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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共有多少个部门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4-08-17 12: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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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共有多少个部门【专家解说】:1、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是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的机构。具体负责国务院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

【专家解说】:1、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是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的机构。具体负责国务院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研究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请示国务院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审批;督促检查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组织专题调查研究。 国务院办公厅设6个职能司局,即秘书一局、秘书二局、秘书三局、中办国办信访局、人事司、行政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外交部是国务院负责执行国家对外政策、主管日常外交工作的职能部门。外交部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国家和政府管理外交事务,包括:发布国家对外政策和决定,公布外交文件和声明;负责进行外交谈判和交涉,签订条约、协定等外交文件;参加联合国和政府间的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活动;负责驻外使、领馆和有关代表机构的设立,管理驻外人员,指导、组织和协调国务院各部门外事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外事活动,负责外交干部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国防部是国务院军事行政部门,其职能主要是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负责管理全国武装力量建设,包括武装力量的编制、兵役工作、军队装备、军人教育训练、军事人才培养、国防科研、衔级制度、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国防教育等。 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制定工业行业规划,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石油和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国家储备;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调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一)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三)拟订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行政法规的起草和实施。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粮食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立26个职能司(局、厅)。包括:办公厅、政策研究室、发展规划司、国民经济综合司、经济运行局(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固定资产投资司、产业政策司、国外资金利用司、地区经济司(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农村经济司、能源局 (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交通运输司、工业司(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稀土办公室、盐业管理办公室)、高技术产业司、中小企业司、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社会发展司、经济贸易司、财政金融司、价格司、价格监督检查司、就业和收入分配司、法规司、外事司、人事司。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能是: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教育部设18个职能司(厅、室),包括:办公厅、研究室、发展规划司、人事司、财务司、基础教育司、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等教育司、民族教育司、师范教育司、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高校学生司、科学技术司、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6、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科学技术部是主管科技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能是:研究提出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国家科技创新能力。组织编制全国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 科学技术部内设9个职能司(厅),包括:办公厅、人事司、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发展计划司、条件财务司、国际合作司、基础研究司、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农村与社会发展司。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是国家国防科技、国防工业的综合管理部门。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事务委员会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主管国家民族事务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拟定国家有关民族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健全民族法律体系;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研究拟定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方法,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民族事务委员会内设8个职能司(厅),包括:办公厅、政策法规司、经济发展司、文化宣传司、教育司、国际司、规划财务司、人事司。 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公安部是国务院主管全国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是人民警察的最高领导和指挥机关。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章程,部署全国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地方公安机关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对有关破坏稳定和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及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并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处置重大案件和重大骚乱、重大治安事故;指导各地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边境保卫和出入境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工作;管理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主管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卫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国公安队伍,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公安管理体制等等。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国家安全部是负责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掌管反间谍等隐蔽战线的工作,防范、制止和依法打击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宣传、教育中国公民忠于祖国,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监察部是主管全国执法监察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监察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全国行政监察工作,研究行政监察工作体制,制定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并组织和监督实施;检查监察对象在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调查研究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并向国务院报告;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决定监察部派出机构领导干部的任免,审核省级行政监察机关领导干部的任免;组织和指导全国行政监察系统干部的业务培训。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民政部是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民政部主要职责是:拟定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退伍军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及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开展国际减灾合作;建立和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社会救助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以及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及城市社区建设;制定婚姻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拟定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划,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组织、协调、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研究提出福利彩票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拟定儿童收养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拟定收容遣送管理的方针、政策,协调省际收容遣送工作;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组织和国际经援机构的多边、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等。 民政部设10个职能司(局、厅),包括:办公厅、民间组织管理局、优抚安置局、救灾救济司、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区划地名司、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财务和机关事务司、外事司、人事教育司。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司法部是国务院主管全国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司法部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中长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和劳动教养工作,指导管理监狱工作;制定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方、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领导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员工作和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受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委托,参与国家有关法律的草拟工作;组织司法领域的人权研究,组织参加联合国有关国际司法协助条约的草拟和谈判,负责国际司法协议协定执行的有关事宜,开展政府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 司法部设9个职能司(局、厅),包括:办公厅、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管理局、法制宣传司、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基层工作指导司、法规教育司、司法协助外事司、计财装备司。