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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现在有什么优惠政策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4-08-17 11: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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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现在有什么优惠政策【专家解说】:一、国家对西部开发的优惠政策 在资金上,中西部地区利用国外优惠贷款的比例将从以前的60%提高到70%左右。 在产业引导上,目前国务院已批准了《中

【专家解说】:一、国家对西部开发的优惠政策  在资金上,中西部地区利用国外优惠贷款的比例将从以前的60%提高到70%左右。  在产业引导上,目前国务院已批准了《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目录》,鼓励西部地区有效利用外资。  在税收方面,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外资企业,10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3年内,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被确认产品出口达70%以上的,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西部优势产业项目,在投资总额内的进口技术设备,除国家规定不能免税的货品外,均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   放宽外商投资西部的领域和部分限制,外商零售业的投资将逐步扩大到西部省会城市。   外商在电信、保险业的投资也将有序开发;在利用外资方式方面,将积极推进证券等融资方式,扩大外资利用途径;在外汇平衡等方面,将减少以至取消对技术水平高、国内确有需求的商品必须出口的比例限制;对重要基础设施、生态环保等项目,政府将积极解决其外汇平衡问题。   在产业政策上,国家将突出生态环境建设,加快公路、铁路、机场、天然气管道,特别是连接西部与周边地区的运输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建立投资来源多渠道、多元化的开发投资体制,将可能允许外资参与西部开发银行的筹设。   二、西部地区共有或可共享的优惠政策   凡属优势产业目录内的项目,进口自用设备、技术、配件、备件给予税收优惠。   放宽外资企业外商持股比例的限制。   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的3年内,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再投资项目外资比例超过25%的,可享有外资企业的相应待遇。   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自治区首府城市可进行商业、外贸、银行的开放试点。允许西部地区外资银行逐步经营人民币业务,允许外商在西部地区依照有关规定投资电信、保险、旅游业;允许外商在西部地区兴办中外合资会计师事务所、工程设计公司、铁路和公路货运企业、市政公用企业和其他已承诺开放领域的企业。   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生态林、草的特产品收入,10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   支持西部企业通过转让经营权、出让股权、兼并重组等方式吸引外商投资。   三、部分西部省区特有的优惠政策   1.广西   东、南部及省会城市享受沿海开放城市优惠政策;   沿边8县享受开放城市和边贸优惠政策;   桂林、南宁高新区享受国家级优惠政策;   外企出口值达到产值70%以上的企业,其所得税税率减半计征。   2.云南   外资企业经营地域、经营范围、产品内外销比例不受限制;   引入中介机构作招商引资代理,对引资成功的代理商按协议支付中介服务费。   3.甘肃   对民族自治州、县新办的企业可以在较长时期内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外企在省内生产产品每出口创汇1美元,给予0.05元的内陆运输补贴;   根据产业类别,减收40%-60%的土地出让金;   对国道、省道的建设用地,比照铁路、民航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4.重庆   外商以高新技术出资的,技术作价总金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以超过35%;   兼并、收购国企并妥善安置职工的,除可享受国企改革其他政策外,还可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从事高等级公路、港口、码头建设的,享有取得公路沿线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等优先权;   对三峡库区搬迁企业进行收购、兼并、合资、合作的,享受移民搬迁企业的相应优惠政策。   5.贵州   将开工的能源项目总投资为700多亿元,外商可通过各种方式投资合作;   国内外投资者可参股、收购或独资开发交通项目。   6.西藏   企业所得税优惠,超基数100万元以上给予30%以上扶持;   未开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消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外企最短2年、最长10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独享中央赋予西藏的低利率、放宽贷款比例和期限等特殊优惠金融政策;   可申请边境小额贸易经营资格、自营进出口经营资格。   7.青海   税收尽可能让利;   欢迎外商参与柴达木盆地盐湖资源、石油天然气资源及有色金属、贵金属等矿产资源的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