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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北安全检查组是怎样划分的?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4-08-17 08:4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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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北安全检查组是怎样划分的?【专家解说】:冀安委办传〔2013〕9号各设区市安委办,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1月5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

【专家解说】:冀安委办传〔2013〕9号 各设区市安委办,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1月5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全国“两会”期间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省安委办决定,在全国“两会”期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执法时间 2月25日至3月20日。 二、督导执法主要内容 (一)综合性督导执法内容(由省安委办负责组织) 查政府和部门: 1、全国、全省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2、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及落实情况。 查企事业单位: 1、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措施制定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节后复工复产安全措施制定和落实执行情况等。 (二)专业性督导执法内容(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1、本行业领域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及落实情况。 2、本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三、督导执法方式 采取边督导边执法、督导和执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政府及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工作计划及措施,督导和执法检查的组织及落实的相关记录、台账等;企事业单位制定的安全防范措施,隐患排查治理和自查自纠工作台账,工作记录等)的同时,以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为主,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综合督导执法与专业督导执法相结合,督促指导工作与现场执法检查相结合,推动工作落实与排查隐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全国“两会”期间,都要安排相应的督导检查和执法活动。按照国家和省的总体要求,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自行组织督导检查和执法人员,自行确定督导检查和执法的重点内容和企事业单位。各市在开展本辖区内督导检查和执法活动的同时,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省各督导执法组开展工作。 (二)各市要根据本地实际,明确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领域,把危险性大、安全基础薄弱、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不放心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当前防范事故和执法检查的重点,并确定出重点企事业单位名单,按照名单与省督导执法组共同制定合理的督导执法方案,增强督导执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各市要督促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在全国“两会”期间,都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严格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对确定出的重点企事业单位,要求其每天将本单位自查自纠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包括发现的主要问题、隐患的数量、类型、危险程度、采取的防范及整治措施等)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各市安全监管部门将本辖区重点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一整理汇总后,每天报省督导执法组。根据省委要求,“两会”期间,实行“零报告”制度。各市每天下午4点前向省安委办报告本地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事故情况。联系人:郎建新,杨锴;联系电话(传真):0311—87803111,87907542。 (四)各督导执法组在督导执法工作中要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少听工作汇报,通过对基层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督查的方式,促进隐患排查和治理,确保在督导执法工作中第一时间发现隐患,督促企事业单位在最短时间内消除隐患。 (五)各督导执法组要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重点企事业单位进行抽查。要通过对企事业单位的抽查,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作出评价,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与政府沟通。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隐患,要立即责令其停工停产,并责令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跟踪督办。 (六)各市和督导执法人员要严格廉政纪律,积极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督导执法期间,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准搞迎来送往,不搞层层陪同,不搞宴请;会议室及房间不摆放香烟、水果、鲜花,被检查单位不悬挂欢迎横幅等。督导执法人员要统一乘车,轻车简从;要一律入住当地公务定点接待酒店,吃自助餐,不准饮酒,严禁铺张浪费;不得参加同学和老乡聚会,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不准接受任何形式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等;要教育督导执法车辆驾驶人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严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和闯红灯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各督导执法组要自行与所到市联系,在工作结束时,要与设区市政府交换意见。同时,对督导执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写出督导执法报告,及时报省安委办。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督导检查和执法活动结束后,将督导检查和执法情况于3月25日前书面报省安委办。联系人:郎建新,杨锴;联系电话(传真):0311—87803111,87907542。 五、省安委办综合督导分组 省安委办主任、省安监局局长高圣先负责唐山、廊坊、沧州、衡水市,省安委办副主任、省安监局副局长刘宝玲负责石家庄、张家口市,省安委办副主任、省安监局巡视员陈强负责邢台、邯郸市,省安委办副主任、省安监局副局长刘春增负责承德、秦皇岛、保定市的督导工作。 第一组:石家庄市 组 长:刘尚辉 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副总队长 成 员:崔志芳 省煤管局监察二处处长 李 汉 省煤管局监察二处副处长 高玉芳 河北煤监局救援指挥中心副主任 梁训强 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监察二处副主任科员 第二组:张家口市 组 长:董占利 省煤管局副局长 成 员:于清江 河北煤监局事故调查处监察专员 赵理强 省煤管局监察一处副处长 王甫圣 河北煤监局张家口分局副调研员 靳随军 省瓦斯督导组组长 李春彩 省瓦斯督导组 第三组:承德市 组 长:田跃军 省煤管局副局长 成 员:杜建学 河北煤监局安全监察二处处长 孙永记 省煤管局规划处处长 梁晓峰 河北煤监局安全监察二处副调研员 刘 洋 省煤管局安管处 张贵山 省瓦斯督导组组长 檀双峰 省瓦斯督导组 第四组:秦皇岛市 组 长:刘景垣 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副总队长 成 员:张海印 省安全生产监察专员 汤建生 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副主任科员 第五组:唐山市 组 长:王新国 省煤管局副局长 成 员:艾春和 河北煤监局冀东分局副调研员   谷孟平 省煤管局安管处副处长   王云祥 河北煤监局技术装备处   巩文保 省瓦斯督导组组长   孙关文 省瓦斯督导组   第六组:廊坊市   组 长:刘向上 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监察四处副处   成 员:宁建立 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监察四处主任科员   杨 旭 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   第七组:保定市   组 长:李 静 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监察三处处长   成 员:李秀普 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监察三处副调研员   董 伟 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监察三处主任科员   杨东东 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监察三处副主任科员   第八组:沧州市   组 长:倪计才 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监察四处处长   成 员:张玉赞 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监察四处副主任科员   秦少朋 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副主任科员   第九组:衡水市   组 长:张献增 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副总队长   成 员:张 利 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监察三处副处长   杨海军 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监察三处主任科员   王 磊 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干部   第十组:邢台市   组 长:程文科 省煤管局局长   成 员:冯建堂 河北煤监局冀中分局监察专员   王桂敏 省煤管局安管处副处长   扈文清 河北煤监局技装处副调研员   连 洁 省煤管局监察二处   宋建芳 省瓦斯督导组组长   张建国 省瓦斯督导组   第十一组:邯郸市   组 长:张广富 省煤管局副局长   成 员:刘振民 河北煤监局人事培训处调研员   邢培松 河北煤监局邯郸分局调研员   刘卫云 省煤管局生产处副处长   赵书海 省瓦斯督导组组长   冀海军 省瓦斯督导组 201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