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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的形成历史,经济体制,货币政策,政治体系,于中关系,未来发展规划,等等…关于东盟的资料,越多越好!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4-08-17 14: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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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的形成历史,经济体制,货币政策,政治体系,于中关系,未来发展规划,等等…关于东盟的资料,越多越好!【专家解说】:东南亚国家联盟是东南亚地区的一个国际组织。新加坡及马来西亚通行把

【专家解说】:东南亚国家联盟是东南亚地区的一个国际组织。新加坡及马来西亚通行把英语的缩写“ASEAN”音译为亚细安,中国大陆和香港一般称呼为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而台湾则一般称为东南亚国协,简称东协。   东南亚国家联盟的前身是由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3国于1961年7月31日在曼谷成立的东南亚联盟。1967年8月7日至8日,印度尼西亚、新加坡、泰国、菲律宾四国外长和马来西亚副总理在泰国首都曼谷举行会议,发表了《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宣言》,即《曼谷宣言》,正式宣告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 ASEAN)的成立。成立几十年来,东盟已日益成为东南亚地区以经济合作为基础的政治、经济、安全一体化合作组织,并建立起一系列合作机制。现任东盟秘书长王景荣 。   东盟的宗旨和目标是本着平等与合作精神,共同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为建立一个繁荣、和平的东南亚国家共同体奠定基础,以促进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东盟成立之初只是一个保卫自己安全利益及与西方保持战略关系的联盟,其活动仅限于探讨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合作。1976年2月,第一次东盟首脑会议在印尼巴厘岛举行,会议签署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以及强调东盟各国协调一致的《巴厘宣言》。此后,东盟各国加强了政治、经济和军事领域的合作,并采取了切实可行的经济发展战略,推动经济迅速增长,逐步成为一个有一定影响的区域性组织。除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5个创始成员国外,20世纪80年代后,文莱(1984年)、越南(1995年)、老挝(1997年)、缅甸(1997年)和柬埔寨(1999年)5国先后加入东盟,使这一组织涵盖整个东南亚地区,形成一个人口超过5亿、面积达450万平方公里的10国集团。巴布亚新几内亚为其观察员国。东盟10个对话伙伴国是:澳大利亚、加拿大、中国、欧盟、印度、日本、新西兰、俄罗斯、韩国和美国。   40年来,东盟不仅在经济实力和影响力方面不断得到加强,而且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0世纪90年代初,东盟率先发起区域合作进程,逐步形成了以东盟为中心的一系列区域合作机制。1994年7月成立东盟地区论坛,1999年9月成立东亚-拉美合作论坛。其中,东盟与中日韩(10+3)、东盟分别与中日韩(10+1)合作机制已经发展成为东亚合作的主要渠道。此外,东盟还与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欧盟、韩国、中国、俄罗斯和印度10个国家形成对话伙伴关系。2003年,中国与东盟的关系发展到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中国成为第一个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的非东盟国家。   根据2003年10月在印尼巴厘岛举行的第九届东盟首脑会议发表的《东盟协调一致第二宣言》(亦称《第二巴厘宣言》),东盟将于2020年建成东盟共同体。为实现这一目标,2004年11月举行的东盟首脑会议还通过了为期6年的《万象行动计划》,签署并发表了《东盟一体化建设重点领域框架协议》《东盟安全共同体行动计划》等。   为了早日实现东盟内部的经济一体化,东盟自由贸易区于2002年1月1日正式启动。自由贸易区的目标是实现区域内贸易的零关税。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6国已于2002年将绝大多数产品的关税降至0-5%。越南、老挝、缅甸和柬埔寨4国将于2015年实现这一目标。 《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宣言》确定的宗旨和目标是:   (1)以平等与协作精神,共同努力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   (2)遵循正义、国家关系准则和《联合国宪章》,促进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3)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技术和科学等问题的合作与相互支援;   (4)在教育、职业和技术及行政训练和研究设施方面互相支援;   (5)在充分利用农业和工业、扩大贸易、改善交通运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进行更有效的合作;   (6)促进对东南亚问题的研究;   (7)同具有相似宗旨和目标的国际和地区组织保持紧密和互利的合作,探寻与其更紧密的合作途径。东盟组织机构   (1)首脑会议:自成立以来,东盟举行了11次首脑会议,4 次非正式首脑会议,就东盟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发展方向做出决策。2000年第四次非正式首脑会议决定取消正式非正式之分,每年召开一次首脑会议。   (2)外长会议:是制定东盟基本政策的机构,每年轮流在成员国举行。东盟外长还不定期举行非正式会议。   (3)常务委员会:由各国外交部高官组成,当年东盟轮值主席国外长任主席,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会议,主要就东盟外交政策进行讨论,并落实具体合作项目。   (4)经济部长会议:是东盟经济合作的决策机构,每年不定期地召开一、二次会议。   (5)其他部长会议:包括财政、农林、劳工、能源、旅游等部长会议,不定期在东盟各国轮流举行,讨论相关领域的问题。   (6)秘书处:负责东盟各领域具体事务协调和规范。   (7)专门委员会:包括9个由高级官员组成的委员会,即:工业、矿业和能源委员会,贸易和旅游委员会,粮食、农业和林业委员会,内政和银行委员会,交通运输委员会,预算委员会,文化和宣传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社会发展委员会。   (8)民间和半官方机构:包括东盟议会联盟、工商联合会、石油理事会、新闻工作者联合会、承运商理事会联合会、船东协会联合会、旅游联合会和博物馆联合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