口 按有关部门规定办理 50 水 表 户 有户头 51 电表 单相电(民用) 户头 270 拆迁时在供电部门有户头(无户头的不予补偿)。如遇供电收费政策调整则同步调整。 三相电(民用) 户头 900 其他三相电 户头 按拆迁时供电部门有关政策执行,按户头进行补偿。 52 雨 棚 ㎡ 15 53 壁 橱 ㎡ 45 54 吊 柜 ㎡ 35 55 灯 箱 一 般 ㎡ 100 56 高 档 ㎡ 150 57 喷绘广告牌单面 ㎡ 60 58 喷绘广告牌双面 ㎡ 80 59 霓虹灯广告牌 ㎡ 150 以霓虹灯灯组面积计算 备注:1、拆迁房屋重置价表内已含的项目不再另行补偿; 2、补偿后所有附属物归拆迁人所有,被拆迁人不得拆走或破坏(补助拆装费的项目除外)。 3、对群众集资铺设的道路、自来水和下水道等已纳入拆迁房屋的等级评定和综合评估,拆迁时不再另行补偿。 4、违章建筑的装修、装潢不予补偿。 附表二: 淮安市市区房屋拆迁树木、苗木、花草补偿标准 名 称 树 木 胸 围(厘米) 元/棵 9.0以下 9.0-20 20-30 30-45 45-65 65以上 杨、柳、梧桐、楝、杨刺槐、泡桐、榆树、水杉等 1.00 3.00 10.00 16.00 20.00 30.00 椿、桑、榉、樟、楠、柏、广玉兰、黄杨等 2.00 5.00 10.00 20.00 30.00 40.00 梨、苹果、柿、枇杷、枣、山楂、橙、桔、桃、李、杏、石榴、无花果等 3.00 6.00 25.00 40.00 65.00 95.00 树 种 树 木 高 度(厘米) 元/㎡ 60以上 60-100 100-150 150以上 槿树、冬青、女贞、小叶黄杨、紫穗槐、蚕桑、腊条、杞柳等 1.00 2.50 5.00 10.00 枸 树 1.00 3.00 8.00 15.00 葡 萄 生 长 期 元/棵 3年以下 3年以上 10.00 20.00 注:1、树木胸围指树木距地面1.3米处的胸径。 2、 以上各类补偿只针对地栽的树木、苗木、花草等进行补偿,在阳台、屋顶、花盆中栽种的非地栽植物由被拆迁人自行移植或处置,一律不予补偿。 3、 葱兰等花草、绿蓠及各类苗木按平方补偿,每平方米补偿5-10元。 4、 临时种植、移栽或种植、移栽时间较短,生长不满一年的不予补偿。 5、 花草树木的种植密度以园林技术规范为准,密度超过技术规范以外的部分,不予补偿。 6、 古树名木补偿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