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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机电维修工考核制度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4-08-17 13: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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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机电维修工考核制度【专家解说】:机电人员安全生产制度
机电科各职员:
一、 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私自找人带班,未经批准不得上连班,班前应有足够睡眠时间,上班时间

【专家解说】:机电人员安全生产制度 机电科各职员: 一、 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私自找人带班,未经批准不得上连班,班前应有足够睡眠时间,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打瞌睡。操作时不得与他人闲谈,认真执行操作规程。 二、 交接班制度 1、 执行手上交接班,接班人员的穿、戴、发式应符合安全作业要求,接班人员应提前十分钟到达工作地点进行交接班工作。 2、 班前不得饮酒,交接人员发现接班人员有醉酒等精神不正常状态不得交班,并反映有关负责人员另行安排人员接替工作。 3、 交班人员应如实向接班人员介绍本班设备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处理情况等,接班人员应按操作规程中规定的内容对设备进行检查,清点工具,备品件有无短缺,双方认为清楚,接班人员应在运行记录上签字。 三、 机电人员应对操作、管理的设备做到“三懂(懂操作规程、懂设备性能、懂设备原理)”、“四会(会操作、会保养、会修理、会判断和处理事故)”,运行管理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四、 做好机房的防火、防触电、防盗工作,禁止工作无关人员和小孩进入机房。爱护设备、管理好材料、工具,不准私自占用材料或送他人,不应大材小用,优材劣用,力求节约材料、电力。 五、 做好机房内、外环境清洁卫生,每日应清洁一次,做到无漏油、无漏水、无漏电、防雷接地装置良好。 六、 认真如实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并保持好,每月送交机电科备查。 机电科主办科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 熟悉矿区供电系统图和设备分布,熟知机械、电气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并掌握操作方法、检修工艺、检修技术、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及其他有关规程和标准。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力、热力和机械部分。 2、 贯彻执行机械、电气设备管理、维修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条例、操作规程,负责机械、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技术工作。 3、 协助和督促有关小组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各项安装、检修计划,保证机械、电气设备完好,完好率达90%,并做好项目内容、消耗、零配件、工时的详细记录,编制所需要的配件计划。 4、 加强用电管理,搞好用电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值班人员培训工作。 5、 督促值机人员和使用单位按设备容量合理使用设备,执行有关条例规定,参加机电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6、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 7、 负责有关设施、新项目的设计和加工图纸。 二、考核办法: 1、 分阶段进行矿井供电系统设计与设备安装设计,编制施工组织方案,缺一项扣100元;不按照计划、方案实施扣100元/次;新设备安装完成后不能正常工作扣200元。 2、 制定设备检修、维护保养计划,无计划扣200元;没有按照计划进行设备检修与维护扣200元。检修后三天内出现相同故障的扣20元/次。 3、 公司主要设备非计划停转1小时以上(1台),包括:2米绞车、1水平下山、2水平、中元3台绞车,主通风机,主排水泵,高压变配电设备。每小时扣50元。 4、 主要设备维护保养差,锈蚀严重扣20元/台;设备(包括矿车)出现一次部件不齐扣20元/次;矿车出现死车、无号车扣20元/台。 