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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再利用起源于那个国家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4-08-17 14: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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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再利用起源于那个国家【专家解说】:资源回收再利用(或循环再造)是指收集本来要废弃的材料,分解再制成新产品,或者是收集用过的产品,清洁、处理之后再出售。回收再利用的支持者认为这么

【专家解说】:

资源回收再利用(或循环再造)是指收集本来要废弃的材料,分解再制成新产品,或者是收集用过的产品,清洁、处理之后再出售。回收再利用的支持者认为这么作可以减少垃圾的制造以及原料的消耗。一般回收的材料包括玻璃、纸、铝、柏油、钢铁、打印机、碳粉匣、墨水匣。这些材料的来源可以分为事业废弃物与一般废弃物。

70年代以来,美国、英国、德国、日本、法国和意大利等,由于废物放置场地紧张,处理费用高昂,石油危机的冲击使资源问题更加突出,日本科技界首先提出了“资源循环”概念,受到国际社会的注意,废物资源化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许多国家相继制定了有关法规,在立法上也可以看出由过去的消极处置转为积极利用的发展趋势。例如,美国1965年制定了废物处理法,1970年修订成《资源回收法》,1976年又修订为《资源保护再生法》,明确规定各种废物特别是固体废物不准任意弃置,必须作为资源利用起来。为了实现废物资源化,许多国家采取了一系列鼓励利用废物的政策和措施,如建立专业化的废物交换和回收机构,从事废物的直接有效应用。美国环境保护局80年代初就在全国布置了200个废物交换点,设立了3000个回收中心。

欧洲一些国家自70年代开始至80年代大力发展了跨国的废物交换体系。德国化学工业协会最早着手与邻国奥地利、卢森堡、荷兰、比利时、丹麦等合作,签订了废物交换协议。西欧共同体商工委员会于1978年建立废物交换市场。北欧的瑞典、丹麦、芬兰和挪威建立了北欧废物交换所,促进了废物资源化的发展。

除了这些管理措施外,各国科技界还提出了许多废物利用的工艺,无论废气、废液还是废渣,均可在合适条件下转化为资源。例如城市垃圾中含有的大量有机物,经过分选和加工,可作为煤的辅助燃料,也可经高温分解制取燃料油;某些废液与废料混合,经微生物降解可制取沼气和优质肥料;废烟尘中可回收像锗这样的高价金属材料;废渣用于生产建筑材料已很普遍。

1972年中国在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是年6月5日至16日在瑞典斯德哥尔摩举行)上提出“综合利用,化害为利”的环境保护工作方针,在1973年8月5日至20日北京举行的中国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上得到确认,并写入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沿用至今,已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

实际上早在建国以来,我国从民间到各级政府都很重视废旧物资的综合利用。例如到1995年底,全国县级以上经营再生资源的公司(或称废品公司)有2800个,遍布城乡的回收网点有11.2万个,各种再生资源综合加工利用厂有1500多家,从业人员约73万。从1950年到1995年共回收各种废旧物资1775亿元,回收总量为3.5亿吨,包括冶金、化工、轻工、手工业等各行业的再生原材料,如废钢铁1.65亿吨,旧有色金属487万吨,各类陈旧化工原料1920万吨,废纸6300万吨,还有大量的可直接利用的旧物和身为无价之宝的历史文物。综合利用的效益是相当可观的,仅从1981年到1995年由回收的废渣、废液中提炼出的有色金属即达8.65万吨,产值100亿元;而从含金、银、铂族金属的废弃元件中就提炼出黄金4800千克、白银711吨、铂族金属1990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