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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独生子女怎么补贴?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4-08-17 13: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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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独生子女怎么补贴?【专家解说】:  对于农村居民独生子女的补贴或奖励政策国家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实施政策执行,各地的标准与方式是不同的,须按本省,市,

【专家解说】:  对于农村居民独生子女的补贴或奖励政策国家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实施政策执行,各地的标准与方式是不同的,须按本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比如黑龙江省,按《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意见 》(黑政发〔2010〕22号 文件)执行,《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项规定:“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十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或者给予相应待遇”,明确各地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履行落实奖励费的责任。各地要围绕“给予相应待遇”,针对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和养老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想办法对独生子女父母给予照顾和倾斜,研究探索多种落实奖励政策的形式和方法,多渠道解决奖励政策落实难问题。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协调、督促辖区企事业单位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河南省也制定了地方性政策:为贯彻中央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河南省委、省政府28日出台了实施意见,提出健全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使为国家做出贡献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河南提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筹运用经济社会资源,在实施宅基地划分、拆迁安置、扶贫开发、合作医疗、改水改厕、沼气应用等政策措施时,优先安排计划生育家庭。建立计划生育家庭优待扶持制度,特别强调了农村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时给予独生子女父母优待。同时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困难救助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的家庭,由政府给予救助。
  河南还完善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保障制度,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每月发放不低于10元的奖励,对符合条件而自愿放弃生育二胎的夫妻给予2000元以上奖励。河南省委、省政府还要求各地落实好国家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探索建立城市计划生育夫妇年老一次性奖励制度。