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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助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条件??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4-08-17 14: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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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助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条件??【专家解说】: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本科、大专、中专毕业学历,并取得

【专家解说】: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本科、大专、中专毕业学历,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二、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或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成绩合格;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取得职称外语等级考试(C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计算机条件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二个模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市(厅)级的科研、攻关项目三等奖一项以上; 二、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对企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的科研项目(课题)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实施和技术管理等工作; 三、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过1项以上经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四、参与和管理过市(厅)级本专业工程项目设计或建设(新建、扩建、技术改造)施工和技术管理工作; 五、在产品和设备的研究、设计、生产、安装、使用维修、改造工作中,独立解决过两项以上较复杂的技术问题,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六、作为起草人之一,承担或参与1项以上行业、地方技术标准或企业主导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及技术规范的编写,并获批准、发布、实施; 七、作为起草人之一,承担或参与1项以上行业、地方计量检定或校准规程、规范的编写,并获批准、发布、实施; 八、独立承担某类产品常规的全项目质量检验或计量检测工作,正确应用有关标准和规程,制定检验细则,或并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2项以上有一定技术难度产品测试和数据分析工作,制定检测细则,编写相应的测试分析报告,或参加过2项以上质量仲裁检验工作,独立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正确提供检验数据; 九、在产品质量管理、生产设备管理、科技信息收集与处理、售后技术服务以及其它技术管理工作中,具有独立完成任务和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经历(能力); 十、作为企业的技术管理骨干,曾总结生产、技术、管理各个环节工作的经验,编写、修改、完善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多项重要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并得到实际采用。 第八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一项以上; 二、参加完成两项以上用于生产实际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或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项目,取得良好的效果,并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可; 三、参加完成两项以上市、厅级单项研究课题; 四、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两项市厅级以上软课题研究,并为其中一项撰写研究报告。 第九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技术工作报告、设计文件、检验文件或工艺文件3篇(独立或第一执笔人,原始件); 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的主要编制者(1个)或企业标准、规范的主要编制者(2个); 四、在省级以上专业会议上交流论文1篇或在市(厅)行业学术会上发表2篇论文。 第十条  破格条件 一、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学历、资历申报: (一)在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荣获市、厅局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等荣誉称号者; (二)荣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一项以上主要贡献者; (三)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成绩显著,被评为地市、厅局级优秀厂长(经理); (四)担任省(部)级审定批准的科研课题、攻关项目成绩显著的主要设计者或技术负责人; (五)在省(部)级学术杂志上发表二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 二、符合破格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属单位或职改人事部门提交破格报告(注明符合哪一条破格条件),由系列职改办审批同意后,方可破格评审。 第十一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可申报工程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市级以上”指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 (三)“专业期刊”是指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