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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轮胎翻新的最新政策是什么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4-08-17 11: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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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轮胎翻新的最新政策是什么【专家解说】:国务院批准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加入时间: 2007-2-19 浏览次数:2949国发 [1996]36 号

【专家解说】:国务院批准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 加入时间: 2007-2-19 浏览次数:2949 国发 [1996]3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我国资源相对不足的矛盾将日益突出。必须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等各个领域,都必须节约和合理利用各种资源,千方百计减少资源的占用与消耗。 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政策,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对于节约资源,改善环境,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 因地制宜、鼓励利用、多种途径、讲求实效、重点突破、逐步推广 ” 的方针,遵循资源综合利用与企业发展相结合,与污染防治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积极推动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努力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促讲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国务院 一九九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 一、资源综合利用的范围 资源综合利用主要包括: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对共生、伴生矿进行综合开发与合理利用,对生产过程中产生 的废渣、废水(液)、废气、余热、余压等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对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和再生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由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二、实行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企业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 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按照《资源综合利用目录》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文件:《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率〔 1994 ) 001 号)、《关于继续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 1996]20 号、关于继续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 1996 〕 21 号)、《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 资源综合利用、仓储设施 ” 税目税率注释的通知》(国税发( 1994 ) 008 号)等。国家将进一步研究、制订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的价格、投资、财政、信贷等其他优惠政策。企业从有关优惠政策中获得的减免税(费)款,要专项用于资源综合利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企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应重点扶持,优先立项,银行根据信贷政策,在安排贷款上给予积极支持。要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资源综合利用目录(节选五、废旧物资的综合利用部分) ( 1996 年修订) 五、废旧物资的综合利用 1 、利用废旧金属加工生产的炼钢和铸造原料、铸件、铁砂丸、铁球、铁粉、氧化铁红、铁黄、金属配件; 2 、利用铝、铜、镁屑等生产的有色金属粉末及其制品; 3 、利用废溶液、废元器件提取的金属(包括稀资金属)和生产的产品; 4 、废油生产的汽油、煤油、柴油、润滑油、燃料油及化工产品; 5 、废电缆、废电线、易拉罐、废马口铁、牙膏皮、废感光材料、废电池、废灯泡(管)加工或提炼的有色(稀贵)金属和生产的产品; 6 、利用废棉、废毛、废丝、废麻、废化纤、破旧布、旧衣料、旧布鞋和纺织厂、服装厂边角料生产的造纸原料、纱及织物、非织料布、毡、粘合剂、再生聚酯切片、轴瓦; 7 、利用废胶鞋、废轮胎等废橡胶为主要原料生产的胶粉、再生胶、轮胎、汽油、柴油、润滑油、碳黑、钢丝、煤气、防水材料; 8 、利用废塑料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塑料制品、土工制品、防水材料、装饰材料以及从废塑料中提取的柴油、汽油、煤油、燃料油、沥青、油漆、涂料; 9 、利用废纸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各类纸张、纸板、铅笔、轴瓦; 10 、利用废玻璃、废玻璃纤维为主要原料生产的玻璃制品及复合材料; 11 、杂骨、皮边角料、毛发、人尿等生产的骨粉、骨油、骨胶、明胶、胶囊、磷酸钙及蛋白饲料、氨基酸、再生革、生物化学制品; 12 、旧轮胎翻新和翻胎用胎面胶。 国家非常支持轮胎翻新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