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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激变压器需要考虑邻近效应吗?需要的话,该如何优化?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4-08-17 10: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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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激变压器需要考虑邻近效应吗?需要的话,该如何优化?【专家解说】:目前光伏产业主要是太阳能产业
太阳能作为未来唯一能够最大规模满足人类能源需求的可再生资源,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各个国

【专家解说】:目前光伏产业主要是太阳能产业 太阳能作为未来唯一能够最大规模满足人类能源需求的可再生资源,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各个国家都已积极介入,抢占技术制高点,我国也把太阳能列为新能源产业的重头戏之一。从技术上看,利用太阳能的最佳方式是光伏转换,即利用光伏效应使太阳光照射到硅材料上产生电流直接发电。以硅材料的应用开发形成的产业链条被称为光伏产业 光伏发电产业链从上游到下游,主要包括的产业链条包括多晶硅、硅片、电池片以及电池组件。在产业链中,从多晶硅到电池组件,生产的技术门槛越来越低,相应地,公司数量分布也越来越多。因此,整个光伏产业链的利润主要集中在上游的多晶硅生产环节,上游企业的盈利能力明显优于下游。 国家先后推出的光伏发电产业扶持政策,不难发现,每次出台的政策在扶持重点上各有侧重。 今年3月23日开始实施的“太阳能屋顶计划”,主要通过财政补助支持开展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解决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设计及施工能力不足、相关应用技术标准缺失、与建筑实现构件化的太阳能光电组件生产能力薄弱等问题,从而启动太阳能光电在城乡建筑领域的应用市场,带动太阳能光电产业发展。政策扶持重点是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等,而不与建筑结合利用的光伏电站等光电利用形式不在此政策扶持范围之内。据推算,2009年该政策的补助标准为20元/瓦,今后将根据成本变动情况,逐年调整补助标准。 金融危机对国外光伏产业打击较大 ,纵观当前国际光伏产业,电站停建,组件大幅降价。这对我国光伏电力应用是件大好事。如果中国是一个对光伏利用经过了深思熟虑的地区,在这千载难逢的好时机到来之时,可大量采购,大量装机,抓紧时间建电站,满足国内需要。可惜,指挥者和操作者没有这么做或力度不够,是什么道理呢。 第一,光伏产业,作为一项新技术产业,产业内对该链条上的各项科技应用,需要有自记得高新技术和自主的知识产权。新技术的产业之路就是科技发展之路,但是,在中国光伏产业内看不到这种情况。“两头在外”,关键的科技一头,就掌握不到。我们在南昌“低碳会议”上听到闻立时院士介绍改良西门子法时就突然产生一个想法,假定他是在介绍“闻立时改良法”,中国光伏界就会有盼头了,可惜不是。我国现在的光伏产业,只能是引进技术的来料加工型产业,还不能一律视同高新技术。 第二,光伏产业应该是一个完整的产业组成。要有科学的产业构成,有明确的产业分工,有配置合理、运行有序的产业链条,也要有较稳定的市场和一定的产品消费。关于生产应考虑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的。交换就要有市场,市场在哪?很不明确。好像是政府要买单,补贴要国家给钱!消费就是应用,应用在哪?不断地做示范,不断地做形象工程。有哪里是真正的实际应用,未明确指出。市场在国外?据我了解,国内用于示范工程的组件,包括配件也还是国外进口。深圳园博园电站的电池组件是日本的,逆变器是德国的。指望政府建大型电厂来拉动内需,首先就要把示范工程做好,做成功,再推广。园博园竣工五年了,发了多少用电,效果如何?说明中国的光伏产业还不健全。尽管有些企业规模不小,也只能算是光伏电池产业。来自光伏界的声音,基本上只代表了组件厂商的意见。尽管有些组件厂商也做工程,但这只是个别经营者的垄断意识,除了本身专业水平不高,工程质量差,影响到其主要产品组件的销售,还会使下游企业拒绝采购国内电池,转而把内需市场让出去。在金融危机中这种情况尤为明显。如果国家要给组件厂家补贴,也应该把补贴给予采购国内电池板并合理应用的企业,不能直接补贴给组件厂自己承建的工程。至于工程规模,不应该作为补贴的条件,而是要对工程效益进行评估,优先补贴效果好的工程。 第三,条块分割、重复建设是国内光伏产业的基本特征。所谓产能过剩,也就是供过于求。第一家搞硅生产,还没有产能过剩的概念,第二、第三,接二连三地重复搞下去,当然就会有人出来喊产能过剩,甚至喊“不要搞春秋战国”等等。市场竞争,优胜劣汰,有什么好紧张的。紧张的是喝不到政府的奶了。如果不是靠财政支持,我相信,不会有那么多的硅“谷”出现。他们之间不是相互补充,而是各自为政,互相打压。北京怀柔建光伏路灯,不管有无工程实践成功的案例,就把项目交给在本区注册的企业去做。跨省之间,也是不相往来。邻近江西的湖南就对光伏应用冷眼旁观;河北省把多晶硅路灯炒的沸沸扬扬,可江苏就拼命要建造单晶硅屋顶电厂。各地政府补贴的应用方向和工程内容不尽相同,其中隐情就不得而知了。 财政和金融是互相联系的。职能有所不同,其内容相交甚密。其对光伏产业能产生调控作用,会运作就一本万利,失误就会产生危害。