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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煤炭标准MT76-2002?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4-08-17 08: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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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煤炭标准MT76-2002?【专家解说】:本标准适用于液压支架与外注式单体液压支柱用高含水液压液及配制这些液压液的乳化油和浓缩物,浓缩物包括液态浓缩物和固态粉剂浓缩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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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说】:本标准适用于液压支架与外注式单体液压支柱用高含水液压液及配制这些液压液的乳化油和浓缩物,浓缩物包括液态浓缩物和固态粉剂浓缩物。 2008年制修订煤炭行业标准项目计划MT76-2002要替代。 MT76—2002 6 试验方法 6.1产品外观 在10~35℃条件下,向直径为30mm的100mL无色透明具塞量筒内注入100mL被测乳化油或液态浓缩物,将量筒对准亮处(自然光),目视应能清晰看到量筒背面的刻度线;将量筒倒转,量筒壁上成膜应均匀。 6.2产品运动粘度 乳化油和液态浓缩物的运动粘度按GB/T265-1988进行,但不执行其中4.1的规定。 6.3产品闪点 乳化油和液态浓缩物的闪点按GB/T267-1988进行,但不执行其中5.1的规定。加温过程中如出现起泡现象,可放慢升温速度(或停止加热),待泡沫消失后,再恢复正常升温速度。 6.4产品凝点 乳化油和液态浓缩物的凝点按GB/T510-1983测定,但不执行其中4.2的规定。 6.5产品耐冻融性试验 将乳化油或液态浓缩物注入直径为30mm的100mL圆底比色管内至100mL刻度处,并用塞子塞紧,放入温度为-21~-16℃的致冷装置内8h,然后取出,置于室温10~35℃下16h,作为一次冻融过程。重复5个循环后,检视外观。 6.6水中分散性试验 在100mL具塞量筒内,注入10~35℃蒸馏水至100mL刻度处,随即用滴管滴加乳化油或液态浓缩物2滴,或加固态粉剂浓缩物0.2g,塞紧量筒,连续倒转4次,检视试样分散情况。 6.7 pH值 将乳化油或浓缩物用蒸馏水按规定使用浓度配成试液,用pH1~14广泛试纸一条,浸入上述试液中,0.5s后取出,与比色板比较,确定其pH值。 6.8稳定性试验 6.8.1热稳定性与室温稳定性试验 先清洗带刻度的细颈烧瓶(烧瓶规格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再用铬酸洗液浸泡2h,然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最后用蒸馏水洗三遍后干燥备用。 按5.3.3a)的规定配制试液,将所配试液注入上面处理过的细颈烧瓶中至100mmL刻度处,塞紧瓶塞,分别放在(70±2)℃及室温10~35℃下168h,检视是否有分层、析水、产生絮状物或沉淀物现象,是否有油皂析出。若有,则记录析出物种类及体积。 6.8.2振荡稳定性试验 依照6.8.1的方法处理具塞量筒备用,按5.3.3b)的规定配制试液,将上述试液注入处理好的100mL具塞量筒内至50mL刻度处,塞紧量筒,在温度为10~35℃,振幅为20~30cm,频率为100~120次/min条件下,振荡1min后静置,待泡沫消失后,检视油皂析出情况。 6.9防锈性试验 按5.3.4规定配制试液。标准铸铁试件用试件打磨抛光机(参见附录C(提示的附录))彻底除锈并抛光至光滑明亮,目视应无明显加工痕迹。然后用脱脂棉、滤纸擦拭干净,必要时可用SH0004规定的溶剂油清洗并晾干。用滴管吸取上述试液,按梅花格式滴于铸铁试块表面5滴,每滴直径4~5mm。用直径为60mm的表面皿盖好,在室温为10~35℃条件下放置24h后,检视锈蚀情况。 注:铸铁试件牌号为HT300,试件直径为50mm,高为20mm。 6.10防腐蚀性试验 按5.3.5规定配制试液,试件采用15号钢棒及62号黄铜棒。按GB/T11143进行试验,但不使用搅拌装置。 6.11密封材料相容性试验 将满足HG4-1567规定的橡胶板,制成50mm×25mm×5mm的橡胶试片,并准确测定其体积,在温度为(70±2)℃条件下,浸泡在按5.3.6规定配制的试液中168h后,检测其体积变化情况。 试验方法和步骤按GB/T1690的规定进行。 6.12润滑性试验 按5.3.7规定配制试液。试验方法和步骤按GB/T3142进行。 7 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 7.2出厂检验(检验项目见附录D(提示的附录)) 所有产品出厂时必须做出厂检验。乳化油和液态浓缩物出厂检验项目包括除5.2、5.3.6、5.3.7、5.3.8外的全部规定的项目。固态粉剂浓缩物出厂检验项目包括除5.1、5.3.6、5.3.7、5.3.8外的全部规定的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合格,否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3型式检验(检验项目见附录D(提示的附录)) 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b)原材料或生产工艺有较大变更,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用户对产品性能质量有异议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f)正常生产时,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7.3.1型式检验用母样数量一般应不少于1000kg。 7.3.2乳化油和液态浓缩物的型式检验包括5.1及5.3全部项目,固态粉剂浓缩物型式检验包括5.2及5.3全部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合格,否则型式检验为不合格。 7.4抽样规则 乳化油和液态浓缩物抽取试样按GB/T4756进行。自平均试样中取出1L作为检验和留样用,其中留样量为0.5L。固态浓缩物采取试样按SH0229进行。自平均试样中取出1kg作为检验和留样用,其中留样量为0.5kg。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产品的包装、运输、贮存按SH0164进行。并在容器显要部位张贴安全标志。采用小容器(大桶、白铁桶)时,容器表面中部应有一圈宽度为200mm的油饰标志,乳化型产品标志为粉红色,溶液型产品标志为带有白色S标记的粉红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