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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兖州市拆迁补偿政策补助标准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4-08-17 12: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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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兖州市拆迁补偿政策补助标准【专家解说】:供你参考:(一)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实行产权调换。1.被拆迁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面积

【专家解说】:供你参考: (一)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实行产权调换。 1.被拆迁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 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面积以被拆迁住宅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或者以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土地面积的85%计算建筑面积。 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须经查档案核实后确认。 2.住宅的货币补偿 拆迁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在原拆迁住宅房屋评估价格(不包含多层楼房的楼层差价)的基础上增加68%结算,(约达2812-3060元/㎡)按拆迁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元付给被拆迁人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3.住宅的产权调换 (1)新建高层住宅的一层安置价格为1960元/㎡,各楼层价格以一层为基准价。 小高层住宅(11+1)楼层差价为30/㎡,顶层按十层价格计算; 高层住宅(17+1)二层至十一层每层增加30/㎡,十二层至十七层每层增加20/㎡,顶层按十六层价格计算; 十七层以上高层住宅二层至十一层每层增加30/㎡,十二层至十七层每层增加20/㎡,十七层以上每层增加10/㎡,顶层按低于两层的价格计算。 (2)被拆迁房屋.多层楼房储藏室的评估价格以原安置多层住宅房屋及储藏室基准价格1860/㎡和840/㎡为标准,被拆迁房屋.多层楼房储藏室的评估价格不低于基准价格的90%。 (3)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根据实际安置套数,以相对集中.立体切块的原则进行安置,安置地点:南顺城苗圃拆迁片区。 安置高层住宅房屋的套型为70/㎡左右.85/㎡左右.105/㎡左右.115/㎡左右.130/㎡左右共五种,被拆迁人根据各自的拆迁面积按接近户型的原则确定。选房后剩余面积40㎡(含)以上的,可按接近户型的原则再选择一套安置房屋,低于40㎡的给予货币补偿。选房后剩余面积在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增加10%给予结算。 (4)安置住宅面积超出拆迁面积10㎡(含)以内的部分,按照安置价格结算,再超出部分,按市场价格计算。 (5)安置高层住宅房屋的,每户照顾8㎡新建房屋建筑面积。 (6)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统一安置,具体安置顺序抽签确定。抽签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是抽取排队序号,第二次是抽取选房序号。 (7)安置房建设过渡期限为30个月。被拆迁人自找过渡房,按拆迁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元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8)搬家补助费按每户500元补助。 二)营业用房的补偿 拆迁房屋所有人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用途栏内标明营业内容的,按营业用房实行货币补偿。 拆迁营业用房的货币补偿价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拆迁私有营业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按拆迁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付给100元的经营性补助费。 (三)住宅房屋用作营业用房的补偿 拆迁沿路(街)的住宅房屋用作营业用房,符合下列条件的,在原拆迁住宅房屋补偿价格的基础上增加30%。 1.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有纳税记录。 2.房屋所有权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地点相一致。 (四)生产.办公房屋的补偿 企业生产.办公等其他房屋的拆迁补偿,根据拆迁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确定的价格.生产加工设备拆装.搬迁费用及取得土地使用权方式进行补偿。 (五)违法建筑及临时建筑 合法住宅用地以外违法建筑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无偿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按工程造价给予适当补偿,但批准临时建筑时规定不予补偿的除外。 (六)附属物.附属设施的补偿 按照市城区拆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的标准执行。电话180元/部;宽带上网280元/户;有线电视400元/户;煤气3000元/户;集中供暖和三相用电的补偿,参照有关部门当年安装发生的实际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偿。安置房屋需安装供气.供热.电信.有线电视等设施的,由被拆迁户按规定交费。 七)住宅房屋拆迁面积低于48㎡的补偿.安置 为解决“双困户”(住房与生活)的实际困难,使被拆迁人享受最低住房面积保障,被拆迁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夫妻双方唯一拥有的.再没拥有其他住房,并通过房产管理部门的房屋产权档案查询,对外公示.有关部门证明等形式进行社会监督),且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8㎡的,可按以下标准执行: 1.实行货币补偿的,按48㎡给予补偿。 2.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新建住宅房屋安置价格和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结算差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到 48㎡之间,增加面积的费用由拆迁人承担;如安置房屋面积超过48㎡,超出部分按市场价格结算,不再享受10㎡的安置价。 (八)直管公房的拆迁 直管公房的租赁户可继续租赁新建的直管公房。直管公房的拆迁由市房管局具体负责。 对于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或租赁廉租房条件的住户,如按期交出房屋的可以优先给予办理。对于“双困户”(住房与生活)可申请廉租补贴。 (九)奖励办法 对于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搬迁并交出旧房的被拆迁人,由拆迁人根据交房时间的先后给予0.5-1万元的奖励。 被拆迁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拆迁面积低于48㎡,且照顾到住宅面积48㎡的“双困户”(住房与生活),按规定期限搬家.交旧房并验收合格的,只给予每户5000元奖励。 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搬迁.交出旧房并验收合格的,奖励0.6万元的物业管理费。 超过规定期限以后交房的不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