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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仓库可以与生产车间在一起吗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4-08-17 14: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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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仓库可以与生产车间在一起吗【专家解说】:  不可以。  压力容器指承载一定压力或者盛放易燃易爆品的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50《压力容器》和 中华人民共和

【专家解说】:  不可以。
  压力容器指承载一定压力或者盛放易燃易爆品的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50《压力容器》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定义。
  压力容器指: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内直径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大于等于0.25m;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液体;与移动压缩机一本的非独立的容积小于等于0.15m3的储罐\锅炉房内的分气缸;容积小于0.25m3的高压容器;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空分设备中的冷箱;螺旋板换热器;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气压给水压力罐;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过泸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电力行业专用的全封闭式纵组合电器;橡胶行业使用的轮胎硫化机及承压橡胶模具。以及上述压力容器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安全联锁装置、压力表、液面计、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压力容器与外部管道或装置焊接连接的第一首环向焊缝的焊接坡口、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非受压元件与压力容器本体连接的焊接接头。
  不包括:超高压容器;各类气瓶;非金属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核压力容器、般舶和铁路机车上的附属压力容器、国防或军事装备爱莫能助和的压力容器、真空下工作的压力容器、各项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直接受火焰加热的设备、正常运行最高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压力容器、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波纹板换热器、空冷式换热器、冷却排管。

  根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文件第108条规定:“不锈钢和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及其受压元件的制造,必须有专用的制造车间或专用的工装和场地,不得与黑色金属制品或其他产品混杂生产。工作场所要保持清洁、干燥,严格控制灰尘。加式成形设备和焊接设备,应能满足不锈钢、有色金属的需要。必须严格控制表面机械损伤和飞溅物。有抗腐蚀要求的奥氏体不锈钢及其复合钢板制造的压力容器表面应进行表面酸洗、钝化处理。有防腐要求的奥氏体不锈钢零部件按图样要求进行热处理后,做酸洗、钝化处理。”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压力容器及其受压元件的制造,必须有专用的制造车间或专用的工装和场地。主要是由于: 1、避免不同材质的金属材料相互接触发生性能改变; 2、减少试压过程发生意外时造成的人员伤害和损失; 3、减少加工机械、腐蚀性原料发生意外时造成的人员伤害和损失。
  因此,虽然《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关于必须有专用的制造车间或专用的工装和场地的规定是针对不锈钢和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及其受压元件的制造而定的。但对于不涉及不锈钢和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及其受压元件的制造的压力容器,也应当有专用的制造车间或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