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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安全与对外贸易 论文 请求达人帮忙~~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4-08-17 10: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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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安全与对外贸易 论文 请求达人帮忙~~【专家解说】:国公司作为国际投资的主要载体,在中国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全球500强已经有480强进驻中国,投资项目越来越多、规模

【专家解说】:国公司作为国际投资的主要载体,在中国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全球500强已经有480强进驻中国,投资项目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跨国公司的投资对中国经济增长作出了贡献,但跨国公司凭借其优势占据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跨国公司的大量进驻已经对中国的产业布局、技术研发、市场控制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对我国的经济安全构成威胁,对此,我们必须加以高度关注。 一、跨国公司对中国的产业控制 跨国公司对我国的经济安全的影响首先表现在对我国产业进行控制上。跨国公司对我国的产业控制主要采用并购的手段,突出表现为以下三点:第一,跨国公司并购重点转向我国重要行业的排头兵,抢占制高点。如西北轴承公司、无锡威孚有限公司、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变压器厂以及陕西鼓风机有限公司等在我国制造业中具有举足轻重地位的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已经或正在被外国跨国公司并购或重组。第二,外资在我国的并购还表现出整体并购,呈现出全行业通吃的战略意图。如美国的卡特彼勒公司,从1995年开始与徐州机械工程集团建立第一个合资企业起,就着眼于对我国工程机械行业的整体并购,在并购山东工程机械厂后,又试图通过控股投资方式收购厦门工程机械公司、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工程机械集团、河北宣化工程机械集团等,试图造成完全控制我国工程机械行业的局面。第三,外资在我国的并购还出现了联合行动。如钢铁行业,产能规模全球排名前两位的米塔尔公司和阿塞洛公司,都把目光瞄准中国。2005年7月,米塔尔以26亿元收购华菱钢管37%以上的股份;2006年2月,阿塞洛以20.86亿元收购莱钢38.41%的股份等,在并购中国钢铁行业中相互配合,联合行动。据有关研究部门最近发表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在我国已开放的产业中,许多产业排名前5位的企业几乎都由外资控制。我国28个主要产业中,外资在21个产业中拥有多数资产控制权。2005年我国信息产业的77%,增加值的79%为外方所主导。轿车90%的产品为外方主导,机械工业85%芯片和精密制造设备、70%的数控与机械制造设备、80%的石油化工生产制造设备为国外所占领。 由于跨国公司的控制,民营经济的发展受到严重挤压。一是跨国公司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垄断的市场等因素,在与国内的民营企业的竞争中掌握主动权;二是目前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主要还是以GDP数据为主要指标。跨国公司因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使得到投资的地区经济指标迅速提升,所以各级政府都乐意通过招商引资来获得政绩。以江苏为例,地方官员为了追求政绩或推动本地经济增长,过度引进外资,将好的土地、税收、资金供应等生产要素优先供给外资企业,结果是加重了本土企业在竞争中的劣势地位,发展空间受到人为挤压,江苏本土企业难以与外资相抗衡,发展举步维艰,形成较为严重的“挤出效应”。 跨国公司对我国的产业控制,严重威胁我国民族经济的自主权,对国家的经济安全产生严重的影响。 二、跨国公司对中国的技术控制 跨国公司对我国的经济安全的影响还表现在技术控制上。跨国公司对我国的技术控制主要表现在:第一,向中国转移“夕阳技术”。跨国公司在来华投资时,往往将本国行将淘汰但在我国还相对先进的技术或设备转移过来,并利用我国廉价的原材料和劳动力占有新市场,以延长旧技术的使用周期,获得效益,同时也为它们在国内研发新技术铺平了道路。如汽车工业,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国外汽车公司陆续来华投资,目前仍然生产化石燃料的汽车。而他们在本国内却大力研发满足未来需求新一代节能环保的新型汽车,如太阳能汽车、燃氢汽车和电动汽车。一旦他们技术成熟,我国目前的汽车制造技术立即面临淘汰,结果永远跟在人家后面,做技术的奴隶。第二,严控关键技术的流失。跨国公司在并购中国公司以后,在必须向中国转移技术的过程中,往往对其先进的技术进行严密的监控,设置苛刻的转移条件,以防止技术扩散。过去我们原想引进外资可以做到“以市场换技术”,实际上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虽然在引进外资的企业中,我方通过“技术溢出”(FDI)获得了一些浅层次的技术和某些经营管理经验,但没有也不可能取得核心技术。例如浙江省的模具业曾经被日本企业纳入全球产业链,并在生产过程中得到了一定的技术转移。但就在当地企业决定进军高端市场时,却遭到日本企业的集体封锁。 跨国公司占有世界R&D的75%~80%,控制着世界技术的发展方向,既是技术研发的主体,也是技术成果的拥有者。跨国公司对中国的技术控制,必将导致中国产生技术依赖,使中国丧失技术研发的主动权,对我国的经济安全产生深远的影响。目前,我国对外技术的依存度高达50%,而美国、日本仅为5%左右。