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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列举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关于废旧电池的规定,谢谢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4-08-17 09: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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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列举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关于废旧电池的规定,谢谢【专家解说】:在我国制定的危险废物名录中,包括废旧电池。作为一种危险废弃物,废旧电池中含有大量的有毒重金属,其毒性物质可渗入土壤和水

【专家解说】:在我国制定的危险废物名录中,包括废旧电池。作为一种危险废弃物,废旧电池中含有大量的有毒重金属,其毒性物质可渗入土壤和水体,从而通过食物链危害人体健康;而另一方面,电池在制造过程中耗用了大量金属。电池用完后,其大多数成分仍以各种形式保留在电池中,如不加以回收利用将导致这些不可再生的金属资源的严重浪费。所以加强废旧电池的环境管理和开发废旧电池的处理技术、实现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和规范处置,无论从保护环境还是节约资源上,都是极其必要和紧迫的。 1、电池的种类、组成及危害 1.1电池的种类 电池主要分为原电池(一次电池)、蓄电池(二次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原子能电池等。目前,人们普遍使用的主要是原电池和蓄电池。 1.2电池的组成及其污染物 在收集、储存、运输过程中,有些废旧电池中还残存有能量,可能引起爆炸等事故;机械损伤或腐蚀作用可能导致废液渗漏,腐蚀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等。而这些情况都会导致大量重金属溶解并污染环境。处理过程中,任何一种不规范的处理措施都会导致环境污染,而集中处置时的失误则会加剧和加快这种污染。 废旧电池的危害特点是:生产多少,最终废弃多少;集中生产,分散污染;短时使用,长期污染。 2、我国废旧电池产量与回收利用现状 据统计,我国电池生产量在1980年便已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上第一生产大国。2001年我国电池年消费量约为70亿只,2003年为80亿只,城市人均年消费11只。至今为止,由于国内很少有专业回收处理厂,电池用完后,一般都混入生活垃圾中扔掉,污染随之扩散。 目前在国内有些城市已开展了废旧电池的回收工作,为防止污染扩散和条件成熟时的集中处理创造了条件。如北京、上海、沈阳、广州等城市近年来都进行了群众自发的或民间组织的或政府组织的废旧电池的回收工作。上海把回收的废旧电池统一运到嘉定区安亭镇的有害垃圾分拣处,放入临时存放的密封箱。目前,上海投资1亿元人民币的工业废物处置场已进入调试阶段,在此储存多年的近700万节废电池将被固化填埋。沈阳市的废电池主要运送到两个地点:沈阳市新城子区的沈阳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和位于鞍山市郊的辽宁省废电池处置中心。北京市现有一家废旧电池处理厂,虽然废旧电池处理技术已取得良好的实验结果,但是全市每年仅能回收十几吨废旧电池,只够该厂实验用,所以该厂目前处于半停产状态。而北京市每年消耗干电池6000吨,约4亿多只。应该说,只要能保证畅通的回收渠道,回收利用厂的“原料”是可以充足供给的。但是事实却恰恰相反。 一般认为,单独收集、集中处置是科学有效地管理与处置废旧电池的正确选择。但是,若管理不严、措施不力,很可能对环境造成更为严重的污染。在我国,由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废旧电池回收率较低,回收利用成本太高,废旧电池的资源化处理一时还难以实现。 3、我国现行的有关废旧电池的管理政策 1997年,针对电池生产企业,中国轻工总会、国家经贸委、国内贸易部、外贸部、国家工商局、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海关总署、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商检局联合发出《关于限制电池汞含量的规定》。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要求国内电池制造企业逐步降低电池汞含量,2002年达到无汞水平。目前我国电池年出口约100亿只,年消费量约80亿只,都已达到低汞标准(汞含量小于电池质量的0.025%),其中约20亿只达到无汞标准(汞含量低于电池质量的0.0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对废电池的回收与处置进行了规定,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相应的政策法规还不完善,管理手段和措施还缺乏针对性。为此,2003年十月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科学技术部、商务部联合发布《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3]163号),对电池的生产与使用、收集、运输、贮存、资源再生、处理处置等方面均作了详细的规定,对保护环境、有效利用资源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