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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如何申请合同能源管理奖励资金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4-08-17 11: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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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如何申请合同能源管理奖励资金【专家解说】: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备案名单内的节能服务公司在2010年6月1日(含)以后签订并实施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专家解说】: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备案名单内的节能服务公司在2010年6月1日(含)以后签订并实施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申请财政奖励资金。2010年10月20日以后签订的能源管理合同,须参照《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见附件)中的标准合同格式签订。
  二、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项目内容主要为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等节能改造项目,且采用的技术、工艺、产品先进适用。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支持。
  (一)新建、异地迁建项目。
  (二)以扩大产能为主的改造项目,或“上大压小”、等量淘汰类项目。
  (三)改造所依附的主体装置不符合国家政策,已列入国家明令淘汰或按计划近期淘汰的目录。
  (四)改造主体属违规审批或违规建设的项目。
  (五)太阳能、风能利用类项目。
  (六)以全烧或掺烧秸杆、稻壳和其它废弃生物质燃料,或以劣质能源替代优质能源类项目。
  (七)煤矸石发电、煤层气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
  (八)热电联产类项目。
  (九)添加燃煤助燃剂类项目。
  (十)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项目,以及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钢铁企业高炉煤气、焦炉煤气、烧结余热余压发电项目。
  (十一)已获得国家其他相关补助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