5、 机电制作必须有制作件设计图,无设计图扣50元,未按设计图加工扣50元;加工制作及维修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未按时完成、影响生产工作1次扣50元。 6、 私揽对外加工业务,发现1次扣50元以上,并赔偿材料损失。 7、 每月组织1次全公司机械、电气设备大检查。未检查、无报告每次扣100元。 8、 没有及时完成隐患整改通知书1项扣50元;发现安全隐患不整改,一次扣150元;安全监控出现故障没有及时排除扣50元/次。 8、 井下电气设备不防爆发现1次扣200元;设备入井没有进行完好性检查或非完好设备入井的扣50元/次。 9、 电气设备未上架扣20元/台;传感器因为电缆原因造成不能悬挂到位扣50元/次。 10、不配合其他部门工作协调扣50元/次;无故不按期完成领导交班的工作扣20元/次。 11、加强机电科职工培训与工作,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预期操作技术水平扣50元/人;考核评级循私舞弊扣100元/次。 12、因操作不当,人为损坏,设备不能正常生产。因操作不当损坏设备,按损失额1~2%赔偿,影响生产1次扣50元。材料出现丢失扣100元/次;出现浪费扣50元/次。 13、不遵守劳动纪律,上班迟到、早退,发现1次扣20元;考勤不实扣100元。 14、检修记录不整洁、不及时、填写时漏写、错写等,发现1次扣10元。 15、各配电室、检修房清洁,设备卫生差、混乱不整齐,材料堆放凌乱,电缆未悬挂或悬挂不整齐,未及时增加电缆扣10元/处次。 钳工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 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2、 熟悉矿区设备分布,熟知机械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并掌握操作方法、检修工艺、检修技术、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 3、 贯彻执行机械设备管理、维修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条例、操作规程,负责机械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技术工作。 4、 协助和督促有关小组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各项安装、检修计划,保证机械设备完好,完好率达90%,并做好项目内容、消耗、零配件、工时的详细记录,编制所需要的配件计划。 5、 加强机械运行管理,搞好机械设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值班人员培训工作。 6、 督促值机人员和使用单位按设备容量合理使用设备,执行有关条例规定,参加机电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 二、考核办法: 1、 不按照计划、方案实施扣50元/次;新设备安装完成后不能正常工作扣100元。 2、 制定设备检修、维护保养计划,无计划扣100元;没有按照计划进行设备检修与维护扣100元。检修后三天内出现相同故障的扣20元/次。 3、 公司主要设备非计划停转1小时以上(1台),包括:2米绞车、1水平下山、2水平、中元3台绞车,主通风机,主排水泵。每小时扣30元。 4、 主要设备维护保养差,锈蚀严重扣20元/台;机械设备(包括矿车)出现一次部件不齐扣10元/次。 5、 机电制作必须有制作件设计图,未按设计图加工扣30元;加工制作及维修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未按时完成、影响生产工作1次扣30元。 6、 私揽对外加工业务,发现1次扣50元以上,并赔偿材料损失。 7、 每月参加1次全公司机械设备大检查,未检查每次扣50元。 8、 没有及时完成隐患整改通知书1项扣50元;发现安全隐患不整改,一次扣100元;安全监控出现故障没有及时排除扣30元/次。 9、 设备入井没有进行完好性检查或非完好设备入井的扣50元/次。 10、不配合其他部门工作协调扣30元/次;无故不按期完成领导交班的工作扣20元/次。 11、加强钳工职工培训与工作,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预期操作技术水平扣30元/人;考核评级循私舞弊扣50元/次。 12、因操作不当,人为损坏,设备不能正常生产。因操作不当损坏设备,按损失额1~2%赔偿,影响生产1次扣50元。材料出现丢失扣50元/次;出现浪费扣30元/次。 13、不遵守劳动纪律,上班迟到、早退,发现1次扣10元;考勤不实扣50元。 14、检修记录不整洁、不及时、填写时漏写、错写等,发现1次扣10元。 15、各检修房清洁,设备卫生差、混乱不整齐,材料堆放凌乱,扣10元/处次。 