我国大约9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专利。在我国的出口商品中,60%来自外国投资的企业。这种局面完全是跨国公司进行技术控制所造成的,值得我们高度关注。 三、跨国公司对中国的市场控制 跨国公司凭借自身雄厚的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垄断优势,排挤国内企业,在关键产业中逐渐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如美国的微软公司,截止2003年底,在电脑操作系统领域中国市场占有率达到95%。在电信行业,思科公司在电信集线器、转换器、路由器市场已占有60%。摩托罗拉手机在中国市场占有率为26.8%,诺基亚手机占有率达16.7%,两者相加几乎占领中国手机市场的一半。在感光材料行业,柯达公司中国市场占有率超过50%,富士公司超过25%,两者合起来超过中国市场的三分之二。轮胎行业,跨国公司米其林与普利斯通在中国市场的占有率在70%以上。近年来,跨国公司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并购,其意图已不完全是商业性的,而具有明显的操控中国市场的战略指向。据中国粮食经济学会副会长宋廷名介绍,目前我国80%的大豆压榨能力为跨国粮商控制,国内企业失去了话语权。在本轮粮食涨价大潮中,一方面获得了暴利,另一方面,也使国家的粮食调控难以实现,已经达到操控中国市场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控制中国市场,跨国公司还使用品牌侵略手段。据统计,目前我国8大饮料公司已有7家被可口可乐或百事可乐吞并,4大年产超8万吨的洗衣粉厂已被外企吃掉3个。中国的合资合作企业,90%使用的是外国投资方的商标,国外品牌在碳酸饮料市场占有率超过90%,在化妆品市场占75%,在食品、医药行业占30%~40%。另外,年产超过500万吨的啤酒企业合资率已超过70%。这些数据,不得不让人为我们的民族品牌感到担忧。对于渴望进入中国市场的跨国公司来说,既想快速获取本土品牌的市场渠道,又不愿看到本土品牌的过分强大。因此,很多外资并购案中,跨国企业在实现第一目的后即开始对本土品牌实施打压弱化甚至束之高阁。如宝洁公司,美方控股后,将中方原有的知名品牌“洁花”作废,取而代之以美方的“飘柔”、“潘婷”、“海飞丝”等品牌,结果中国市场上的洗涤用品的民族品牌几乎销声匿迹了。跨国公司就是这样通过控制品牌达到操控中国市场的目的。一旦中国市场被跨国公司所控制,国内的经济安全就很难保证。 四、应对策略 1.针对如上情况,我们提出以下策略 第一,在产业政策上,应大力发展民族经济。从长远来看,民族经济的发展是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保障。就我国国情来看,民族经济主要包括“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当前要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强调保护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企业,不能被跨国公司吞并。此外,要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对我国民族经济来说,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国有经济在经济总量的占比在不断下降,从1980年的80%下降到2000年的35%左右,而且下降的趋势仍在继续。民营经济的占比则不断提高,成为民族经济的主体。因此,发展民族经济必须要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经济学家调查发现,当前民营企业创造的效率,如对资源使用、生产等,差不多是国有经济效率的10倍,已经向国际先进的水平靠近了。但是我国的民营经济要具备与跨国公司抗衡的实力还需要多方努力。 2.在技术政策上,进一步加强R&D投资,增强国内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跨国公司对我国的技术安全威胁是客观存在的,我国对外技术依存度居高不下,这种现状在短期内也无法改变。在现阶段我们不能因为跨国公司对我国的技术安全有威胁就关上吸引外资的大门,现实的做法就是我们必须加强在R&D上的投资。国际上的著名企业都把R&D视为企业的生命,无不投之以巨资。有关资料显示,1996年,通用汽车的R&D经费为64.13亿美元,占销售额的5.6%;朗讯的R&D经费为41.19亿美元,占销售额的11.6%。我国的R&D现状不容乐观,主要问题是投入强度过低。1998年,我国R&D经费支出总额为551亿元人民币,占GDP的比重为0.69%;同期美国R&D经费达2279.3亿美元,占GDP的2.79%;德国1997年R&D经费达875.4亿德国马克,占GDP的比重为2.33%;日本的R&D经费占GDP的2.92%。折合美元进行比较,我国的R&D经费支出额不及美国的三十分之一、德国的七分之一、日本的十八分之一。近年来,我国R&D经费虽有所增长,2000年,我国国内R&D总支出为896亿元,占当年GDP的1.0%;企业R&D的比重也由1998年的44.8%(1997年美国为74%,日本为72.7%),达到2000年的60.3%。但是差距仍然很大。因此,国家财政和企业都需要加大在R&D的投入。 3.在市场政策上,国家应注意保护民族品牌。大宝并购案、徐工并购案、苏泊尔并购案和小护士并购案等都是民族品牌的丧失。前汉高(中国)日用品总裁韦德荣曾告诫过我们:“中国本土企业普遍存在对品牌核心价值的构建和管理方法的缺失。”因此,从现在起,一方面要着力培养中国企业家的把品牌做大做强的强烈愿望和信心,让企业家来发展壮大民族品牌,并利用现有民族品牌带动中国品牌的提升,实现中国品牌的国际化。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于民族品牌的保护。有关部门应立法明确对商标注册申请审查中对民族品牌的驰名商标进行保护。国家要成立专门的促进民族品牌国际化的机构,负责收集更新的各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就国外的法律情况组织培训,交流先进的品牌国际化经验等,以便更好地为企业家保护好民族品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