金融危机不可怕,只要我们善于在危机中去学习,总结经验教训,才能做好我国的兴伏产业. 目前市场还称国内做光伏产业还存在产能过剩的问题,盲目投资、项目产能过剩、技术落后、标准不一等问题,不仅影响到我国光伏产业的健康发展,而且有可能使我们失去利用已形成的产业基础尽快抢占世界新能源产业制高点的难得机遇。 一、盲目投资,重复建设。自2006年以来,国内光伏产业的投资急剧扩张。即使是在全球金融危机发生后,该领域的投资依然逆势增长。初步估计,2009—2010年新增投资预计超过1500亿元。 目前,仍有很多地方将发展光伏产业列为当地“一号工程”。据不完全统计,国内已有14个省市提出将光伏产业培育成新兴支柱产业。江西把光伏产业纳入本省“三个千亿工程”之一。仅江苏一省,就至少有6个地市提出要打造全国性的光伏产业基地。6月26日,宁夏举行了11个大型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项目集中开工仪式,这是迄今为止全国一次性开工数量最多、规模最大的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项目,而这些并网发电项目均未得到国家发改委对其上网电价的批准。此外,青海、河北也大上项目。 二、产能过剩,亏损严重。光伏产业一哄而上和各自为政不仅带来浪费和环境污染,而且造成项目产能过剩和恶性竞争。目前国内在建或是拟建的多晶硅项目产能高达14万吨,而预计全球2010年多晶硅的需求仅为8万吨左右。另外,随着国内外市场的急剧萎缩,国内光伏组件和电池生产领域的产能过剩更为严重,多数企业陷入困境。据初步统计,自2008年四季度以来,国内光伏组件企业已有300多家倒闭,有一半左右的光伏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多家光伏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恶化,部分企业负债率超过50%,有的甚至接近70%。 三、技术落后,污染环境。目前我国光伏产业尚未建立研发和创新体系,基础研究工作薄弱,从整体上看,我国在多晶硅提纯、电池转换率、系统集成等关键技术和工艺上,在基础科学和未来新技术研发上,与国外有较大差距。目前我国太阳能光伏产业仍未完全摆脱“低水平扩张的出口依赖型产业”特征。目前,国内大多数多晶硅企业生产流程还不能做到闭环运行,产生大量废液废气,带来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 四、行业标准不一,政策支持不足。目前,光伏制造业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导致光伏产业链上的名词、设计、制造、建筑一体化标准差异较大。目前相关的电网调度技术标准和管理规程又很缺乏,使得电力部门不愿接受光伏发电上网。我国已建成的光伏并网发电示范项目都处于试验性并网状态,不允许光伏电力通过电力变压器向高压电网反送电,只允许在低压侧自发自用,严重制约了光伏产业的发展。目前,与《可再生能源法》相匹配的全国性光伏产业调控机制和具体实施政策尚未出台,一些支持政策不能落到实处。 近年来,发达国家从战略高度出台支持政策,抢占光伏产业技术前沿。我国应高度重视并及时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光伏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一、制定《太阳能产业促进法》。建议在《可再生能源法》等有关能源法的基础上,制定《太阳能产业促进法》,并抓紧出台《加快光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从技术创新、产业发展、推广应用等方面构筑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当前,应强化光伏产品的政府采购,明确光伏发电强制性市场份额政策,提高光伏发电的使用比例和相应的电价与补贴政策;明确对光伏独立系统和光伏并网系统给予立项、贷款、税收及财政补贴等方面的支持。 二、启动国内市场。在国内光伏产业全面发展的同时,光伏市场发展却严重滞后。目前国内生产的95%以上的太阳能电池出口,国内市场开拓十分困难,市场份额提高异常缓慢。近期应在难以建设电网或水电站的无电地区加快建设光伏电站和推广户用光伏系统;中期应随着光伏发电成本趋近销售电价,首先扩大建筑屋顶和建筑一体化并网光伏市场,并稳步建设地面并网光伏系统;远期应随着光伏发电成本接近常规发电成本,全面扩大各类并网光伏市场。 三、健全行业标准,加强投资引导。加快建立光伏产品和发电系统的技术标准和监管体系,将一些有重大影响的企业标准及时转化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并积极参与国际相关标准的制定。尽快实施光伏产品的质量认证制度,优先支持符合标准的产品和企业。 政府应择优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自主研发,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并严格限制技术落后的、高能耗和可能造成对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盲目上马,已上项目应限期改进工艺技术。立足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加快推进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支持优势企业并购落后企业和困难企业,鼓励强强联合和上下游一体化经营,优化产业布局,提高光伏产业集中度和资源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