钳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 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2、 熟悉矿区设备分布,熟知机械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并掌握操作方法、检修工艺、检修技术、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 3、 按时巡查设备运行情况,并做好正确记录。 4、 记录好当班时间内的设备运行状态,包括设备操作、设备异常及故障情况、检查等。 5、 检修工作前,清点工器具,检修完后要核对工器具,并要撤出短路保护后方可试车。 6、 遵守劳动纪律,严禁做私活,爱护设备,节约原材料。 7、 值班员必须能独立进行操作、设备分析及处理设备异常和事故情况。 8、 检修特殊器件、设备,必须报告有关专管部门并制定有关方案或措施,经审批后方能作业。 9、 记录和处理好值班内上级下达的任务;交接班记录,搞好清洁卫生。 二、考核办法: 1、 不按照计划、方案实施扣30元/次;新设备安装完成后不能正常工作扣50元。 2、 设备检修、维护没有按照计划进行扣50元。检修后三天内出现相同故障的扣20元/次。 3、 公司主要设备非计划停转1小时以上(1台),包括:2米绞车、1水平下山、2水平、中元3台绞车,主通风机,主排水泵。每小时扣15元。 4、 主要设备维护保养差,锈蚀严重扣10元/台;机械设备(包括矿车)出现一次部件不齐扣10元/次。 5、 机电制作未按设计图加工扣20元;加工制作及维修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未按时完成、影响生产工作1次扣20元。 6、 私揽对外加工业务,发现1次扣50元以上,并赔偿材料损失。 7、 没有及时完成隐患整改通知书1项扣30元;发现安全隐患不整改,一次扣50元。 8、 设备入井没有进行完好性检查或非完好设备入井的扣30元/次。 9、 不配合其他部门工作协调扣20元/次;无故不按期完成领导交班的工作扣10元/次。 10、加强钳工职工培训与工作,考核评级循私舞弊扣50元/次。 11、因操作不当,人为损坏,设备不能正常生产。因操作不当损坏设备,按损失额1~2%赔偿,影响生产1次扣50元。材料出现丢失扣30元/次;出现浪费扣30元/次。 12、不遵守劳动纪律,上班迟到、早退,发现1次扣10元;考勤不实扣30元。检修记录不整洁、不及时、填写时漏写、错写等,发现1次扣10元。 13、各检修房清洁,设备卫生差、混乱不整齐,材料堆放凌乱,扣10元/处次。 水泵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按时到工作地点,检查水泵。 2、班中做到两遵守、两坚持:①遵守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②坚持岗位、坚持八小时作业。 3、按水位情况及时开、停水泵。特殊情况下,雷雨前应提前启动水泵排水。 4、做到三好、四会,精心维护机械,实现设备完好。 5、四拒绝:①检修质量不好拒绝验收;②材料配件不合格拒绝验收;③违章指挥拒绝作业;④非工作人员拒绝进入机房。 6、准备及管好材料、配件、工具。 7、搞好水泵房内和设备卫生,做好记录。 8、每次水泵检修和安装过程中,必须协同检修工工作。 二、考核办法: 1、 确保水泵安全运行,水泵出现故障应立即配合检修工检修,不能影响生产,非计划停转1小时以上,每小时扣30元(地面水泵司机10元/小时)。 2、 正常情况下,按水位情况及时排水,未及时排水,发现1次扣30元。 3、 因操作不当,人为损坏,按损失额1~2%赔偿。 4、 运行、检查记录不整齐、不及时,填写时漏写、错写等,发现1次扣10元。 5、 未配合检修工检修、安装,每次扣30元。 6、 机房不清洁,设备卫生差,混乱不整齐,发现1次扣10元。 7、 不遵守劳动纪律,上班迟到、早退,上班时间打瞌睡,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1次扣10元。 8、 非工作人员进入水泵房,水泵司机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发现1次,扣10元。 9、没有及时完成隐患整改通知书1项扣30元;发现安全隐患不整改,一次扣50元。 10、设备维护保养差,锈蚀严重扣10元/台。 11、不配合其他部门工作协调扣20元/次;无故不按期完成领导交班的工作扣10元/次。 充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 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脱岗、离岗。 2、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有关条例,按时对矿灯、机车电瓶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充电质量,使每个矿灯照明12小时以上、每台机车电瓶不漏液、酸,不漏电,满足机车运行12小时。 3、 负责矿灯的完好检查、失爆检查、日常维护,电解液的正常使用和保存。 4、 加强矿灯和自救器管理,做好三定(定号、定人、定灯),每班下班后2小时后,发现有未交矿灯和自救器,应立即将矿灯、自救器总数和人员姓名报队、科领导或调度室。 5、 每班可充矿灯的数量,保证井下生产需要。严禁失爆矿灯发出充电房。 