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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有害工种国家有哪些书面规定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4-08-17 09: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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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有害工种国家有哪些书面规定【专家解说】:  有毒有害工种,顾名思义,指的是对人身健康会产生危害的一些岗位。煤炭、冶金、机械、化工等行业的部分岗位,都在此名录之中。为了维护劳动者

【专家解说】:  有毒有害工种,顾名思义,指的是对人身健康会产生危害的一些岗位。煤炭、冶金、机械、化工等行业的部分岗位,都在此名录之中。为了维护劳动者权益,保障从业者健康,国家和相关部门多次出台法律法规,通过各种行为,给“有毒有害工种”从业者,提供福利。那么,从事有度有害工种,可享受哪些特殊待遇?
  一、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
  岗位津贴的范围:
  1、常年直接从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的一线工人为津贴的主要对象;
  2.凡没有列入范围的新产品、工种(岗位),企业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审批,同时报部备案后执行;
  3.产品岗位上的专职保全工、生产过程中的分析工、化验工、试验工、检修工、车间生产管理人员,应低于相对应岗位生产工人的标准享受津贴;
  4.化工防腐工,三废处理工,有毒物料储运工,可根据实际情况享受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
  5.化工生产中常年直接从事化学粉尘、化学矿山井下作业以及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等其他工种,按国家有关标准,参照其他产业部有关津贴规定执行。
  二、津贴等级划分与津贴标准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共分四个等级。凡是接触蓄积性毒物,对人体、内脏、血液、神经系统能造成极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甲级;凡是接触蓄积毒物,但劳动条件好些,用量小些或毒性小些,对人体造成高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乙级;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中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丙级;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毒性较低,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轻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丁级。
  各等级日津贴标准为:甲等——极度危害 2.0元;乙等——高度危害 1.5元;丙等——中度危害 1.2元;丁等——轻度危害 0.9元。
  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制度
  享受范围:
  累计从事特殊工种时间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即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曾从事两个及两个以上特殊工种的,可将从事几个特殊工种时间相加。但按最高特殊工种退休条件掌握。比如某职工从事繁重体力劳动5年,从事有毒有害工种3年,从事矿山井下工种3年,该职工可按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特殊工种退休。
  办理提前退休条件:
  1、从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的生产或工勤服务人员,符合上述条件;
  2、男需年满55周岁,女需年满45周岁;
  3、本人从事特殊工种累计工作年限符合上述规定,且到达上述退休年龄的职工应该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