此外,还设政治部,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干部教育等工作。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财政部是国务院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的宏观调控部门。财政部的主要职责是:拟定和执行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它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拟定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的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编制年度中央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报告中央、地方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中央各项财政收入,管理中央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提出税收立法计划,根据国家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提出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和对中央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参加涉外税收和国际关税谈判,签订涉外税收协议、协定草案,制定国际税收协议和协定范本,承办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管理中央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拟定和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国债发行计划,拟定政府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财政部设置20个职能司(厅、室),包括:办公厅、综合司、预算司、条法司、税制税则司、经济贸易司、国债金融司、公共支出司、社会保障司、农业司、涉外司、国际司、基本建设司、会计司、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司、国有资本金统计评价司、财产评估司、财政监督司、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人事教育司。 1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人事部是主管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国务院组成部门。人事部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拟定人事管理政策法规,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拟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的宏观政策,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管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事部内设11个职能司(厅、局、室),包括: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规划财务司、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公务员管理司、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局、稽查特派员总署办公室、人才流动开发司、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司、军官专业安置司、国际交流与合作司。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是主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事务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职责是: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制定行政规章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则。代表国家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规范,监督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拟定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组织拟定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组织制定和颁布相关的行业标准。拟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设12个职能司(厅),包括:办公厅、法制司、规划财务司、培训就业司、劳动工资司、养老保险司、失业保险司、医疗保险司、农村社会保险司、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国际合作司、人事教育司。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是主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调查、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拟定有关法律法规,发布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的规章,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政策,制定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监督检查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海洋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海洋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 国土资源部设有14个职能司(厅),包括: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规划司、财务司、耕地保护司、地籍管理司、土地利用管理司、矿产开发管理司、矿产资源储量司、地质环境司、地质勘察司、执法监察司、国际合作与科技司、人事教育司。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建设部是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建设部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全国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指导全国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指导全国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 建设部设置12个职能司(厅),包括:办公厅、综合财务司、政策法规司、科学技术司、标准定额司、建筑管理司、勘察设计司、城乡规划司、城市建设司、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外事司、人事教育司。 19、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铁道部是主管铁道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铁道部的主要职责是:拟定铁路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国家铁路统一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铁路行业的发展规划,编制国家铁路各项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铁路建设的行业管理;拟定铁路行业技术政策、标准和管理法规;培育和规范铁路运输市场。 铁道部内设12个职能司(局、厅),包括: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发展计划司、财务司、科技教育司、人事司、劳动和卫生司、建设管理司、国际合作司、安全监察司、运输局、公安局。 20、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交通部是主管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国务院组成部门。交通部的主要职责是:拟定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执行,拟定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对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制定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等。 交通部设有10个职能司(局、厅),包括:办公厅、体改法规司、综合规划司、财务司、人事劳动司、公路司、水运司、科技教育司、国际合作司、公安局。 21、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信息产业部是主管全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信息化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拟定国家信息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推进国民经济与社会服务信息化,拟定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法律、法规,发布行政规章,负责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研究制定国民经济信息化发展规划,协助业主推进国家重点信息化工程。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邮政局。 信息产业部设有13个职能司(厅、局),包括:办公厅、政策法规司、综合规划司、科学技术司、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电信管理局、经济调节与通信清算司、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军工电子局、信息化推进司、无线电管理局、外事司、人事司。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水利部是主管水行政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水利部的主要职责是:拟定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统一管理水资源。 水利部内设10个职能司(厅),包括:办公厅、规划计划司、政策法规司、水资源水文司、经济调节司、人事劳动司、国际合作与科技教育司、建设与管理司、水土保持司、农村水利司。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农业部是主管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农业部主要负责研究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农业的产业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各产业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代表国家行使渔业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法律法规草案,组织、监督对国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农业部下设16个职能司(厅、局、室),包括:办公厅、人事劳动司、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发展规划司、财务司、国际合作司、科技教育司、种植业管理司、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畜牧兽医局、农垦局、乡镇企业局、渔业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的主要职能是: (一)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制定实施细则、规章;研究提出我国经济贸易法规之间及其与国际多边、双边经贸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 (二)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的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四)研究制定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进出口配额计划,确定配额、发放许可证;拟订和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 (五)拟订并执行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