6、 做好矿灯收发登记工作,机车电瓶应做好相应的充电记录。 7、 爱护财产,严禁做私活,严禁借矿灯出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充电房(或硐室)。 二、考核办法: 1、 不遵守劳动纪律,上班迟到、早退,上班时间打瞌睡,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1次扣10元。 2、 发出失爆矿灯,发现1次扣30元。 3、 维修充电设备、矿灯,不符合要求,影响生产,1次扣10元。 4、 私揽对外加工业务,发现1次扣50元以上,并赔偿材料损失。 5、 没有合理安排好设备检修时间,影响生产,出现1次扣50元。 6、 因操作不当,人为损坏,设备不能正常工作,影响生产。因操作不当损坏设备,按损失额的1~2%赔偿,影响生产1次扣50元。 7、 发放矿灯、自救器记录,机车电瓶充电记录不整洁、不及时,填写时漏写、错写,发现1次扣10元。交接班不明确、不清楚,发现1次扣交班员10元,接班员20元。 8、 矿灯达不到放电时间要求,属充电工责任的,发现1次扣10元;机车电瓶达不到放电时间要求,属充电工责任的,发现1次扣50元。 9、充电房(硐室)清洁,设备卫生差,混乱不整齐,发现1次扣10元。 10、没有及时完成隐患整改通知书1项扣20元;发现安全隐患不整改,一次扣50元。 11、不配合其他部门工作协调扣20元/次;无故不按期完成领导交班的工作扣10元/次。 12、设备维护保养差,锈蚀严重扣10元/台。 小绞车安装、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一)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小绞车的管理,防止斜坡提升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使用于滚筒直径800mm以下的运搬绞车和各种内齿轮绞车、回柱绞车。 第三条:对小绞车的管理,实行使用单位维修管理,动力部门对口管理技术,安监处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使用小绞车的单位,应把小绞车及有关设施(轨道、钢丝绳、保险绳、地滚、阻车器、安全门等)作为本单位安全技术管理重点,有技术副队长具体负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健全检查、维护、保养等日常管理制度,并有详细的检查维修记录。 第五条:小绞车由矿机修厂负责检修,动力部门负责验收,使用单位负责安装。 第六条:小绞车必须做到挂牌使用,牌板上注明:小绞车型号、用途、使用地点、使用单位、钢丝绳规格、坡度、长度、提升数量、包机人等内容,牌板规格、内容、格式由动力部门制定,全矿统一标准。 第七条:绞车牌板,绞车信号盘由使用单位管理,小绞车由动力部门统一编号,统一管理。 第八条:机电部门要建立健全小绞车使用管理制度,做到帐、卡、物、牌板四对口。 (二) 小绞车安装: 第九条:小绞车安装必须经过技术部门设计,内容包括:安装位置、硐室尺寸、车场形式、运输方式、钢丝绳规格和长度、一次提运矿车数、防跑车装置的形式、位置及小绞车的固定方式、安全技术措施等。小绞车的安装使用必须列入作业规程,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十条:小绞车安装后,必须经机电部门、安监处等业务职能科室组织验收,合格后由机电部门允许方可使用,否则追究使用单位技术副队长(或技术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小绞车的硐室应符合设计,支护达到合格品,通风良好,其净高不小于1.8m,支护棚子距小绞车最近距离不小于0.5m,硐室内设备之间应留出0.8m以上的间距。 第十二条:小绞车斜巷上部变坡点距小绞车和弯道处应有不小于4m的安全距离。 第十三条:安装的小绞车其滚筒中线应与轨道提升中线重合,安装平稳、牢固、方便操作、不爬绳、咬绳、跳绳。 第十四条:小绞车应按下列规定标准安装: 1、 掘进上山绞车应安装在直道外侧,绞车机体距运行矿车的最外侧和棚柱不小于0.5m。地锚角度为65度与75度之间。双地锚的间距在200—300之间。用直径φ12.5mm钢丝绳连接,卡子不少于3个,导向轮的直径不小于φ400mm。 2、 小绞车使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上。应用混泥土基础固定。基础规格大于小绞车底座几何尺寸而定,地脚螺丝必须采用标准做法。 3、 小绞车使用期限在六个月以内。必须用18#槽钢制作坚固的地盘,地盘必须带有防滑护圈的线压柱窝,用直径不小于18mm的标准件将绞车固定在自加工的地盘上,然后用压柱和地锚固定。前边两棵为迎压戗柱,戗柱角度为65—75度,后边两棵为压柱。垂直定板,柱根要打在柱窝内。不准加楔,压柱使用原木时,其直径不小于150mm,严禁用戗压柱代替硐室的棚子支柱,戗压柱距操纵杆的间距不小于150mm,地锚可用圆钢制作,固定钢丝绳将地锚与绞车连在一起。其直径长度连接方法按设计执行。 4、 在坡度小于7%的巷道中安装牵引绞车时,绞车可安装在巷道一侧,绞车机体最突出部位距离轨道外侧不小于400mm。 第十五条:小绞车提升信号必须是声光信号,且清晰可靠,有醒目的警示牌。 (三) 小绞车有关设施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小绞车斜巷或临时车场应符合设计。支护达到合格品。顶板距离轨面不小于1、8m,矿车最外侧与斜巷最突出部位或设置的管道。电缆等设施不小于300mm,水沟流水不得冲刷巷道中心。 第十七条:绞车斜巷下部停车场应设有躲避硐。躲避硐距变坡点不小于2m,其规格高×宽×深=1.8m×1.2m×1m。 第十八条:小绞车提升钢丝绳必须按规格使用JD11.4、JD25调度绞车统一使用直径12.5或15.5mm钢丝绳。钢丝绳在滚筒上排列整齐,不得超过小绞车滚筒的容绳量。全部放开后滚筒最少余绳不小于3圈。 第十九条:小绞车提升钢丝绳钩头必须采用插接式并加装护绳桃型环。插接长度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30倍。 第二十条:临时提升的小绞车采用钢丝绳卡子接钢丝绳钩头时(包括卡接地锚),卡紧度应使钢丝绳被压扁尺寸大于三分之一直径,不得一顺使用。螺丝不滑扣钢丝绳头不得散股、断丝、变形。 第二十一条:小绞车提升钢丝绳,必须装设保险绳,保险绳的绳径与插接方式,插接长度同主绳的连接方式采用环套环式。 第二十二条:小绞车提升的轨道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扣件齐全、牢固与轨型相符。 第二十三条:小绞车在斜巷长度超过20m运行时,必须装地滚,地滚间距不大于10m。无论斜巷长度多少,其上变坡点处必须装地滚。地滚固定在两边钻有凹槽的方木框内,安装两枕木之间,用铁钉将方木与枕木连接。 第二十四条:小绞车在斜巷有起伏、顶梁运行时,要安装天轮,斜巷甩道及甩道侧帮要装立轮,甩道道心要装导向轮,天轮与立轮的安装数量以不磨绳为准。 第二十五条:小绞车斜坡提升必须装设防跑车装置,数量齐全,安装阻车器和安全门,特殊情况下三档必须齐全。 1、 提升长度小于50m时: (1) 上部平车场(包括坡度大于5%的牵引绞车)变坡点前应装阻车器必须动作灵敏,能自动复位。 (2) 上部变坡点往下20m处应装挡车门。 (3) 下部车场起坡点以上10m处应装挡车门,或在斜巷内装压绳式挡车门。 2、 提升长度大于50m时,根据斜坡坡度,长度的具体情况,在斜巷内装设压绳式或具有相似功能挡车门,同时按照第一款的要求装设阻车器和安全门。 3、 上山掘进时,下部车场起坡点向上5m设第二道挡车门,此挡车门随掘进前移,当上山长度超过100m时,可适当增设挡车门。 4、 下山掘进时,迎头向上设第二道随掘进前移的挡车门,第一道距迎头10m,第二道距第一道15m,同时按照第一款的要求在上部变坡点处装挡车器和安全门。 5、 上述挡车门均因牢固可靠,门柱可用矿工钢,也可用木柱,用木柱时,其直径不小于2400mm,门柱应作柱窝,柱窝深度不小于200mm,且必须打在实地上。安全门的横担可采用矿工钢或道轨钢,每帮打入实体300mm以上,严禁将门柱立在棚梁上或用棚腿当门柱。6、安全门每班必须指定专人操作,操作机构要使用方便,动作灵敏,车过后挡车门立即关闭,行车时方可打开。 (四) 小绞车运行: 第二十六条:小绞车必须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实”。 三好:小绞车完好、基础固定和支护好、轨道质量好。 四有:有防跑车装置、有地滚、有躲避峒、有联络信号。 二落实:管理责任落实、检查维修制度落实。 第二十七条:小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必须经过培训持有上岗操作合格证方可上岗操作。 小绞车司机要做到“五不开”即: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可靠不挂;信号联系不通不挂;重车装的不标准不挂;超车数不挂;斜巷有行人不挂。 第二十八条:小绞车提升严禁蹬钩,严格执行“红灯亮,严禁行人”的规定。人员上下时,必须经挂钩工同意,打点器停车后方可上、下。下山掘进提升时,迎头作业人员必须进入躲避峒。 第二十九条:小绞车运行时,非操作人员不准在绞车附近作业或休息,下班时必须将钢丝绳盘起。 第三十条:斜巷运送物料如果超长,必须用专用多环链或插接式绳扣连接,严禁用其它物品连接,物料必须与车体连接牢固,严禁用矿车在斜巷运送轨道、矿工钢。 (五) 小绞车检查与维护: 第三十一条:使用小绞车的单位要指定专人对小绞车进行检查、检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小绞车司机在每班提升前,对小绞车的固定情况、信号、钢丝绳、连接装置、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小绞车运行日志》和《钢丝绳检查记录》中。 第三十三条:小绞车钢丝绳和保险绳出现断股或断丝,磨损超过规程规定值时,必须停止使用,钢丝绳受到猛烈冲击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 第三十四条:井下使用满一年的小绞车必须上井检修。 (六)附则: 第三十五条:小绞车的使用管理由动力部门负责考核,凡违反本规定的,对违犯单位罚款50—300元,其中第一责任者承担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