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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4-08-17 14: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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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专家解说】:做一下参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专家解说】:做一下参考: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各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应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办法。 第三条 各级行政正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负主管领导责任,其他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其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分管领导责任。各职能管理部门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 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实现安全、文明生产负责。 第五条 本通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 制定范围和程序 第六条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范围应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管理部门和岗位。应根据其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能,分别制定出各级领导干部、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本单位所有岗位设置及职责,分别制定出各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 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由本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制定,以企业文件形式予以明确。 第八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程序 (一)根据机构编制、核实职能及人员; (二)对本单位所属组织安全管理状况和各岗位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定位; (三)制定责任制大纲; (四)组织编制; (五)审查责任制草案; (六)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发布。 各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审核修订。 第三章 责任制内容 第九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所要承担的安全工作责任、权利、义务和具体安全工作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满足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管理规定,涵盖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内容及安全要求。 第十条 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管理部门应按照“一岗一责”、“一职一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应包括以下方面(各级领导、各职能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内容见附件):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 (二)落实本岗位、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合理配置资源,落实安全措施; (四)整改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各类事故;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及考核要求。 第十一条 企事业单位的岗位操作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其安全生产职责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练本岗位操作技能,具备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掌握了解作业现场、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按规定进行交接班检查和巡回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四)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二条 企业应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一般按年度进行。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应分级实施,一般应按下列层次进行: (一)集团公司负责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二)企业负责对所属二级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三)各级主要负责人对同级副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四)各级行政副职对各自分管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五)企业安全总监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安全副总监协助安全总监进行监督检查; (六)各单位、职能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本部门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为: (一)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情况; (二)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 (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安全工作建议;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及报告情况。 第十五条 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评审,及时修订,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六条 企业应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列入对单位安全生产考核的主要内容,同时作为对主要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内容之一。 第十七条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问责制。对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责任不落实而导致安全事故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企业应依据本通则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通则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条 本通则由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附件: 各级领导、各职能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内容 一、企事业单位行政正职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合理配置资源,完成安全工作目标和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安全考核指标; 2、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检查和考核落实情况; 4、负责组织制定和审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5、负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安全奖励基金,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7、组织制定或审定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8、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行政副职安全职责 1、协助行政正职管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负责组织制定和审查审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奖惩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计划、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计划和方案,并组织或督促实施; 3、组织检查各职能管理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协调开展安全生产专业检查; 5、审查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按要求监督实施; 6、协调组织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7、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并督促落实; 8、定期向行政正职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向领导办公会和安委会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9、完成行政正职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三、其他分管副职的安全职责  1、协助行政正职管理分管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组织开展分管系统的专业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分管系统实施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3、审核分管系统的应急预案,发生重大事故应及时到现场组织抢救和参与调查处理,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4、负责组织督促分管系统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5、定期向行政正职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系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完成行政正职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四、安全总监职责 1、监督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定; 2、监督对同级副职、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的考核与督查; 3、指导、协调安全监督站进行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4、监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评价和“三同时”的实施,督促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及重大事故的处理; 5、监督本单位HSE管理体系的审核及评审工作; 6、定期向行政正职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安全监督工作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监督工作。 安全副总监协助安全总监具体履行上述职责。 五、计划部门安全职责 1、保证安全投入,将安全项目列入规划计划之中; 2、负责将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投资项目及时列入计划,落实投资,并按计划实施; 3、负责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会同安全管理部门检查落实; 4、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六、基建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基建系统安全工作,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2、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实施工作和防震建设工作; 3、负责组织施工安全合同的签订及实施,督察施工作业单位落实安全费用投入工作; 4、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七、财务部门安全职责 1、保证安全投入,将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费优先纳入年度预算,并按计划落实到位; 2、负责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的收缴和返还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 3、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保健津贴和防暑降温及其它安全费用及时到位,并监督有关费用支出的管理与控制; 4、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八、劳资人事、培训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及发证工作。负责组织新入厂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转岗员工的安全教育; 2、负责落实签订从业人员劳动合同中的安全条款工作; 3、负责牵头组织工伤保险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管理工作; 4、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九、生产运行(调度)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生产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协调工作,及时传递重要安全生产信息; 2、负责应急保障系统的建立和完善,统一指挥应急保障、救援的协调、信息传递、应急物资调配等工作。组织落实现场抢险、各类生产异常险情中的安全技术控制措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3、负责组织井控、防洪、防汛、防冻保温、抗震减灾等生产安全工作; 4、负责编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投产运行方案及生产准备组织中的安全措施; 5、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设备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设备的建档和安全运行等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对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和鉴定; 2、负责制定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组织编制设备检修的安全措施,制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投产运行的设备安全运行措施,并组织检查和实施; 3、负责组织专项安全检查,编制设备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一、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1、组织编制、修改技术规程、技术标准、技术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2、组织开展安全科技攻关,积极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 3、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投产运行方案编制及生产准备安全措施制定; 4、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二、物资采办、供应部门安全职责 1、 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工作; 2、 保证采购的物资符合安全质量要求; 3、 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所需物资、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 4、 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三、办公室安全职责 1、 根据领导对安全工作的要求,协调机关各部门工作; 2、 负责收集、报告安全生产信息; 3、 负责安全生产重大信息对外发布工作; 4、 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四、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职责 1、组织落实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协助主管领导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组织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推行工作; 3、负责编制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考核; 4、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进行检查督促; 5、负责对工业动火、有毒有害作业、缺氧环境作业等重大特殊作业项目施工作业方案和有关作业报告(票)的审核,并组织现场监护; 6、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审批计划并监督实施; 7、组织或督促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在役生产设施、装置、装备的安全评价,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有关安全的设计方案审查;负责审查施工安全合同条款,并监督落实情况; 8、组织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制定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定期评审和实施有效监控; 9、组织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对事故隐患治理进行监督; 10、组织或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的工作,负责安全管理报表的编制和事故的统计、上报、批复、结案工作,负责认定工伤事故的管理工作; 1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标准等; 12、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入厂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和转岗员工的安全教育,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13、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五、消防安全部门职责 1、 组织落实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2、 制定本单位消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 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常识; 4、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档案,组织开展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5、 协调新建、扩建、改建及内部装修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核、施工监督检查和消防验收; 6、 管理或协调指导专职、义务消防队伍的业务; 7、 负责企业内部火灾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建立火灾事故档案,并负责火灾事故统计报告; 8、 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防火安全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六、交通安全部门的职责 1、组织落实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制定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并组织落实; 2、制定交通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本单位内部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4、负责组织内部交通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和交通违章行为按规定及时处理; 5、负责本单位机动车辆保险管理工作; 6、对本单位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内部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建立交通事故档案,并负责交通事故统计报告; 7、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七、职业健康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落实本系统的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2、负责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制订员工职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定期监测和检查工作; 4、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国家及技术监督部门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要求; 2、负责产品质量、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3、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九、宣传部门安全职责 1、组织宣传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2、宣传报道安全生产各类典型、安全生产信息及要求; 3、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单位安全检查工作; 4、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二十、监察部门安全职责 1、定期对本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监察建议,调查处理管理人员在安全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2、参与本单位组织的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 3、依据国家和企业有关规定,对本单位事故责任人员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4、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二十一、公用事业(行政后勤)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本系统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落实; 2、负责辖区内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保障落实辖区内人员的安全知情权; 3、组织本系统专业安全检查,重大危险源建档与监控,事故隐患整改; 4、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二十二、其他部门安全职责 认真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在各自分管业务的范围内认真负责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