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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安全检查包括哪些方面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4-08-17 13: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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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安全检查包括哪些方面【专家解说】:你的问题有点含糊,总的来说就采、掘、机、运、通几个项目,这里给你附上一份检查制度如下:煤矿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上级

【专家解说】:你的问题有点含糊,总的来说就采、掘、机、运、通几个项目,这里给你附上一份检查制度如下: 煤矿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为了排查矿井存在的不安全隐患,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每月定期由矿长负责组织(矿长不在矿时,由代理行使矿长责权的副矿长组织)进行一次全矿性的安全大检查。 2、下列人员必须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矿级领导、安监站副站长、生产技术科正副科长、机电科正副科长,通风科正副科长、外包队负责人、保卫科长、工会、团委。 3、凡是规定要求参加安全大检查的人员,不经批准无故不参加的每次罚款10元。 4、除了参加局级以上会议的人员外,原则上把其它工作暂缓来参加安全大检查,因事参加不了安全大检查的人员,必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同意,报请安全大检查组织者批准后方能有效,否则,按不参加安全大检查处理。 5、各单位的正职因事不能参加安全大检查时,必须指定副职参加,否则,对该单位正职每次罚款10元。 6、对参加安全大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各单位的正职必须认真按质按量及时组织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对该单位的正职按每条20至100元的标准进行罚款,由于不按时整改隐患而造成事故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要追究事故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确因按时整改难度大的项目,该单位必须书面把情况汇报安监站,否则,按无故逾期不整改进行处罚。 7、对整改不安全隐患所需的工具、材料,各级领导予以重视,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及时供应,不能以任何借口来推诿,否则,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直至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